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近几年信托业发展的很快啊,市面上那么多信托公司怎么选择呢
想要选择优质的信托项目,要从三个维度考虑,安全新、流动性、收益性。信托的收益分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额收益。挑选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可以考量如下因素:
1、信托公司
信托项目其实就是信托公司的产品,投资者也是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业务能力和投资风格是最重要的,投资者应该审慎选择信托公司。一般从信托公司的注册资金、净资本金、管理的信托规模、信托公司经营风格等分析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到期兜底或者刚性兑付。也可以从信托公司排行榜,选择排名靠前的公司项目。
2、行业
固定收益信托投资的行业,按照风险高低排序:上市公司股票融资、基础建设、金融股权质押、工商企业、房地产/矿业、艺术品信托。同时这也是一般情况下收益从低到高的排序。
3、融资方
融资方是第一还款来源,运营稳定的工商企业有较好的信誉度。购买信托产品时可以从融资方的注册资本、总资本、负债比率、速动比率、资金比例流动比率等方面多方位考察融资方的实力,选择实力强的公司进行投资。应选择处于上升期的行业、竞争不要太激烈的公司,或者有独有的技术和行业壁垒的项目投资;避开公司存货过大,处于红海竞争的项目,同时国家也不支持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夕阳产业。
4、抵押/质押物
一是要看质押率的高低,质押率=融资额/质押物的价值,越低越好。一般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抵押率在40%左右,成熟的商业业务50%-60%、金融股权在35%左右。同时还要看抵押资产的变现速度,金融股权的变现速度会优于房地产等固定资产。
5、收益和期限
这个是一般投资者最关注的,都希望期限越短越好,收益越高越好。但从安全投资的角度来看,这两点的重要性并不如产品的安全性重要,做一名理性投资者,合适的收益和期限能匹配你的需求,满足你的人生规划和用钱节点即可。
固定收益信托是偏稳健的投资方式,不像股票有博取高收益的机会,同时门槛较高,所以建议考虑时要遵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本金的安全。
艾德信托的口碑还是不错的,他们的核心团队非常专业,还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啊这些给予辅助,在安全上来讲是比较放心的。还有就是艾德信托的业务品种也比较齐全,个人财产、家族、企业或者是慈善都在服务范畴之内。除此之外,艾德信托还会根据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定制不同的解决方案,这个服务也比较人性化。靠谱是肯定靠谱的,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Ⅱ 在中国如何思考家族信托
在国内发展很快的。不过目前国内的富豪管理资产,都是委托给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相当于家族办公室的角色。比如说马云和其合伙人蔡崇信自己在香港成立的蓝池资本,就专门管理马云和蔡崇信的财富。还有其他一些国内富豪,都自己成立金融公司自己打理自己的资产。
Ⅲ 关于挑选信托,投资组合如何分散风险
今年以来,资管市场颇不平静
从年初的头部网络借贷平台,到260多家私募的跑路,再到信托产品的接连违约,上半年可谓是轰轰隆隆,雷声不断;
当下一个时期属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步入深水区;加上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资管新规》的大限,金融业风险在近半年的时间得到了集中的释放和爆发,不光是私募和网络借贷,甚至连信托公司发行的主动管理产品和券商的资管计划,纷纷出现暴雷和违约,让人猝不及防。
现实中表现为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一个资金差额补助和担保,考察担保措施要着力考察担保人公司的实力,这个和之前考察交易对手实际是一个性质,这里便不再赘述。
写在最后信托风险持续,且行且珍惜。
本文在简要介绍了当前信托业风险现状,然后梳理了信托投资存在哪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的诸多方面。同时针对这次的风险,列出了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交易对手的实力,第一还款来源和用途,抵押质押情况,交易结构以及担保措施等。这五个方面,能够帮助投资者构建一个基本的观察信托的一个维度和视角。当然本文只是一个引子,每一个风险点和每一个判断标准之后,都是一篇文章,连起来就是一本教科书式了,这里只是做一个概括和说明,
Ⅳ 现在买做哪种类型项目的信托产品比较好(风险较低)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信托产品当然也不例外
还是以房地产项目回为例,一般情况下,信答托公司会向房地产商寻求股权质押、项目抵押、集团担保,也可能要求房地产商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所以说,房地产项目可能会赔了,信托公司拿他的抵押品去拍卖,或者由担保公司、集团公司来还钱,或通过股权的拍卖变现。信托公司是不允许项目做赔的,它要做赔了就会由第三方来赔,或者由它的抵押物来赔。
Ⅳ 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Ⅵ 不动产投资信托的问题思考
(一)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定位
首先,是否将不动产投资信托仅仅界定为一种法律地位?美国的不动产投资信托不过是一种税法上的地位。但从现在已经移植该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来看,有一个实体化的趋势,即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地位与其载体的存在合二为一,并且也不一定享受税收优惠。我国也应顺应这一实体化趋势。其次,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否专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不动产市场的机会。我国也应坚持这一定位,而不能单单成为不动产开发商融资的一个手段。在我国移植不动产投资信托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间接投资于不动产市场,从而也能分享不动产市场发展的收益。同时,中、小投资者还能享受专业化的管理、分散投资以规避风险等个人所不能实现的优势。
(二)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组织形式
首先,是否设立公司型不动产投资信托?考虑到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时间不长,并且信托型毕竟还是按照信托架构成立,因此还是将不动产投资信托限于信托型更好,否则会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即便允许设立公司型,也应采纳日本《投资信托和投资法人法》的立法例,不动产投资信托专指信托型,而将公司型归于投资法人,而不称其为“投资信托”。其次,是否允许设立有限合伙型的不动产投资信托,美国税法将有限合伙排除在外的理由,仅仅是有限合伙本来就不是联邦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如果我国移植不动产投资信托制度并且予以实体化,税收优惠与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成立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允许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的理由便不成立。但如果允许设立有限合伙型不动产投资信托,也会和公司型一样产生概念上的问题。同样,也应将有限合伙型仅仅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合伙来对待,而不称其为“投资信托”。再次,信托型不动产投资信托要不要固守信托法的原则,商业信托、法定信托或非法人信托作为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组织形式,已和传统意义上的信托有很大的不同,都是按照信托架构成立且带有公司特点的商业组织。我国移植的信托制度也与英美法上传统意义的信托区别很大,因此也就根本谈不上固守信托法的原则。我国的信托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应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以营业信托作为其组织形式更为妥当。
(三)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消极属性
首先,是否允许不动产投资信托从事积极业务,特别是能否进行房地产开发?从降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考虑,还是应将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业务限于收购成熟物业出租或者不动产抵押贷款,以租金或利息作为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妥。其次,是否要移植美国法上的独立承包商制度。我国移植不动产投资信托没有必要由独立承包商来为不动产承租人提供服务徒增管理成本,降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盈利能力。当然由受托人来管理,这就决定自然人很难担当此任,因此受托人应由具有相当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公司来担任。
(四)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类型
首先,是否允许设立抵押型或混合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其实质是不动产投资信托能否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我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允许信托公司可以向其他人提供贷款,但要求“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既然如此,我国移植不动产投资信托制度后,禁止不动产投资信托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便没有道理。当然在对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业务加以限制这一问题上可以讨论。不动产投资信托也可以通过认购不动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间接参与不动产抵押贷款市场。其次,是否允许不动产投资信托与有限合伙对接?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可以成立有限合伙者,不限于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其他组织。即便是以营业信托的方式成立不动产投资信托,也应当允许以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名义成立有限合伙。虽然大陆法系的营业信托和美国的商业信托、特拉华式信托和非法人信托尚不能比,但是其也有独立的信托财产、专门进行管理的信托公司、一定的存续期间以及发行一定的受益凭证等组织体的特征。将其归入《合伙企业法》所称之其他组织未尝不可。因此,即便我国移植不动产投资信托以营业信托作为其组织形式,仍有成立有限合伙之余地。再次,是否允许设立合股式或纸夹式不动产投资信托,正如上文所述,这两种特殊类型是规避不动产投资信托消极属性的方法,因此是否有成立之可能取决于我国未来不动产投资信托立法在消极属性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如果我国的立法固守消极属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就会存在合股式或纸夹式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可能。因此在立法之时就应当考虑到这一可能。
Ⅶ 信托产品定融产品在哪里买比较放心呢求解!
定融产品肯定买政府债政信类的风险系数低,进元财富这个平台都是做这块项目的,我只言片语也解释不清楚,你可以去他们网站查查,思考再三谨慎选择购买。
Ⅷ 如何选择优质的信托理财产品
对于如何选择更优质的信托产品,我们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如何识别信托产品是否靠谱,第二步再去判别产品是否优质。
第一步是判断产品是否靠谱?有个根本原则问题,正规项目和非正规项目的基本区别:先有项目再融资还是先融资再去找项目。当然这点需要我么去判断,我们提供了四条办法去判断:
1、确保资金是否直接投资到项目方。方法很简单,看打款账户。这里面如果是基金产品,我们要判断基金是否投资到基金专户。
2、产品募集的额度,规模,募集期有没有限制。一般情况下,除公募基金以外的产品都是有所限制。而公募就那么多家,很好判别。
3、风控措施是否独立有效。首先风控要有一点独立性,一般不该由理财公司自己做一些承诺。需要融资方和发行方做分控措施,比如足额抵押,质押,担保或相关人员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判断产品类型的正规性,以及是否和相应产品规律吻合。比如说有的债权产品,收益高达18%,虽然不排除例外情况,但这样的利率是和市场规律有冲突的。再比如一些理财产品的期限问题,号称做私募股权项目的,做房地产融资的,产品期限却短到一个月。这样的情况大部分是不合理的。
那么第二步,是判断产品的好不好。这要研究产品要素。其实我们很多投资人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产品。在缺乏专业性的投资人眼里,只看三点:理财公司背景,收益多少,期限多长。这是非常危险的事。
对于看产品,我们要看几个要素,一是产品类型,二是发行方,三要知道产品标的和资金用途。就是去做什么去了,拿去干嘛了。这里判断有两点,第一是标的的明确性,第二是标的回报性。很多倒闭的公司就是没有明确的标的,这是通性。很多公司是虚假的标的,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实很容易区分出来。所谓的回报性,就是项目本身有没有投资的价值,有没有带来稳定收益的能力,这一块其实只要我们稍加思考就可以认识到。比如果我们的项目是三线城市的商铺,这时候我们就要去细细研究这个项目的环境和价值。第四是我们说的额度,规模。在我们有的问题平台上,并不是项目完全虚假,是有真实项目的,可是往往这个标的会用很久。原本需要2000万的标的可能融2亿,所以这就是严重的超募现象,这个多余钱哪里去了?我们会在非法集资是怎样炼成的里讲到。第五点是我们产品的收益和还款付息方式。第六点就是看独立性的风控措施,一定要记住是独立性风控。就是不依赖于这家理财公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比方说,这家平台公司说回购,那么这家公司跑路或者资金链断了,回购也成一纸空文。
以上就是看门狗对“如何选择优质的信托理财产品”的回答,望采纳。
Ⅸ 信托公司如何创新发展 经营的几点思考
理财信托产品规模不宜过大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职能需要各方面先明确,是受托理财,活动范围主要与资本市场相 关。狭义的理财为证券投资理财,信托公司主要可通过两个途径从事受托理财:1)发起或控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2)自行发售理财信托产品。为吸引更多客户,信托投资公司应同时提供这两类理财产品,控制好两类产品的比例,理财信托产品的规模目前似乎还不宜过大。虽然理财信托具有某种灵活性,但整体来看还不如基金,因为在投资人眼里它缺乏流动性、安全性、标准性,导致信托公司只能以收益性来吸引客户,从而自身承担了信用风险。
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 各公司在培育有潜力的信托业务(如员工持股、租赁、托管等)的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以维持稳定的业务收入。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公司具备较强的定价能力,这一点在我国部分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身上得到充分体现(如中集集团、云南白药等)。但目前信托公司在主营的理财业务上饱受竞争和挤压,谈不上有多少市场份额,从而缺乏定价能力,难以提高利润率。所以信托公司要保证一定的业务收入,离不开一定的业务规模。各方应尽早就此达成共识并促进之。 提高手续费收入的占比 信托公司要提高手续费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这也是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共同追求。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美国,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营业信托颇具发展规模,其大型信托经营机构(如北方信托公司)的非息收入占到业务收入的相当比重。由于我国目前信托产品流动性欠缺,所以短期内房地产信托和资产证券化难以贡献较多的手续费。相比之下,年金业务由于年金规模预计逐年增长且信托公司可充当多种角色,而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手续费收入来源之一。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双促进 既要创新求发展又要完善风险控制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两者相互促进。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规定日趋细致。商业银行在其督导下,在风险管理上已经走在金融业的前列。成熟的风险管理贯穿业务的始终,通过定量手段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前面提到的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以及提高手续费收入占比,可以说也都与风险管理有关,风险管理不完全是风险管理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适当的业务规模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增加手续费收入的比重一般来说能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