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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融资

发布时间:2021-08-31 17:36:08

㈠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收储制度建设与资金运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元重举

土地储备是随着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对土地集约化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土地储备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全国各地从储备机构的隶属、融资渠道、收购储备方式等方面已经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收储模式。现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省级收储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内蒙古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其中包括隶属于人民政府和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在2001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2003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土地储备机构共73个,有80%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自治区1个,盟(市)9个,市辖区6个,旗(县)57个。

省一级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全自治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主要职责是: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通过征收、收购、置换、转制、收回等方式,经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后,将土地储备并出让。主要目标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融资渠道狭窄、授信额度有限、贷款申请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摆在各级机构面前,成为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储备新的融资平台,规避风险,解决矛盾,“省级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级机构收储土地4000多公顷,已出让土地的收益率均达到50%以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为主体,对拟储备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提交自治区收储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向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储备资金到位后,委托项目地收储中心具体实施收购补偿方案,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管理维护工作。土地出让后,在收益中扣除贷款本金、利息及融资成本费用后,余额全部留与地方财政。

(二)工作经验

1.把握导向,严格运用国家政策指导具体工作

自治区土地收储严格执行土地宏观政策,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作为对项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两大业务关键点上率先垂范,将工作重点放在闲置、存量和旧城用地的储备上,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分不收,积极培育土地市场,所有储备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时,也为土地管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乌兰浩特项目区动用收储资金2500万元,拆迁棚户危房居民60余户,合理处置两家破产企业,收回土地7.6公顷,经整理达到“五通一平”后以3700万元挂牌出让,既改造了旧城区,又安置了下岗职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乌海市滨河新区项目的实施,使400多户农民喜迁新居,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公司加农户”搞起了塑料大棚种植和奶牛饲养,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该项目既改变了城市危旧房面貌,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被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评为“西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了推广这种模式,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于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两次派员来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意对乌海滨河区新村建设给予规划设计、环保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滨河新区二期项目自治区拟再投入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大力支持乌海市政府的新农村建设。

2.有效利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自治区土地收储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在项目的选择上能够充分权衡利弊,同时充足的项目源也可以确保有限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资金、人员的闲置。2005~2007年,自治区对全区30多个拟收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经过细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选定乌海市、乌兰浩特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作为收储项目区,具体实施土地收储,其他地区作为备选放入项目库,待时机成熟进行运作。实践证明,“货”源充足,优中选优的项目可以确保储备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3.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

实施自治区土地收储,在项目选择上和资金使用上不会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的现象,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回笼。同时,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承担贷款而收益不归己的主体,必然会运用业务理论对抵押资产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核,防止担保虚设,最大程度地降低还贷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把抵押资产的权源、权属审核作为重要论证内容,从使用权设定登记到贷款后的他项权利登记,认真把关,从源头上为资金安全设立保护网。

4.立足基层,全面开展全区储备业务

土地储备也是资金储备,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当前,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全国范围的资金紧缺情况下,一些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收储机构很难取得收储资金,直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资方面的便利性,帮助这些地区开展工作,进而促进全区储备业务的顺利进行。已开展业务的阿尔山市地处边远的林区,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过国家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面貌与国家级旅游城市的称号相去甚远。储备项目落地后,阿尔山市对阿尔善河西岸旧居民区进行拆迁,收回土地30公顷,使这一地区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将阿尔山建设成为旅游推荐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业务信息优势,多方探讨融资方式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是各级收储机构都面临的难题。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发挥省级收储的优势,多方搜集各种政策、业务、金融信息,与各金融机构多方联络,积极筹措资金。除银行贷款外,又于2008年年初发行了“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由银行担保通过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指定投向内蒙古自治区用于土地收储,一次就募集资金10亿元。在当前各金融机构紧缩贷款规模的不利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条融资新路,有效缓解了资金不足给各级收储工作带来的压力。

二、“阳光”下监管土地储备资金

(一)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流程

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流程是资金监管的前提,内蒙古自治区在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与银行系统合作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贷款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贷款行的账户,并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在项目地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拨付和土地出让后资金的回笼。

(3)同项目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同项目地银行签订《储备资金拨付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由项目地提交《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实行土地储备资金的计划管理,在实际过程中如遇计划调整,需提前告知,计划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用款。

(5)项目地根据《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制定《分项资金使用计划》,《分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审核无误后,报贷款行进行审批,贷款行确认后拨付资金。

(6)资金封闭运行,通过银行直接拨往被补偿人或承担工程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不与项目地政府发生资金往来,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证了收储项目的如期运作。

(7)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是在项目地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划入专用账户,充实项目地土地储备资金。拨付资金对应的储备土地将随时增补到贷款行的抵押物中。

(8)项目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直接划入专用账户,暂时进行专户管理,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费用后,将所有收益全部划归当地财政,保证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运用中,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贷款发放各方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了多种手段以达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目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实行封闭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遵循“开设专户、设立专账、设置专人、封闭运行”的使用原则。每个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各个项目所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设专账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2.避免资金使用中间环节出现现金

资金拨付过程中,使用安全、准确、快速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操作。资金拨付到项目地的土地储备专户后,项目地银行根据自治区《储备资金拨付计划书》、补偿协议原件和支票领款金额核对具体领款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偿款,自然人领款只能以存折方式,法人只能以转账方式进行,避免了现金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规避潜在风险

1.预留贷款利息,规避财务风险

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数量,综合考虑金融动态和央行有关政策,提前预留银行贷款利息,确保银行按期足额提取土地储备贷款利息。

2.资金发放后及时审计

资金拨付后,及时派出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实地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取证。

3.同银行共同掌控项目进度

派专人与每一个项目地的有关人员随时沟通,并同贷款行一起到项目地实地检查,掌握项目进度,掌控土地交易、资金回笼的时间。

4.接受银行监督,定期向贷款行报送财务报告

按月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到贷款行,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通过以上措施,以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多种有效手段为保障,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真正做到了“阳光”化,银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对及时回笼资金放心,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也对资金高效、及时、准确地拨付感到满意。

三、土地储备的市场前景

(一)主管部门的支持

2007年,国土资源部肯定了内蒙古省级收储模式,提出将支持和关注省级收储模式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4000万元和2007年5000万元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为全区土地储备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

(二)金融机构的信任

随着省级土地储备工作的全面开展,省级收储模式也渐渐灌输到金融系统的理财观念中。土地储备贷款一批批地下拨、运作、如期还款,自治区的土地收储管理体制得到了金融系统的认可,信用等级已提升为“AA”级。金融机构与我们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发行了10亿元的“利得盈”理财产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的土地收储,截至9月底,10亿信托贷款已有7亿陆续拨入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霍林河市、扎兰屯市、乌海市、包头市、锡林浩特市等18个项目区使用。

四、土地储备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论滞后

土地储备工作刚刚兴起,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也只是从宏观方面作了规定,因而很多具体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难重重,只能用一些创新的做法开展工作。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土地储备机构在为土地储备事业和城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风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亟待得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驾护航。

(二)资金缺口较大

内蒙古地区属于我国北部落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储备的融资问题,收储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统筹安排储备项目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这将直接关系到土地储备事业的存亡。

(三)抵押资产转移缺少依据

目前我们贷款使用的抵押资产是由项目地政府提供的,这部分资产的调拨已受到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操作办法是国土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土地收储要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与金融机构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借着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产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就能走上储备业务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推动全区土地收储工作的健康发展。

㈡ 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有哪些

论推进政府投融资制度创新
(中国现代集团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土地储备制度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

城市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部门之间配合互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储备的运作成本。例如,政府将城市土地纳入储备库后,如果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城市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向市场,而城市土地的储备时间越长,资金的压力就越大,势必影响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资金回笼。

建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的联动机制,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的效率和收益,减轻土地储备的资金压力。例如土地储备中心和规划局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经营中的规划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城市规划区依法实行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和统一出让。先由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规划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2、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拨款金额太少,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因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将有助于打破土地储备工作的资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中提出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在坚持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开发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协议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整理单位)进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也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场准入规制并非基于行政垄断,而是自然垄断;也并非依资本的身份进行规制,而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虑而对自然垄断性领域中企业数量的控制。市场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有效运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传统的大一统的自然垄断经营模式将可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混同在一起进经营,抑制了竞争活力,也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适应市场结构的准入思路,变革产业组织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开放的领域,也就是明确哪些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允许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进入;明确进入的条件,也就是明确哪些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可以进入;明确相应的程序,也就是明确设置能够保证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平等竞争的程序,保证进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没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业经营多元模式的有效运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3、实行差别化准入

通过将基础设施领域业务进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独家经营的垄断性市场结构变为多家经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即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垄断性业务仍由垄断企业独家经营,而在竞争性业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基础设施领域业务分解的具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把业务沿业务流程纵向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种是把业务按区域或业务类型分解,称为水平分解。当然,不同行业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业也可以同时采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两种形式。事实上,在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业务分解引入竞争和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已经运用,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这种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推行。

五、投资回报制度创新

1、实现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

其目标是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修正为能够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关系,并起到抑制过度消费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据实际情况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服务价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价外加价,将各种基金或收费并入价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提高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使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水平意味着既得利益的重新调整。在人们将公共产品和服务视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价势必会招致各方的压力,主要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低收入阶层和消费大户(如城市企业)。对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而言,需求对价格的边际效用较小,如果提价能带来更好的服务,他们会更偏向于支持改革。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价格上升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触情绪在所难免。解决的一个办法是对低收入者进行价格补贴。但价格补贴存在较大的实施成本,包括对低收入者的统计、补贴的发放等。

2、实施公共收费制度

对于还没有收费机制的、社会效益不大、福利意义不强的项目,应建立公共收费制度。公共收费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务时按受益程度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按垃圾重量或体积收费),体现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与负担的对称性,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它的作用在于弥补公共服务成本,是一种补偿性收费机制。公共收费的实质是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引导消费者偏好,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监督机制,促进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实施公共收费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公平,也有助于增进效率。但是,由于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质不可否认,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起针对城市低收入阶层的补贴机制。

3、用好政府补贴

价格改革和收费制度并非灵丹妙药,一般的城市基建项目的投入往往数额巨大,又受制于许多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社会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场机制来提高价格会损害社会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对。因此,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适得其反。此时,政府按照私人投资成本与平均利润率进行生产补贴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有效措施。生产补贴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种形式,其关键问题是补贴多少,一般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补贴量略大于社会平均成本与产品、服务价格的差值,即企业略有盈余。与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产补贴形式与私人企业生产或服务数直接联系,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㈢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1,中国土地储复备融资模式有:
(1)土制地财政: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2)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储水池、中转站: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2,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㈣ 政府成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能否进行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有明确规定

首先,你这个问题过于笼统,
其次公司的业务类型是由其营业范围所决定,再次,在民商事领域,只要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况,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几乎没有限制。现在很多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就是由国有公司在开发

㈤ 什么是融资用地

一、土地融资,是金融行业中的经营模式之一,其实质是将土地作为信用抵押,以获取资金维持经营的一种模式,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资用地不等于卖地。

土地融资起源于1998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赋予了我国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权力,使地方政府可将土地出让以获得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等收入,并将其作为地方财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财政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则顺运而生。

(5)土地整理融资扩展阅读

内部融资方式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

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地产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投融资规划

㈥ 为什么国家鼓励土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有哪些好处

先,传统农业面临危机。改革后,我们采用联产责任承包制实际是恢复到了一家一户经营的方式。而农村粮食问题解决以后,农民的就业情况发生了变化,改变了农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改变了土地和他们的关系。从农民对土地拥有的产权束来看,农地产权主要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公社化的时候,三种权利是一起的,都归集体所有;联产责任承包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一次分离,这种安排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土地流转是第二次分离,即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还是农户的,但经营权转给了合作社或者企业。背景是,农村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好多人进城打工了,留下的多是妇女和老人,农村劳动和经营主体也变成了老人和妇女。根据全国普查,1996年,妇女劳动和经营者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占到了47%,在全国占36%;而2009年,两个比例全部超过了50%。青壮年出去后,经营者出现老龄化的趋势。中西部50岁以上的经营者从1996年的17%-18%上升到现在的32%-33%,在劳动力外流比较多的省份,这个比例甚至达到了46%。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经营主体的妇女化和老龄化。一家一户的经营由于规模小,虽然解决了温饱,但解决不了致富,虽然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无法不断地激励这种积极性。所以,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农业出现波动,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确实适应不了人们的需要,反而成为阻碍农业进步的绊脚石。我们现在不完全的城市化和这可能也有关系。农村边缘化等现象一方面说明了政策的失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传统农业的困境。
第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首先,现代农业必须实现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这在一家一户是办不到的,一家一户只有自然分工,没有社会分工;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以后,我们看到,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就发展起来了。这些地方都形成了专业化的生产基地,比如,山东建成了蔬菜基地,四川的专业化花卉基地,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其次,科技投入增加了。这在一家一户也是办不到的,因为大的机器用不上,科技投入和培训的规模都不行。所以,传统农业主要是经验农业,不能是科技农业和现代农业。但规模经营后,太空育种、基质栽培都出现了。另外,公司带来技术后必须培养当地农民。像四川的案例中,当地农民接受培训后,不仅将技术用在公司的生产上,也用在自家的生产中。再次,标准化生产。以前,标准化生产只存在于工业生产中,但现在我们看到,规模经营后农业生产中确实出现了标准化。虽然和工业上的标准化水平不一样,但在向那个方向走。山东的案例中,用老百姓的话说“管理行距、间距、高度,都用尺子说话;用肥时间、品种、剂量,都按规定操作“,农民形象地说,现在是管理卡尺子,施肥按单子,跳着标准舞种菜。四川桤泉是省级农业标准化食用菌生产基地,省级农业标准化红提葡萄生产基地,都是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再次,生态农业。这在一家一户也很难发展,虽然农户可能施有机肥,但规模有限,也不能实现规模生产中出现的循环利用。最后,现代农业的重要要素是市场化。一家一户生产的产品市场半径很小,而规模生产后,市场的半径大了,全国各地乃至国外都可以达到。而且,要素市场也发展起来了。农民工流出去后,形成了外部劳动力市场,而留守人员给进入企业打工,形成了内部劳动力市场,这样,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就都形成了。土地流转形成了土地市场,形成了土地价格,租金就是地价的表现。现代农业必然是市场化的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的发展也和市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市场,农业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比如,经营主体的由一家一户变成了合作社和外部企业,解决了经营主体老龄化和妇女化的问题。原来,政府不提倡外部企业进入,现在外部企业进入成为一种主要形式,怎么看这个问题呢?之前政府不提倡是因为担心企业到农村包地侵犯农民利益,但现在,企业进入有其积极的一面,能带来技术和资金,促进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所以,政府不应该简单禁止,而应该从政策上寻找应对措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首先,企业获得土地时农民是不是自愿。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土地流转或者热衷于企业招商而强制征地,那就应该禁止企业进入。其次,企业给农民的租金是否是双方协商决定,能否有保证。如果有保证,又是协商决定的,那就应该允许。再次,企业获得土地后是否用于农业,如果不是,政府应该要管理。这就要看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跟得上。所以,企业进入不是简单禁止的问题,而是需要政府根据土地流转的发展水平,提高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农民的地位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公社化的时候,农民只是劳动者;联产责任承包后,他们既是劳动者,也是经营者;现在,他们变成财产所有者了,变成股民了。农民有了租金,就有了财产收入。《物权法》在法律上规定了土地承包权是物权,土地流转后得到租金是物权真正实施的结果。所以,农民身份变了,收入提高了。同时,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最后,新型合作经济得到了发展。联产责任承包后,集体经济变成了空架子;土地流转后,集体经济不再是空架子,而有了实际内容。目前,集体经济主要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整地多出来的部分,一个是公共设施,再一个是外部企业进入后,村集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服务,村集体也因此获得了服务收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有权也并不是毫无作用。事实上,大规模流转的实现,是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合作的结果。
第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方式选择。从转出角度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户直接流转,外部企业进入很少有农户直接流转的。另一种是集体流转和二次流转,农户先把地流转给集体,集体再把土地流转给企业。集体在这里既是甲方又是乙方,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从流入角度看,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大户、合作组织和外部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只是简单的中介,但相比于简单的反租倒包,还是有变化的。至于流转的规模,大户多是几十亩到上百亩,集体是几百亩到上千亩,外部企业是几千亩。三种形式中,合作组织最能保护农民利益。大户流转只有租金,外部企业流转还有劳动收入,而合作组织租金、劳动收入和分红收入都有。按流转后的经营对象分,大概有以下几种: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苗圃、养殖和其他作物。大户以种粮为主,合作组织以果蔬和养殖为主,企业则比较多,种粮、花卉苗圃等都有。按照流转后农户参与程度看,也是合作组织最高。按经营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一种是土地租赁经营。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和一般的股份制企业不同。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股份进行投资,不是真正的融资股份,具有租赁的性质,可以取得租赁收入,但股权是不可能取得租赁收入的。特别是现阶段土地股份还不能转让、买卖和抵押,所以和一般的股票更不一样了。因为股票可以取得股息、红利,但不能取得租赁收入。另一个区别是,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脚投票,卖掉股权,而合作社还不能卖掉股权,虽然有退出的安排,可以转让,有时间限制。还有一个区别是,股份制企业可以破产清算,股东以自己的投资进行偿付,而一旦合作社关闭,土地还是社员的。另外,合作社具有地域性质,社员直接参与合作社的事务相对较多,参与管理相对方便。股份制企业则不同,股东哪儿的都有,不是大股东,很少关心企业的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租赁也有区别。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让渡并不是完全的和彻底的,流转以前,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单独享有的,流转之后,承包经营权是合作社共有的。而租赁制下的经营权的让渡是完全和彻底的,农户保有的只是收益权,虽然合约期满可以收回,但从产权市场化的程度上看,合作制不如租赁制。租赁制的农户收入只有租金,劳动收入可以从承租方取得,也可以从别的地方取得。但在股份合作制下,农户除了收取租金,还可以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收入,利润收入归合作社农户共享。从收入的递增安排来看,租赁制是固性合约安排,股份合作制是剩余合约。可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没有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要依情况而定。
第五,土地流转中,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起什么作用,应如何看待其作用。从现在的状况来看,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它们成为了流转的主体,招商引资、大规模流转都需要它们的参与。对此我们应该怎么看?我想,政府起的作用应该不是官员心血来潮的结果,而是建立在一定基础和条件上的。首先,我们实行的是集体产权制度,党和政府的动员能力很强,中央要推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地方就会照办,这不光是为了向上面交差,还可以提高当地的政绩。其次,土地流转既牵扯到信息,也牵扯到信誉。一家一户不愿意和企业打交道,因为老百姓不了解外部的企业。而政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村政府可以到外部企业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外部企业也不愿意同农户打交道,因为企业不在当地,那么多农户,万一闹起事来,企业拿他们没办法,强龙不压地头蛇。可见,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将很难实现。另外,农户有的是承包权,所有权在集体,如果农民不愿意,土地也很难流转。所以,土地流转的过程其实是承包权和所有权暂时合一的过程。这个过程证明,所有权不是空的。现在有两个极端,有人认为所有权应该给农户,有人认为所有权应该归集体,在现实中,两者可能都有问题。
虽然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有的也起了不好的作用,越俎代庖的事情也有发生。现实中,土地流转常常和农地整理、城乡挂钩一起进行,不光农地在流转,宅基地也在置换,给农民盖新村,这就带来了问题。以西部花乡为例。4500亩地集体流转,整地的过程中,建设用地腾出了367亩,他们把这347亩城乡挂钩后流转给郫筒镇,郫筒镇按当年招拍挂一亩地173万的价格计算,总共是6亿多。但西部花乡只给农民算了4亿多,另外2亿不知道去哪儿了。这还不说,4亿元中,凌云村为农民盖新村花了1.8亿,另外2.1花在了郫筒镇的基础建设上。所以,364亩最后相当于只卖了1.8亿。另外,成都已经形成了置换的指标交易市场,而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交易的价格是一亩地8万。一个173万,一个8万,大家可以看到这里的差距有多大。
指标交易可以算是中国改革中的创造。之前盛洪研究的外汇额度交易就是指标交易。需要外汇的和有外汇的企业到外汇交易中心,先按官价交易外汇额度或者外汇指标,出来了买的企业再按黑市价格把钱补齐。这种交易多了,官价和黑市价就开始合一,促成了1994年的汇率并轨,这是件好事情。另一个指标交易是江小涓和刘世锦研究的烟草指标交易。烟草价高、利大、税大,各地都争,于是有生产指标,然而有的地方没有烟叶,有的地方指标多,有的地方指标不够,发改委和烟草专卖局和各地商量采用烟草指标交易,一方把指标给对方,而对方则把税收分一部分给该方。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指标交易并不一样。外汇交易发生在两个市场主体之间,完全是市场行为;烟草指标交易是配额交易,是政府之间的交易。而土地交易则两者的特点都有,这就不好处理了。所以指标交易在农地交易上的运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暗箱操作,农民被排除在外,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第六,农村金融和农村企业家。土地流转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易的融资,融资是大规模交易的必然需求。现在的融资是怎么解决的呢?一是外部企业融资,二是政府融资,地方城投公司融资,也就是靠政府信誉融资。现在农村金融合作社只有一家,而且实际上农信很少为农民服务,满足不了农村的融资需求。村镇银行到去年年底全国总共只有500多家,还需要很多制度建设,才能发展起来。现在发展不起来,只好选择民间金融。所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一项迫切要做的工作。除了外部企业和政府,最重要的是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这个领域要放开。要发展合作经济,就要有合作企业家。在当前体制下,农村的合作企业家本来就很少,如何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去闯、去成长,现在很难。不光现有的企业家成长很难,已有的企业家我们常常还要灭掉。最早下马的企业家就是褚时健。农村企业家下马的也有,在我们的第二个报告里有个案例,是辽宁海城东三道村的老支部书记。他把全村3000多亩地都流转了,和港商合作种菜,和韩商合作种尖塔椒,自己村里地不够了,就到鞍山包地。就是这样一个能人,却因为公务吃饭没开发票被拉下了马。其实,他并不在乎钱,他儿子经营企业,他开的车都是儿子送的。但最后因为发票的事情被人抓住,甚至开除了党籍。所以,农村能人是有的,但怎么保护他们是个大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一点,土地流转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㈦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专,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属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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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八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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