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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股权融资

发布时间:2021-08-31 09:25:05

互联网金融怎么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一) 众筹融资方式
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借助网络众筹平台向大众投资人公开发出的融资申请,并承诺项目成功后向投资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股权、债权等回报的一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众筹融资的分类有:
1.捐赠众筹是指投资者对发起人进行无偿投资的模式,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捐赠众筹的投资者几乎不会在乎自己最终能获得多少资金回报,更注重的是精神层面的满足。
2.回报众筹是指投资者对发起人进行投资,以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模式。
3.债权众筹是指发起人以出让一定比例的债权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向大众融资的模式。
4.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指某一公司让出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众筹平台投资者,众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出资入股这家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
(二) 点对点融资方式
点对点融资(Peer-to-Peer),简称P2P。P2P网络借贷就是小微企业以点对点的方式来达到融资的最终目的,要进行借款的小微企业能够借助于网站平台来挖掘出相应的借贷的用户,从而使得其融资成功。点对点融资的分类有:
1.纯线上融资渠道:人人贷、拍拍贷等都是典型的代表,该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资金的借贷资金活动都将在线上进行;
2.线上线下结合的融资渠道:该融资渠道的典型代表是翼龙贷,具体地说,就是在线上进行申请,而在线下进行审核处理,最终完成融资整个过程;
3.债权转让融资渠道,这种渠道的典型代表是宜信融资,是企业以中间人的角色来寻找最佳的借款人,通过个人进行借贷资金行为之后,在此基础之上,将债权向理财投资者进行转让的活动。
(三) 电商平台融资方式
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利用商家在线交易信息和客户支付信息形成大数据金融平台的一种模式。
(四) 供应链金融方式
电商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利用电商平台积累和掌握的供应链上下游的大数据金融库用电商平台积累和掌握的供应链上下游的大数据金融库,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客户信息和技术支持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客户信息和技术支持,为自身平台内注册商户提供贷款台内注册商户提供贷款,因为是在产销贷这个链条上运营的,也被称为互联网供应链借贷。

② 小微企业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原因是:1、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难度太大

2、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难度太慢,满做不了需求的时限。

扩展阅读: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一)调整银行结构体系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结构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高度垄断地位,原先的一些定位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纷纷合并成了合作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也相应的变成了大型企业,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不增反降。这种金融服务结构,不仅严重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应改革创新金融社区服务模式,方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进入当地众多的民营企业,形成金融机构与企业“双赢”的良好局面。创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专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专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5]。如韩国中小微企业银行、法国中小微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在做好标准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构建足够多的中小银行,满足民间资本融通需求,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同时解决大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成本高、地下信贷泛滥等问题。
(二)重塑风控体系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用,而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可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风险评级和信用管理考核评价。大数据技术可以对企业工商数据、经营数据、招聘数据、融资数据、网站行为数据、社交数据、金融数据等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挖掘和关联性分析,给出相应信用评分,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参考。
同时,小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的信用,培养良好的信用意识。凭借自己的诚信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自觉地接受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建立账本,确保财会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严格要求企业自身。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自身建设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创新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方面债转股、股债结合等方式可以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方向,融资方面通过供应链金融、应收帐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创业基金,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降低投资人风险,为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证。
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完善资本市场,为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股票融资搭建平台,尽快缓解中小微企业股票融资难的状况。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逐步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同时银行构建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整合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等优势资源,集中扶持扶强,促进最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的优先加快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部门要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援助等给予小微企业资金上的帮助和支持。财政补贴是为了鼓励小微企业促进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出口创汇和促进小微企业科技进步等方式给予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减免、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优惠政策,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政府直接的贷款优惠等[5]。
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复杂工程,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小微企业方面,要严格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和路径,提升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产品与技术更新换代,提升企业的抗风险冲击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满足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和要求。银行方面,要加快服务方式、理念的转变。重点满足符合环保新能源产业和国家支持产业、有利于促进就业、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商业模式可持续的小微企业理性融资需求,设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率的目标。再者,要进一步深化推进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紧建立一批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政府宏观调控方面,建议考虑在社会信贷总量中,单独预留足额的信贷额度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外部环境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帮助和支持,加大财税政策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高效率融资担保体系,严格规范和科学引导民间借贷活动,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和非法集资,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秩序。

③ 怎样查小微企业众筹融资过程

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迫在眉睫。伴随当前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得以借机发扬光大,当前来看,小微企业众筹的平台主要是京东股权众筹平台等途径

④ 企业贷款平台为什么小微企业的融资还是那么难

1、中小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很高。
2、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严密的资金使用计划,资本周转效率较低。
3、技术水平低,员工素质差,长远发展不乐观
4、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大多向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集。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大家纷纷实行客户经理制度和“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其授信额度,改善金融服务,甚至压低利率竞相争贷。而这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相对充裕,对贷款的需求反而不大,有的甚至于不需要银行贷款。一些有发展潜力而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冷落。
5、银行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审批权限受限。
6、资本市场不完善,进入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要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7、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与担保需求矛盾突出。担保资金严重不足,影响担保公司的信用度,银行很难接受,降低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金融杠杆工具的乘数放大效应。
8、担保体系构成不健全,各地担保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业务合作、分散风险的机制,担保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
总结:从渠道来说,企业融资渠道其实市场上有很多,主流的贷款渠道有:银行、企业债权发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小贷公司、担保机构、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成本很高啊),近几年冒出来有互联网融资渠道:P2P平台、众筹平台,还有近两年冒出来的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国家设立这些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包括刚刚开创的科创板等等。

⑤ 论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融资渠道单一

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营业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但多数小微企业的筹资仍然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机构相对较少,加之不能吸收存款,其贷款资金大多为资本金,面对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实在是杯水车薪,难以应付。

(二)融资成本较高

商业银行考虑到风险的因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会相应上浮,加上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小微企业的融资总成本比大中型优势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出一至数倍。这意味着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至少要高于资金成本才不致亏本,很多小微企业就是因为其利润不足以支付其利息支出而陷入了资金困境。在长三角地区,有些小微企业更是将民间借贷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最终企业难以为继。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所引发的小企业及微型企业融资问题更是引起了多方关注。

(三)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信贷支持少

目前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0%左右,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仅占银行短期贷款的14.4%。这与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是极不相称的。但银行作为盈利机构,要做抵押贷款,小微企业没有足值的资产抵押;要做担保贷款,没有担保机构愿意为小微企业担保;要做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又存在信用低的问题。加之受国家投资导向政策的制约,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支持的产业不多,所以商业银行面对这样的“三无”客户往往会考虑到本金收回的风险而最终选择放弃。

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⑥ 小微企业贷款四大模式比较

普惠小微企业指国家给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
现在有很多给小微企业提供的周转经营贷款服务的平台,比如度小满金融,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旗下信贷服务品牌有钱花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⑦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⑧ 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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