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票融资跟传统融资有啥区别
现在小为企业融资需求只增不减的,并且企业融资的用处比较广泛,无论是内部的运作还是外部的事务运行都离不开资金流转,因而融资途径就成了企业经常考虑的问题。
一、传统融资方法和途径:在传统融资中,大都以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法来处理资金难题,可是比较常用的则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
1.股权融资:企业经过出让股权取得融资的方法。股权融资所取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相同共享企业的盈余与增加。
2.债务融资:企业经过法定程序发行、许诺如期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从而取得融资的行为。
传统的融资特点:
1、银行融资: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途径是商业银行。可是根据中小企业的有用抵押物缺乏,抗危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产品销量和商场不稳固,大部分小企业的情况难以契合商业银行借款的基本条件。对银行而言,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向小企业发放借款要承当很大的危险。
2、民间高利贷渠道:民间假贷较简单实现无担保借款,在习惯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比商业银行有优势。民间假贷本着高危险高收益的原则,必定实施高利率,但小企业遍及资金缺乏,高额利息必定约束其融资才调。
二、商票融资方法:中小企业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出结算方法,开票企业在商票开出之后就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收票方依据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到期承兑低风险的性质能够到达优化企业报表的意图。一起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转性(商票上所载明的权力可经过背书转让的方法自由流转)、无因性(持有人在行使商票权力时无须证明其获得汇票的原因)、在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可快速变现,融资费用低一级特色,其已经从开始的付出东西演变为融资东西。因而商票持有企业能够经过向银行或许第三方金融组织请求贴现的方法实现融资。
商票融资特点:市场上能够消化商业承兑汇票的组织包含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渠道以及保理公司等。
1、银行融资:需求开票企业或许持票企业在银行具有一定的授信额度,不然不能在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融资获得金钱。
2、民间保理公司:不需求中心开票企业和持票企业的授信额度,只需收据真实,对中心企业和持票企业审阅经过即可经过未到期的收据进行贴现融资。
3、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P2P渠道:因为此类渠道抗风险才能较弱,在事务方面缺乏商业保理公司专业,因而也主张企业在此类渠道进行商票转让或许背书质押融资时考虑到此问题。
B. 融资性票据的融资票银行汇票的区别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由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随着贴现行为,因此,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担主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贷款行为,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使用,还是持票贴现企业使用,银行都必须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进行监督控制。
C. 融资性银票是什么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因此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将会面临因出票人兑付违约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D. 股票后面有个圈,里面写个融字,什么意思,融资吗
嗯 是融资 或者金融公司的意思
E. 如何识别融资性票据,从票面上来看
商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F. 什么叫汇票融资
我用白话文给你说吧,免得那些粘贴派给你的答案不够简明易懂。回
所谓的汇票融资无非就是答去银行柜台贴现。
所谓贴现也就是你手头的汇票在到期前,让银行提前将汇票的金额支付给你,这种提前支付也就是信用,这是融资的一种表现形势。
如果你是企业,就去当地银行对公柜台办理贴现业务。银行是否愿意给你贴现,主要是根据汇票的开出行,以及是否有保证金来判断。如果你的汇票100%保证金,那么当地银行刚好又有贴现额度的时候,你就可以办理汇票贴现了。体现的利率成为贴现率,每个银行会有小小的区别。
G. 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的区别有哪些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交易性票据:是指用货币换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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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什么是融资性票据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因此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将会面临因出票人兑付违约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因此,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产生,若经银行承兑,则伴随银行信用的产生。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例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因为,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