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你的认知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稳当的加入信托计划
对很多人来说,如果他们非常的喜欢去购买一些理财产品,或者是一些保险方面的产品的话,他们就会这样的一些股票或者基金有着非常深厚的见解。因为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他们自己能够取得非常大的利益,而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去选择一些保险产品进入信托计划的话,也会让他们自己的利益变成巨大的一击。而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我们自己在家里面的时候,通常也会计算过这样的一个信托计划带来的收益。
因为这样的一些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要比较大一些,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产品其实它具有一种潜在性的魅力。这样的一种产品是具有潜力的,所以在发展的时候也是比较的快速的,我们自己就能能够控制住这样的产品的增长趋势。
2. 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主要有如下哪些特征
3. 医疗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
我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4. 什么是医疗产业信托,或者说医疗产业信托的简介
就是信托产品投向医疗产业
5. 信托业务包括哪些
信托业务包括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益信托:
1、救济贫困。
2、救助灾民。
3、扶助残疾人。
4、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6.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
a.契约信托
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这种信托多为那些工作繁忙或长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设立。申请这种信托的目的在于:增值财产、保存财产、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
b.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有明显区别,前者重在护养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禁治产者的疗养、康复等,当然既然要护养人,管理其财产也是当然;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
3、人寿保险(也称保险金)信托业务
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包括有: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
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7.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根据资金运用领域:实业领域类、资本市场类、货币市场类。收益特征:固定收益类、内浮动收益类及固定容+浮动收益类。实际运作: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 新兴业务REITS,阳光私募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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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医患之间信托关系的正确理解是
1.主动-被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师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医师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并以服从为前提。这种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这种模式类似于父母与婴儿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为患者做什么”。这虽有益于充分发挥医生的主动性,但对于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来说则不利于发挥其能动性,而且由于缺乏对患者感受、主诉等信息的了解,可能会影响诊治效果,甚至导致误诊误治。
2.指导-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患者作为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述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但对医生的诊治措施既提不出异议,也提不出反对意见,医者仍具有权威性,仍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多数患者。它类似于父母与少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告诉患者做什么”。与主动-被动型模式相比,这种模式有助于发挥患者的积极性,提高诊治效果,也是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3.共同参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有近似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与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它类似于成人与成人之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帮助患者自疗”。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是最理想的,不但可以提高诊治水平,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患者都具有参与的能力或意愿,即使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也往往因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而难以真正实施。
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的道德权利,就是在医疗活动中,医师在道德上享有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一般来说,法律权利都是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不一定都是法律权利,也可能是法律权利的理想。法律权利具有强制性,并且有些法律权利可能并不符合特定的道德规范;道德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或仅具有弱强制性,可作为法律权利辩护的基础,有时可以以此批判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