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宗的信托股有陕国投和安信信托。
2,信托概念股有爱建股份(爱建信托),方正证券(方正东亚信托),经纬纺机(中融信托),浦发银行(上海信托)等
2. 请问什么是信托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托持股概念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专作,冠以属“信托持股概念股”,类似的概念五花八门。什么奥运概念、回归概念、世博概念、环保概念、农业概念、猪肉概念等等,想要什么概念就可以编造个概念。
3. 涵盖国内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的汇总网站是
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网站
私募性质决定的
信托本身就是个性化的东西 不是让你把它放一起比较的
只不过目前中国把信托做成了银行理财的感觉 但是其实他还是差异化的产品
4. 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 会有障碍吗
以信托计划为主体做股权投资,在2005年就曾出现过(当年12月30日渤海银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资者渣打银行和天津信托通过募集民间资金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这一创新做法在当时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以信托制做股权投资,真正发展起来起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使得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军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众多穿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博弈空间的结果,但应该也存在迅速腾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过信托制的确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家现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为他们当时以信托方式募集来资金后,投了一批很不错的项目。后来不能IPO了,就将股权转到了关联公司,基本没有影响退出。
2012年4月,银监会和证监会高层通过洽商,对重启信托计划开设证券投资账户达成了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对放行IPO前信托计划持股的可行性进行了沟通。可惜,最后没有结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仍有障碍。
再说下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就曾做过类似的尝试,即其设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不过不是嵌套有限合伙,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后来未见该基金有项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的。分别是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 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机制是什么样子的啊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个信托季度会对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作项目方向、项目进展、项目公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
6. 机构持股的问题:请问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前十名股东持股中哪些是机构持股
上市抄公司的基本资料中,都有前十大股东名单。
前十大股东名单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控股股东;二是机构;三是个人。
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包括: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其他基金。
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持股比例通常是动态的,但公告一般都是三个月才更换一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其他时间一般是不显示变动情况的,所以具有延迟性,仅可作为参考,可操作性并不强。
7. 信托和持股有什么区别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作,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类似的概念五花八门。什么奥运概念、回归概念、世博概念、环保概念、农业概念、猪肉概念等等,想要什么概念就可以编造个概念。
8. 发现几乎全是信托持仓多,信托是不是出什么事
不一定,信托产品持股有很多原因,
一般情况:有可能是公司找信托公司借钱专,股属票质押给了信托公司,结果还不上信托公司的钱,信托产品成了股东。
还有就是这个信托产品就是做二级证券投资的,那么它持有股票的原因就是长期看好这只股票。
或者是这个信托产品就是公司自己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以坚不坚持得住,其实很大程度上看天吃饭
9. 信托持股的股票有什么优势吗
信托持股的股票优势:
1.信托持股主要是为了解决入股前的资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让信托公司给上市公司融钱信托持股和股票能不能买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未来的股价应该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业以及业绩挂钩的:信托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个股票质押的项目。股价也不会因为这个关系在未来会有出色的表现。信托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举例,所以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缺钱。并不意味着信托持股的股票表现一定很好或者未来一定很出色。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作,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
法律风险
1、 信托持股无效的法律风险 。
2、 信托持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
3、受托人的选择产生的法律风险。
目的
1、保密,委托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资料或公开披露信息上,因而采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托人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委托人看起来与公司无关。
2、法律限制,法律上对特定公司,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的股 东资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资者可能达不到该要求,因此委托符合该要求的受托人以股东身份对特定公司进行投资。
3、委托管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将股权交给给受托人进行运作和管理。
10.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抄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袭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