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② 购买二手车变成了融资租赁二手车是泡水车事故车只有租车合同可以起诉一赔三吗
你丫的脑壳子进屎了吧
不去找个律师咨询,来这里瞎逼问什么问!
脑子有病的玩意,你这样的不骗你骗谁!
③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灭失损毁怎么办
合同法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未作明确规定。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
在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一般都有免除出租人危险负担责任的特别约定。各国判例和通说均承认出租人的危险负担免责约定为有效,理由包括:(1)民法关于危险负担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其适用;(2)融资性租赁的经济实质,为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的融资,民法关于金钱债务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的原则亦应适用;(3)危险负担免责特约为保障租赁公司收回所投下资金的必要手段,并不构成经济地位的滥用;(4)租金的计算并非作为标的物使用收益的对价;(5)虽说由用户负担危险,实际上由租赁公司办理投保,最终由用户负担的部分很小;(6)从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来看,并无不妥;(7)与由标的物形式上的所有者负担危险相比,由具有现实的支配权、对标的物使用收益的一方负担更为合理,尤其是关于动产,承租人即使无过失,其设置场所、保管状态等往往对于事故的发生有很大影响。
我国的通说认为,上述各点均可作为我国法院认定免除租赁公司危险负担特约有效的根据。
除此之外,租赁物的风险由承租人负担,而不是由出租人负担,还因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委托购买标的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标的物的选定和具体要求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关于标的物的质量等条件也是由承租人与出卖人谈妥的。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因此,除非承租人由于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以及出租人干预选择供应商或设备规格而受到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并且,若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而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
④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检测租出去的汽车有没有出现事故啊
找资深的评估师帮你检测,或者跟一些评估网站进行一个长期的合作,比如说车e估,一个给汽车评估的平台,评估师水平非常高的。
⑤ 融资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一般由承租人赔偿
⑥ 融资租赁车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汽运公司将车发租给承租人,同时承租人也是以汽运公司的名义运营,即不是租一辆无牌的车,故不能简单的以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为由不担任何责任。
就像分期付款车肇事,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一样,承租人将车租下发生事故,出卖人不承担责任,这是仅对尚未上牌车而言,故以汽运公司名义运营的车肇事汽运公司责任难免,而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处理,
即当作为合同一方的承租人肇事承担赔偿责任时,发租方应在收取租赁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⑦ 融资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物流公司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车辆时,最好与租赁方明确约定因占有、使用专、管理租赁汽车所发生的全部属责任均由租赁方承担,以规避法律风险。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⑧ 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陈某从某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妻得知该车是某汽车出租公司的之后,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答疑
出租公司不应承担对宋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法理荟萃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虽与租赁合同在转移财产使用权方面较为相同,但其出租人享有对第三人责任的免责之特殊法律利益。
⑨ 融资租赁的汽车,出了事故,出租方车主需要承担有关责任吗
通常出租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一般的车辆借用一样道理。
只要承租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出租车时不存在醉酒、毒驾、无证等法律规定不能驾驶的情形,则无出租人的责任。
⑩ 融资租赁的挖机发生事故报废了之前开的每期租金发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融资租赁的挖机发生事故报废了,之前开的每期租金发 票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以后的不能抵扣了
因为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