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融资租赁:概念解释: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② 银行系统金融租赁公司怎么样工作难度大吗待遇怎么样发展前景如何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全国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回,客户经理要答求大专(含)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部门正(副)总经理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客户经理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其他员工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阅读和表达能力。
工作具有一定的压力,像上述这些职位(据道听途说是年薪是20到30万之间)前景是比较好的,因为现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快,很有前景!
③ 银行和融资租赁哪个好
各有利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哪一种方式来融资。
中国的银行多回偏向大的或有资产做答抵押的客户客户,1年期短贷比较多,利率比较低,但是实际上需要你在银行开户,流水都在它的掌握之中,所以看起来利率低。
融资租赁公司客户面比较广,以2~3年的长贷为主,相对银行利率高一点,但是条件少,不需要资产抵押,不需要监管账户。
④ 为什么不允许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沙泉 中国的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资,从成立租赁公司第一天起,就允许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所谓的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外资银行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学习外国经验和“陪绑”中国内资银行也参与了经营。80年代中期,银行就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独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什么到后来中国又不允许境内银行参股经营融资租赁,银行本身也不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国外许多银行也要退出中国融资租赁业? 融资租赁是贸易与金融结合的产业。按照社会分工,掌握社会资金的人不能做贸易,因为有钱不能胡作非为。同理做贸易的人不能经营资金。因此即使是银行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也要成立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剥离法律关系。这就是当时的分业经营概念。但是后来的经验证明当时的做法是不成功的。 当时国家还处于计划经济体系的年代,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并不深刻,主要是急需国外的资金,又不想让外资银行进来,就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变相从国外贷款。外资银行认为融资租赁是突破中国金融管制的一个契机,是个前站哨,可以探听中国金融改革动向的虚实。一旦成熟就以银行的身份正式进入中国。为此他们拉中国的银行一起入股,还不让中国的银行占控股地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外资银行的股东贷款,融资租赁的业务主要是从事转贷银行业务。 利用国家信用,谁都不负责任,遇到改革变故,都说他人原因。 外资银行对中国的国情不了解,以为中国是个强权国家,对政府比较信任。而当时的企业几乎没有私人企业和民营经济,只要政府给担保,要多少钱给多少钱。80年代中期,市场经济的反应开始出现,一些“国家的企业”开始没有能力还钱,当出资人凭借担保找到政府时,政府才知道企业融资应该和政府分离。86年中国突然取消政府担保,已有的担保在经济上没有任何意义,让外资企业措手不及。中国是个转轨国家,许多旧体制随时都会发生变化。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当时都没有认识到这点。 尽管后来向中央政府反映得到一些补偿,但对今后的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外资银行也要按照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承担放款风险。由于大部分外资企业不了解中国,加上中国外部经济环境恶化,融资租赁开始全行业崩溃。鉴于债权的原因,这些外资银行想干干不了,想跑跑不成。 中资银行独资经营的融资租赁更加热闹。银行一旦放开做贸易,当时的情况可想而知,许多不负责任的项目只要能出国、能拿好处,你不需要租赁我都来告诉你如何使用融资租赁,反正也不需要你出钱。这种做法约半年时间就被叫停。信托投资业务从银行分离。已经入股租赁公司的银行也撤不出来,外资租赁公司主要外国银行出资银行和租赁的关系就暂时凝结到这里。 97年亚洲金融风暴,冲击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机构实行彻底的分业经营,银行要撤出租赁公司。能撤的银行都撤了,没有撤的银行不是不想撤,还想干,而是债权太大撤不了。加上众多融资租赁公司拖欠银行的资金,有钱没钱都以各种理由不还贷款,从此银行谈“租”色变。 混沌的融资租赁业,发生了许多让人不理解的事情。其实是体制问题,不管是出资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对资金的使用都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所造成的。 当租赁公司和银行一同参加承租企业破产清算时,当法院宣布租赁物件不作为破产资产时,宣布破产清算结束,银行和租赁公司得到的是一张偿债率为“0”的法院判决书时,银行愕然。同样是贷款行为,叫法不同,一个全损,一个保全租赁资产。 当租赁公司带着法院执行机构到银行查封承租企业帐户时,银行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绝法院执行。租赁公司愕然,难道租赁公司的钱不是从银行贷款的吗?当银行抱怨租赁公司不还钱时,从来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 租赁公司尽管没有资金来源,但通过催债也收回一些资金。这部分资金没有还给银行,却用来经营高风险和租赁无关的项目。反正不是自己的资金,用别人的钱“玩”,真爽。真正受损害是银行,银行的资金又来源于民众,损失最终转嫁给民众。融资租赁公司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圈钱”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的怪异关系导致资金来源被切断,融资租赁业走入崩溃的边缘。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银行商业化,租赁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经过火的洗礼,股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民营资本的介入,解决了租赁公司历史遗留的问题,融资租赁业又开始复甦,银行又重新审视融资租赁。 首先银行的商业化带来放款责任化,银行不会随意,有个人目的地去放款。其次通过融资租赁放款可以达到抵押贷款不可相比的好处。一是借款放得不到资金,不会乱用资金;二是租赁的利率是市场化利率,不受金融监管;三是租赁物件不参与破产,不会全损;四是做法灵活,风险降低;五是规避了一些政策限制。将一些好项目和次好项目通过融资租赁,开拓了新的放款渠道,降低存差过大的风险,解决惜贷问题。租赁公司现在和银行又是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但是银行还担心一个问题,就是租赁公司收回租金是否还会像过去那样,欠着不还,去经营其他高风险项目去。这是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没有监管,也无力监管的问题。与其那钱让租赁公司玩,银行为什么自己不能经营呢? 于是银行就开始疑问。既然说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业务,为什么不让银行经营!为什么还需要经过租赁公司转贷增加银行风险和用户的成本,为什么不给银行一个安全的资金出路。于是业内开始呼吁对银行开放融资租赁业务。 其实,不管现在开放还是不开放,人大已经给融资租赁立法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融资租赁在5年(立法周期)以内,肯定要全面开放。银行业早晚要享受到直接开展融资租赁的权利。只不过这5年的时间对于银行的发展不是太过于漫长了吗? 现在谈论最多的是金融的混业问题。租赁业并不是金融业(国家已经有明确的产业分类),谈不上什么金融混业经营。融资租赁不过是一种交易方式,银行使用这种交易方式比传统的设备贷款更安全。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是结构风险。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比例相差太悬殊。在发达国家一般在6:4,我国2003年底的统计数据是97.8:2.2,还不如一般发展中国家。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把投资风险都押在银行和政府身上的做法应该结束了。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权、责、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彻底改变以往有人决策、有人投资而无人对投资后果负责的做法。 融资租赁是银行开展直接融资的最好载体。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把信托资金和融资租赁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银行也可以把理财和融资租赁项目结合起来。既提高了出资人的收益,承担了投资环节的风险,改善银行存差过大的间接融资结构。于民、于银行、于国家都有好处,为什么不可以做呢? 监管部门唯一担心的就是银行以控制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贸易活动为目的,自由提供资金。实际上我国的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条)”和“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条)。”融资租赁交易中终究需要由承租人承担偿还责任,他们不会把这个权利交给银行,银行干预了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另一个问题就是融资租赁的品种问题。融资租赁是知识经济,没有专门的人才和机构运作,一般是不容易的。因此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该限定在简单融资租赁的范畴,因为它的运作方式和设备贷款差别不大,只不过多一个设备所有权的名义转移问题。银行不能像专业租赁公司那样还允许翻许多的花样经营,那样容易逃脱监管。 融资租赁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结合的产物,银行只有资金优势,没有物资优势(企业股东除外)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最好限定在设备租赁的范畴。并且选择设备二手市场比较成熟的项目。有了物资的退出机制,银行开展融资租赁大胆地往前走把。
⑤ 银行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吗
不能直接办理,只能通过银行准入的租赁公司办理业务。
⑥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哪个更合适
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的异同
从贷款的额度和贷款的期限来看,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且贷款额度较为有限,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期限也较长。
从贷款程序和门槛设定来看,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获得资金。而银行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在还款灵活性上,融资租赁更为灵活。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在贷款归还时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不等额还款,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租金偿付表,合理安排资金。
从资金成本来看,一般认为银行贷款较融资租赁成本低,租赁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且,融资性租赁公司还会在初期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是,有一个因素往往被融资人忽略,那就是,在利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企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而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设备,就不能享受该优惠待遇。
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的选择
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如何选择,要从企业借款期限、额度、用途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如果企业的借款期限较短、资金需求也不大,借款后可迅速回笼资金,可直接考虑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较融资租赁可减少初期企业承担的手续费等成本。如果企业的融资需求量大且借款期限较长,银行由于一些政策性因素和风控因素等就难为其提供融资,这时,企业可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如果企业的资金用途非常明确,就是要用借来的资金购买机器设备,租赁公司是最好的选择。融资租赁有“加速折旧”的政策优惠,如果企业注重的不是其财务报表的表面收益水平,而是希望能够实际上减少其所得税的税负,则利用融资租赁较之银行贷款更为有利。
此外,中小企业适合选择融资租赁,除了银行难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客观原因,资信状况更值得中小企业关注,因为融资租赁属于表外业务,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的银行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⑦ 融资租赁跟银行贷款相比,区别和优势是什么
2008年的一场全球性经济大地震仍余震未了,不少国内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正面临专着资金压力。英利为了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的问题,特推出融资租赁的新方式。以下是英利数控就融资租赁这一解决企业资金压力的新方式的介绍: 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优势: 1)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 2)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最长可为3年; 3)还款方式。银行还本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可提供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担保方式。银行一般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经审核的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主要依客户资质条件灵活决定,一般用购买的机床抵押。
⑧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费不同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
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3、额度和期限不同
银行贷款额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额度有限。融资租赁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资质和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决定,额度范围交银行贷款大。银行贷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资租赁的期限相比则更长。
4、程序和门槛不同
银行贷款主要是采取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还贷时会面对比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则可以根据借款方的资金情况和销售的季节性变动来做合理安排。银行贷款在程序上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手续更是繁琐。而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相对来说更为简便,因为是融资和融物一体,可以大大节约办理的时间。
⑨ 银行和融资租赁业务
银行非常愿意做,而且一直都在做,特别是成立了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内,发展的更快容了。银行贷款或是做融资租赁有硬性要求,不达标就没法做,租赁公司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容易介入。风险把控都是很严格的,主要是银行的条件太多,银行系的租赁公司也一样,归银监会管,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