『壹』 中国境外的项目融资特点都有哪些
随着中国企业境外布局和实体投资的深入,境外实体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境外实体的融资需求也同比例增长,甚至融资需求会大于、先于业务的增长。与上述需求存在反差的是,中企的境外子公司依赖中国母公司增资、借款等方式大于境外子公司自主在当地融资的比例。中企的境外子公司是一个处于当地国家的独立企业、是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如果仅靠中国母公司进行资本的输血,无法形成的自身的融资能力的话,将无法实现企业的市场目的。
一些中企在境外子公司看到了融资能力对于企业发展的短板效应,在境外进行了本土化的融资,实现了很好的效果。本文准备以美国为案例,通过介绍中国在美国设立的企业在美国实施本土化融资的方式,以及中国在美国设立的企业在融资中会面临的挑战,向读者揭示中国企业境外本土化融资的“秘密”。
美国融资概述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超级大国,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在美国资金市场进行融资,有很多好处。首先,美国贷款在利率方面比较低廉;其次,美国的资金市场体现为比较充足多样的资本来源,融资方式和通道也十分多样;再次,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一旦在美国市场上成功实现融资,那么对于该公司在其他国家的融资工作,显然是一种促进作用,因为美国融资项目中的信用评级等报告,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样可以适用和被评价。在美国本土可以适用或比较流行的融资方式,在融资种类方面和中国国内没有太大区别,主要为向银行贷款、向私募债务市场融资、在公开债务市场融资和公开发行股票。前三种是债权融资工具,最后一种为股权融资工具。
而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无论采取何种融资方式,都离不开美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而美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与其他国家相比均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美国的金融市场可以粗略分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基本所有的企业融资行为都发生在这资本和货币二个市场中。资本市场包含了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抵押市场和贷款市场;而货币市场包含了承兑市场、票据市场、短期金融凭证市场等市场;外汇市场则是众多银行参与的金融市场,银行会在此市场进行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
美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有着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特点:第一,美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自由流动性更强,美国的金融机构和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流通比较频繁,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跨境的金融业务变得十分普通和普遍。
第二,美国的金融机构庞大而复杂。美国的金融体系由美联储、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构成。美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二大类型,但是在二大类型内部各种金融主体繁多,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无法区分其差异。美国的银行分类就十分复杂,除了我国比较常见的商业银行外,还存在储蓄公司、贷款公司、信用公司和共同基金银行等主体。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也更加多样,除了我国也有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外,还有我们所不熟悉的商业财政公司、退休基金、金融服务公司、互助储蓄银行(虽然名字叫做银行,但是是属于非银机构)、存续放款协会、投资信托基金、各种类型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主体,还有今年来比较热门的科技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搞不清楚这些机构的合法从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但无法掌握融资要领,还可能会违法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美国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相关交易错综复杂,金融产品结构层次多,参与交易的各类金融主体多元,在不同市场从事相关交易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要求均不相同,不同市场和不同交易的监管重点和监管部门也有所不同。
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在融资前需要考虑的事项
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必须进行的思考
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从大的角度看,就可以先决定是采取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这个环节的考虑与国内的债权、股权融资并没有区别和差异。如果选择股权融资,融资过程更多体现为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经历的公司重组或并购的过程。但是要使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拿到钱,必须采取股权增资的方式来实现,而非股权转让。
美国本土的投资机构十分众多,全球投资机构100强排名中,美国投资机构占据了70%的榜单,而前10位的投资机构中,美国投资机构更是占据了8个席位。所以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如果选择股权融资的方式,那么无疑是处在了投资机构最密集、竞争最激烈的国度,这对于股权融资而言是一个比较有利的方面。但是正因为美国集中了大批的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行业已经十分成熟,股权投资机构对于标的公司的情况调查技能、盈利预测能力的判断技能和未来成长性的分析技能都已经十分纯熟。
如果说在我国国内似乎存在“项目少、钱多”的股权投资业情况外,那么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可能无法面对如此有利的情况,想要拿到高的PE倍数的投资,恐怕需要花大力气讲清楚公司的盈利模式、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作为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投资者可能会对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诚信问题提出拷问,更加会对投资后如何实现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权提出质疑和诉求,这些都是需要公司在股权融资方案前充分考虑的内容。在细节上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还要考虑因为贸易摩擦等而导致的未来经营上的不确定性,比如反垄断、反倾销对公司的影响;中美二地税收法律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中国母公司战略调整会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最近随着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在美国本土开展的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项目的增多,项目贷款也逐渐增多。愿意给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的借款方或配合借款方主要有商业银行、退休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和信用公司。作为借款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借款方给予同一个项目的贷款比例、借款意愿和偏好可能是不一样的。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模式可能和国内比较类似,商业银行愿意提供的借款资金额度主要根据项目情况来定,和国内项目贷款比较固定的借款上限一般为70%不同,有时借款人可以争取到100%的项目总金额的借款资金。
美国的退休基金和国内的保险资金都属于大体量的资金持有主体,而且这二种资金持有主体的共同愿望是要取得更为稳健的资金回报,其对借款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诉求大于其对高收益的诉求。所以退休基金更希望把资金投向更加稳健的房地产开发商,所以其对于项目的调查和核实过程相对会比较长,对于项目的稳健盈利能力更为关注。虽然退休基金可以提供的借款资金额度会比较大,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很有吸引力,但是对于想短期快速拿到资金的借款人并不是很好的选择。
不同情况的借款方应该选择不同的借款人来完成资金的取得,但是对于信用公司,所有的借款方都应该谨慎,因为虽然信用公司放款较快,也愿意为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提供借款,但是基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其对利率的诉求是十分大的,面对信用公司提出的利率收益要求、利息支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借款方要进行销售模拟和财务测算,以免出现成本和收益倒挂的现象。
注重信用在公司融资的重要性
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无论用何种方式实现融资目的都需要高度关注的事项就是注重和维护公司的信用情况。除了垃圾债券外,几乎其他所有的债券和借款都需要公司提供自己的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可以说直接决定了公司所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所需要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所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金额。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首先要理解信用评级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在于向投资者揭示公司违约发生可能性的大小,信用评级报告所评价的公司是否愿意、是否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本质上信用评级报告是一种独立的第三方专家意见,是供投资者阅读的参考意见。
除了要重视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的资料准备和实地考察配合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在信用等级评定完成后的跟踪复评过程。如果复评中公司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评级机构会对评级结果做出相应的重大调整。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在信用评级过程中除了重视资产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和资产总额等财务风险安全指标外,还要重视软信用的内容,比如行业风险的控制、业务风险的控制、关联交易和不当担保的排除异己自身管理能对于控制风险的作用等内容。除了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于信用评定的影响外,中资背景的美国公司一定更要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身信用情况对公司信用的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经济丑闻或者违规行为的,往往会影响公司本身的信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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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常见的融资手段有哪些
现代企业经营者,是应当具有强烈的筹、融资意识和筹、融资技能。
现代经济中融资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企业内部融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证券、融资租赁等等。企业经营者只要认真掌握其技巧自然可在商海中纵横捭阖,解除资金上的后顾之忧了。也可以说只要“谋借”成功,就为会今后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前景。
企业内部融资有哪几种形式?
具体来说,企业内部融资是指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内部融资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内部融资最大特点,就是融资成本最低,所以在具体操作中,这一种融资方式应处于企业主的首选位置。
当前我国企业可借鉴国外经济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企业变卖融资
企业变卖融资,是指将企业的某一部门或部分资产清算变卖以筹集所需资金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是:
(1)资产变卖融资的过程是企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也就是企业经营结构和资金配置向高效益方向转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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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度快,适应性强。
(3)资产变卖的价格很难精确地确立,变卖资产的对象也很难选择,因此要注意避免把未来高利润部门的资产廉价卖掉。
第二,利用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筹措资金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应收账款抵押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做法: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限向银行借款融资。
(2)应收账款让售
这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专门的购买应收款为业的应收款托收售贷公司,以筹集
一、像日本一样,商业银行可向证券公司提供“经纪人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新股认购贷款、在并购交易中向投资银行提供过桥贷款等。
二、发行长期债券。在海外成熟资本市场,负债融资是投资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
三、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指对于一些信誉优良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有抵押或无抵押有担保的信用商业票据来融通短期资金。目前,美国金融机构的商业票据已达2240亿美元。
四、组建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是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为发展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为证券公司融资服务的方法。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和日本、韩国的早期情况有许多相似之处:分业经营、市场不发达、个人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投机气氛比较浓厚等。借鉴日韩的经验,我国组建证券金融公司,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向证券公司融资是必要而又可行的;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实现效率优化、低成本扩张,从而扩大规模、增强业务和融资能力,盘活不良资产
『叁』 发债是从境外融资的主要手段吗
2017年房地产调控持续深化,从证券市场到银行间市场,房企融资渠道全面收紧。克而瑞房地产研究中心指出,今年房企御寒主要靠“三床棉被”。
除了境外融资,资产证券化也是房企融资的通道。2017年1月至9月,多家企业完成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达334.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0%,也大大超过2016年全年总量。与往年相比,发行企业数量增加,且超过半数的项目单笔发行规模大于25亿元,其中金融街、世茂、阳光城等企业皆发行了超过45亿元规模的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房企拿地资金受政策所限,今年以来,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模式备受青睐。这种合作模式主要由房企主导,寻找市场上有价值的项目进行并购开发,或对开发滞后的项目及公司进行盘活,再利用房企的品牌和营销优势,推动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肆』 国际项目融资合同的纠纷有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案例4.3】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伍』 国际结算中如何开展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A8 b5 @7 N: p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
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出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出口贴现服务功能包括: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6、福费廷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自营福费廷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代理福费廷的条件是: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福费廷服务功能包括: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卖断、提前核销退税、改善报表、防范汇率风险。
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结算、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账款收取、帐务管理、改善报表。
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改善报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陆』 欧美国家有银行承兑汇票这个产品么他们贸易融资最常用的产品有哪些呢
欧美国家没有银行承兑汇票这种产品,这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国内贸易融资的工具。欧美国家常用的贸易融资产品有进口押汇,进口海外代付,出口单据押汇(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出口无追索权买断(福费廷),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具体要看你需要做哪种业务。
『柒』 中国企业利用国际货币市场融资的例子有哪些
美国东部时间1月17日上午8:00,中化集团启动了美国商业票据的首期发行工作,首期发行金额1亿美元、期限34天。此次发行得到投资者踊跃认购,启动后十余分钟内认购完毕。
中化集团以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SINOCHEM CP CO.,
LTD.为发行人、中化香港集团为担保人,注册了银行信用证担保项下的3年期、3亿美元美国商业票据循环发行额度,并获美国商业票据短期最高信用评级(A-1+/P-1)。这是中国企业首个获得银行3年期信用证担保的美国商业票据融资方案。
通过此次美国商业票据的成功发行,中化集团进一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也再次提升了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捌』 承兑汇票是融资的一种形式吗
是融资的一种方式。
票据融资,即融资人持有银行签发的有效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等票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一种形式。
不同的银行票据,融资的方式和操作模式都不同。目前,我公司主要操作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融资和备用信用证的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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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是买卖企业间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货币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虽然获得银行承兑汇票,但是需要有3~6个月不等的等待期才能提现,这样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利用率明显降低。我们所提供的银票贴现可以帮助企业把银票换成本票,使得企业马上拿到现金用于企业生产或贸易中。许多资金紧张的企业也乐意在支付一定贴现的费用,以换取现金的套现目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可适合所有做贸易或生产的企业,只要您持有有效的银行票据我们就可以给你做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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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用信用证抵押贷款
备用信用证一般适用于有外贸业务的企业,在和国外买家交易时,按国际惯例买家通常支付备用信用证为支付凭证。而现实中还有一种专门针对国内企业需要备用信用证而开具的票据,这种金融票据和贸易交易本身是没什么直接联系,需求者在支付一定贴息手续费后将获得境外资金方开具的备用信用证。但是在操作中资金方往往附加一些条件以避免到期备用证平仓的问题,所以需求者得解决好备用证到期平仓就可以考虑这种方式获得备用信用证,然后再向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
一般开票方不大愿意让需求者拿备用证去抵押融资,因为虚拟交易的结果是最后交易会被平仓,信用证被收回。再则,虚拟外贸交易日后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也使得银行对这种贷款模式变得谨慎。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成功。目前,我公司基本解决了这种贷款模式的二方面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既有可以开具备用信用证且同意企业去抵押的资金方,又有相关银行可以提供备用信用证抵押贷款。
本贷款方案适用于各类生产和贸易类企业,对于一些新建项目也可以考虑。前提有2点:
1)企业性质是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2)企业具备支付一次性贴息费用的能力
『玖』 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
(一)传统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在融资体系中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长期以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缓慢。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体制逐步转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从内生式变革压力逐渐变化为金融行业国际化的压力,金融管理体制不断调整,金融创新速度逐步加快。人民银行、证监会主导的金融资本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壮大,以“三会一行”为主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在货币政策导向、监管政策协调、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愈加步调一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越来越贴近企业融资需求。
(二)传统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的优点体现在:(1)操作简便;(2)偿还期限灵活;(3)与直接融资产品相比,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达到直接融资产品所规定的信用评级、企业规模、经营业绩。银行贷款的缺点体现在:(1)融资成本高;(2)融资规模小。银行贷款是单一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3)资金使用限制较为严格。贷款发放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使企业在银行贷款申请、使用方面面临更大的障碍或更多的风险。
2.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贴现融资方式的优势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票据融资所依赖的是商业活动产生的资金往来,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在具有频繁经营结算的企业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等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较多采用融资租赁。
4.项目公司融资
项目公司融资是指拟建项目的主办人或投资人先以股权(含合资)方式建立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直接投资于拟建项目并取得项目资产权和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向贷款人协议借款并负责偿债的项目融资方式。项目公司融资在本质上不是一种外部融资产品,而是一种基于投融资安排、企业管理架构搭建、内部风险隔离、内外部融资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构架单独的法人治理结构,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以外部间接融资为主筹措剩余资金来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司融资具有结构简单、财务关系清晰的特点,它是目前项目融资实践中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
(三)创新融资(境内)
1.保险资金融资
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合理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确保保险资金充分、合理、安全的进入金融市场,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融资源泉。按照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不动产等。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优点体现在:(1)资金规模大。截至2012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7.4万亿元,成为金融机构中举足轻重的投资者。(2)资金期限长。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投入,特别是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3)利率较低。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利率一般会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当然由于募集对象限定为保险公司,并且在流动性上存在一些欠缺,融资利率一般可能高于同期债券利率。(4)没有融资总额上限。债权投资计划不受证券法约束,按照2012年新政策,理论上没有融资总额的上限。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债权计划的融资额不得超出该项目总预算额的40%。
2.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从基础的金融工具衍生发展出来的新的金融产品,其价值由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而决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现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包括期货、期权、掉期和互换等。对于企业而言,与期货等远期商品合约烫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一样,金融衍生品具有熨平融资成本波动的作用,是锁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的有效工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一定不能抱有投机盈利心理,企业应从平衡融资成本,避免利率变动风险角度出发,将其作为融资业务的辅助手段,合理配置使用。
3.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管理紧密相关。如果说供应链管理是对核心企业角度而言的、针对其供应链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那么供应链融资则是由核心企业与银行开展合作,对供应链各个节点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配套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起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运营思路是,先理顺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核心企业根据稳定、可监管的应收、应付账款信息及现金流,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进行信息整合;然后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业务服务。
4.产业投资基金融资
产业投资基金又称为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募集资金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通常为3年-7年,投资目的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潜在价值,推动其发展,选择合适时机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作为风投行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的限制较少,资金筹集也存在较少限制。因此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然后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投入企业使用,能够较好的解决传统融资资金期限短、资金限制多、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四)创新融资(境外)
1.境外直接上市融资
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直接向海外的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包括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国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才能向海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由于国有企业海外设立壳公司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而且红筹方式并不能为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明显减少审批环节,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大都采取直接上市的方式。
海外直接上市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自身实力,主要适用于经济实力强且具有海外拓展空间的大中型企业。
2.间接上市融资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企业可以选择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融资: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境内企业在境外收购壳公司,然后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这种收购方式在实践中大致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收购海外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如海尔在香港收购中建数码);另外一种是收购OTCBB(场外柜台交易市场)、Pink Sheets(粉板市场)等市场内的挂牌公司。
海外间接上市主要适用于海外直接上市手续复杂、受审批约束度较高以及直接上市成本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与难以满足海外直接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3.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国内贸易以前多采取不规范的滞留应付款,在国内商业票据逐步发展之后,利用商业票据融资的方式加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
4.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
离岸人民币债券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于融资成本较低,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成为国内大型企业的拓展融资渠道的焦点。
5.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企业在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境内银行为该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外银行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的业务。内保外贷业务产生的背景是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境内外资金流动较为不便,这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境外子公司资质较差,品牌知名度不高,导致融资困难;二是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较大,国内融资利率较高,国外融资利率相对较低。前者导致境外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不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后者导致一旦外部资金回流境内,则可解决境内企业的融资难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企业开展内保外贷有利于解决境内外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可以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