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率6%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例:甲公司为一家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与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首先以48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大货车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然后再将这批大货车从乙公司租回,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计3年,甲公司于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租赁期满这批大货车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对外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假设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
该批大货车是甲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购入,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20万元;预计这批大货车的使用年限为4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出售时已提折旧18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增值税,乙公司对增值税税额的确认是业务处理研究的起点,故从乙公司开始展开研究。甲、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一、乙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万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160万元(480÷3)和16.6万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万元(200-160-16.6)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假设这部分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年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23.4÷(1+17%)=20(万元)
每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该业务使乙公司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20×3)。上述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乙公司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赁给甲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4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核算,在租赁业务发生时,将融资租赁资产从账面转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际分配率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81万元,2016年为40.69万元,2017年为21.5万元,共计12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增值税,故确认的租赁收入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为54.41万元,2016年为37.29万元,2017年为1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确认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7.81
贷:租赁收入 54.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确认租赁成本:
借:租赁成本 16.6
贷:银行存款 16.6
整个租赁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2015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1-16.6=37.81(万元)
2016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29-16.6=20.69(万元)
2017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1-16.6=1.5(万元)
三年合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81+20.69+1.5=60(万元)
4. 乙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是将收款金额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确认为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确认租赁收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融资账面余额确认租赁收入,准确地反映了融资租赁的特点。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总体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负债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二、甲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出售资产环节对增值税的处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资产所有权变更的依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计提折旧、确认融资利息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额=720÷4(或:540÷3)=18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利息=600-480=120(万元)
每年确认的财务费用=120÷3-3.4=36.6(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80+36.6=216.6(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6×3=649.8(万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甲公司将资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甲公司应将售出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售出行为只是形式上转让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不应确认资产转让的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确认为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作为今后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银行存款 48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0
出售环节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2. 甲公司将售出资产从乙公司租回。租回资产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应确认下列金额再编制会计分录: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P/A,8%,3)=515.42(万元)
由于租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应按510万元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并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借:营运成本——折旧费 190
贷:累计折旧 170(510÷3)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0(60÷3)
每年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融资费用的实际分摊率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3.81万元,2016年为30.38万元,2017年为15.81万元,共计90万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取得3.4万元进项税额,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为财务费用,2015年为40.41万元,2016年为26.98万元,2017年为12.4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借:财务费用 40.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确认的财务费用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5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40.41=230.41(万元)
2016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26.98=216.98(万元)
2017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12.41=202.41(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0.41+216.98+202.41=649.8(万元)
6. 甲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在租赁期平均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作为折旧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对折旧和融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同,使得在总体影响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的影响金额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因折旧和融资费用财税处理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融资的最新相关信息
化肥和农家肥。
一、农家肥的种类繁多而且来源广、数量大,便于就地取材,就地使用,成本也比较低。有机肥料的特点是所含营养物质比较全面,它不仅含有氮、磷、钾,而且还含有钙、镁、硫、铁以及一些微量元素。
二、化学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制造或者开采矿石,经过加工制成的肥料,也称无机肥料,
1、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成分单纯,养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劲猛;某些肥料有酸碱反应;一般不含有机质,无改土培肥的作用。化学肥料种类较多,性质和施用方法差异较大。
2、微量元素肥料
微量元素肥料是指含有B、Mn、Mo、Zn、Cu、Fe等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近年来,农业生产上,微量元素的缺乏日趋严重,许多作物都出现了微量元素的缺乏症,如玉米、水稻缺锌,果树缺铁、缺硼,油菜缺硼等。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已经获得了明显的增产效果和经济效益,全国各地的农业部门都相继将微肥的施用纳入了议事日程。
生物肥料,是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使农作物得到特定的肥料效应的制品,也被称之为接种剂或菌肥,它本身不含营养元素,不能代替化肥。
3. 我们公司是商业,卖化肥,为什么税率是9%,商业的税率不是13%吗有没有会计老师回答下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 4月1前税率 4月1后税率
陆路运输服务 10% 9%
水路运输服务 10% 9%
航空运输服务 10% 9%
管道运输服务 10% 9%
邮政普遍服务 10% 9%
邮政特殊服务 10% 9%
其他邮政服务 10% 9%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6%
工程服务 10% 9%
安装服务 10% 9%
修缮服务 10% 9%
装饰服务 10% 9%
其他建筑服务 10% 9%
贷款服务 6% 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6%
保险服务 6% 6%
金融商品转让 6% 6%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6%
信息技术服务 6% 6%
文化创意服务 6% 6%
物流辅助服务 6%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9%
鉴证咨询服务 6% 6%
广播影视服务 6% 6%
商务辅助服务 6% 6%
其他现代服务 6% 6%
文化体育服务 6% 6%
教育医疗服务 6% 6%
旅游娱乐服务 6% 6%
餐饮住宿服务 6% 6%
居民日常服务 6% 6%
其他生活服务 6% 6%
销售无形资产 6%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9%
销售不动产 10% 9%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0%
航天运输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0%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9%
图书、报纸、杂志 10% 9%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9%
农产品 10% 9%
音像制品 10% 9%
电子出版物 10% 9%
二甲醚 10% 9%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13%
出口货物 0% 0%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 征收率
陆路运输服务 3%
水路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服务 3%
管道运输服务 3%
邮政普遍服务 3%
邮政特殊服务 3%
其他邮政服务 3%
基础电信服务 3%
增值电信服务 3%
工程服务 3%
安装服务 3%
修缮服务 3%
装饰服务 3%
其他建筑服务 3%
贷款服务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3%
金融商品转让 3%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信息技术服务 3%
文化创意服务 3%
物流辅助服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鉴证咨询服务 3%
广播影视服务 3%
商务辅助服务 3%
其他现代服务 3%
文化体育服务 3%
教育医疗服务 3%
旅游娱乐服务 3%
餐饮住宿服务 3%
居民日常服务 3%
其他生活服务 3%
销售无形资产 3%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3%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农产品 3%
音像制品 3%
电子出版物 3%
二甲醚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 3%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 北部湾化肥网是做什么的
集付通作为广西首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北部湾化肥网依托集付通支付平台,并与广东农垦局、广西农垦局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物进出的交易形式,实现线上B2B电子商务交易,其配套物流配送服务同样依托与各省市合作关系在全国主要城市搭建配送中心,与周边城市配送中心进行统一物流平台协调管理,以及价格实时透明交易,各肥种的行业消息分析,融资服务信息。
5. 江苏省最大化肥生产基地在哪
江苏恒盛化肥有限公司
现拥有资产25亿元,占地1000余亩,员工2800余人,以形成年产合成氨36万吨、尿素40万吨、复合肥15万吨、甲醇30万吨、碳酸氢铵25万吨、发电1.8亿度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近3亿元,连续六年选入全国化工500强,化肥50强。
6. 企业购入乙种材料20吨,价值2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及应付增值税(买价的17%)暂欠。这道题的借贷是什
借:原材料- 乙种材料 2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
贷:应付帐款 -XX 2340
7. 帮忙给找一下在中央电视台“赢在中国”获得风险投资的生物肥料的公司是什么
现在这个时代,光靠一个点子是不够的!你至少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品牌发展思路。很多大型的品牌,不是靠一个点子成功的,而是支撑这个品牌背后的综合能力。资金、团队、市场更为总要!所以建议你为你的点子做一份可行性报告,在市场、融资、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综合分析。这样的策划,品牌公司才有兴趣!
8. 固定资产投资项资本金比例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投资项资本金比例,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8)融资化肥扩展阅读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公众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向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