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这么做算不算非法集资请详细解答。多谢。
看你是什么性质了,如果是合伙组织,那么是合法的,都作为合伙人呗。如果是公司,股东超过50人则违反公司法。
但是,你们约定的谁也不赔偿谁的经济损失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创业值得鼓励,但是建议量力而行,可以考虑先开小档锻炼一下。
『贰』 女子涉嫌集资诈骗超12亿死刑改判无期为什么
原标题:最高院未核准集资诈骗犯苏叶女死刑鄂尔多斯市中院重审改判其无期徒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3日电(记者汤计刘懿德)涉嫌集资诈骗12.29亿多元,实际集资诈骗5.53亿多元的苏叶女,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一审、二审中判处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认定苏叶女有自首情节,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1月3日上午10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苏叶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12)鄂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判处苏叶女死刑,被告人苏叶女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13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2013)内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认定苏叶女有自首情节,于2015年3月30日依法作出(2013)刑二复74503010号不予核准刑事裁定,将苏叶女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重新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又于2015年10月22日裁定,将苏叶女案发回鄂尔多斯市中院重新审判。鄂尔多斯市中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院重新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苏叶女开办俏姿美容院后,在没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投资煤矿为由,以月4-5分的利息为条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将吸收回来的资金融资给了高俊亮。后因高俊亮无法返还本金及利息,造成苏叶女巨额资金亏空。苏叶女为了偿还前面借款人的本金及利息,虚构事实,以投资煤矿、酒店、开发别墅项目、资金周转等名义,以支付月4-5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苏叶女向集资参与人王莉琴、高翠娥、柴桂娥等327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2.29亿多元,扣除退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数额,实际骗取5.53亿多元。在集资过程中,苏叶女因害怕出事烧毁了2006年至2009年10月间的账目及借款条。
被告人苏叶女融到巨额集资后,部分用于成立公司、农家乐、养生馆、火锅城,部分用于投资养殖场、煤场,支付苏自来等人还本付息。同时,用巨额集资款为自己购买房产、车辆(大部分抵顶他人)。集资期间还购买各种首饰、手机靓号、福利彩票,参与赌博等。
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任文祥在明知苏叶女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在苏叶女集资过程中,为苏叶女提供银行账户、存取集资款、收取和退还集资款、出具借条、虚假宣传、核对账目,累计帮助苏叶女吸收资金人民币12.29亿多元。其中任文祥从张雪飞、李云等10人处低利息非法吸收5679200元,高利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2011年10月16日被告人任文祥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苏叶女及相关涉案房产22处,部分无手续未查封。扣押汽车三辆,现金140万元及部分黄金首饰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叶女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炭、开发酒店、别墅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苏叶女集资诈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集资诈骗的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任文祥在明知苏叶女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被告人苏叶女提供账号、存取集资款、核对账目、虚假宣传,帮助苏叶女非法集资,同时其从张雪飞等10人处非法吸收资金高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文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依法判处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依法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叁』 非法融资的界定 帮我看下这个案例 分析下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你的案例 确是非法融资 甚至有传销的性质
『肆』 有一位23岁的女孩非法集资7个亿的事,谁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听别人说的,所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亿万富姐吴英被判死刑之后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廉颖婷 发自北京
从艰苦创业到亿万富姐,从本色神话到债务缠身,吴英的人生跌宕起伏。是什么,成就了吴英,又摧毁了吴英
2010年1月5日,吴永正冒着严寒来到了北京,同吴英的律师商讨上诉的事情。
3年来,29岁的大女儿吴英成了他生活的中心,吴英因为“集资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后,吴英不愿上诉。在律师劝说下,吴英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同意上诉。
艰苦创业的梦与幻
出身农民的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4个女儿中,数吴英读书最好,小学几乎每学期都是三好学生。1995年7月初中毕业后,吴英不想读书了。吴永正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里学美容。
吴英学了一年多,就跑到浙江省慈溪市,与人合伙开了家美容店。此时,吴英才15岁。在慈溪期间,年轻的吴英结识了许多人,包括以后借钱给她的俞亚素等一干宁波放贷者。
2001年,吴英与东阳本地人周红波订婚。两人在东阳市区十字街开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店。当时,吴英已经积累了不少客源。2002年6月,吴英和周红波登记结婚。
2003年8月,吴英又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生意火爆。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吴英的美容院很快成了东阳最火爆的美容院,美容院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为顾客注射羊胎素。
“当时吴英把收入目标定在每个月50万元。”吴永正说。
2005年3月,吴英从别人手中接过当地的喜来登俱乐部。这间KTV的设备、装饰陈旧,但吴英采取了异于常人的经营方法,对俱乐部分层装修。“1、2层装修的时候,3、4层照常营业,然后颠倒,等全部完工时,装修费都快收回来了。”吴永正说。
这样的经营方式,颇有些资本运作的味道,重新装修后,喜来登成为当时东阳条件最好的KTV之一。一个月后,吴英又在东阳开了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此后,她还在义乌开了千足堂分店。
此时的吴英,已经是一个身价数千万元的年轻有为的创业者,她的梦想是成就一个商业帝国,但她自己都没想到,资本竟比她的梦想来的还要容易。
本色神话的盛与衰
浙江省金华市庞大的民间游资让吴英很快拥有了“好梦成真”的资本。
2006年2月,吴英在湖北省荆门市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次月,吴英又在浙江省诸暨市,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曾从电话里探听出女儿女婿在炒期货,“赚了亏了不知道,但一开始肯定是赚了”。
2006年4月,吴英的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2006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
在这期间,吴英投入近1.6亿元购买房产,大部分是沿街商铺。
2006年10月底,因为杭州、上海几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吴英及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甚至对外宣称,公司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
事实上,支撑起本色集团的,是难以计数的民间融资,此时本色集团的“资金链”已几近断裂。2006年12月底,东阳、义乌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
2007年1月24日,吴英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
无意中,吴英透露了一个“商业机密”,坊间盛传她掷资两亿元,购买了当地世贸城3层700间商铺是假的,那是别人在炒作,她只是出面“做做样子,带动一下”。她难却乡情,“勉强答应出席”。
吴英说,她没料到这条新闻上了当地报纸的头版头条。吴英认为这是“把大家骗进来,抬高房价”。
这件事,吴永正认为是吴英年轻气盛、意气用事、缺乏社会经验,并“不可避免得罪了一些人”。
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3月16日,吴英被批准逮捕。
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0个月。
亿万富姐的罪与罚
2009年4月16日,吴英等来了法院对自己的审判。当日,30多家媒体200名记者涌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此时出现在法庭上的吴英,远没有了此前亿万富姐的雍容和富态。
吴英还是表现出了属于这个年纪的“本色”。公诉人问她:“你是什么学历?”
吴英答:“中专。”
公诉人又问:“你有能力管好8家这么大的公司(指吴英的本色集团下属公司)?”
她立刻回答:“那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能力?”
……
庭审慢慢揭开了吴英财富急剧增长的秘密。吴英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民间高利贷,已知的银行贷款,只有工商银行东阳支行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系公司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的高息,从俞亚素等人处集资1400余万元。
2006年3月30日,吴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500万元。至2007年1月5日最后一笔200万元入账时,短短9个月时间,吴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4.7亿元。
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等11人处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等,实际集资人民币3.8亿元。
庭审中,辩护律师给吴英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吴英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3个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但在一审宣判时,辩护律师有关上述3个方面的辩护,未被法院采纳。
2009年12月18日,吴英等来了自己的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席上的吴英格外平静。
一审判决后,吴永正来到北京,12月24日这一天,吴英说不想上诉了。12月25日,吴永正回到金华,让律师张雁峰劝说吴英上诉。
12月25日下午,张雁峰见到了吴英,吴英只是不停地以“没用”回复律师。最终,劝说之下,吴英带着两份律师起草好的上诉状走回了监室。
12月28日下午,上诉期结束的最后一刻,吴英在上诉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民间融资的是与非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而事实上,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长期以来都是争议不断。
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加上民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间借贷一直盛行,尤其在温州、金华等地。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通常很难界定,罪与非罪,泾渭并不分明。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浙江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近200起,集资诈骗立案40多起。其中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元。
唾手可得的资本,令吴英忘记了背后汹涌的风险,海量寻求利润的资本涌向借款人,也掩盖了其背后尚未明晰的违法底线。
借贷给吴英的林卫平,此前并未和吴英有过接触,只是大概了解到吴英的“一些项目搞得还可以”,于是,这个前几年找朋友借5万元钱都借不到的女孩子从林卫平那里借走了4.7亿元。
林卫平说,“我们一般不会去过多地过问钱到哪里去,或者它来自哪里”。
吴英在看守所中寄出的一张明信片上写着:“记得我开始懂事,我就知道自己的脾气很像老爸,那么的倔,那么的要强,还很执着,为了一个目标不惜牺牲一切。一直以来,我都相信自己是最行的,认为自己的脑子很好使,别人都跟不上。现在我感悟很多,做人、做事一定要顺势而为,当人生的方向坐标错误的时候,停止就是进步。”
两年时间,吴英已没有了亿万富姐横空出世时豪掷千金的桀骜,尽管对当时轻易得来的财富神话仍满含不甘,但此间的巨大落差,让这个农村女孩瞬即回归本色。
『伍』 收取加盟费算是非法融资吗
收取加盟费不算非法融资。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陆』 个人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柒』 秭归万象国际城未开盘就集资是真的吗
现在不都搞这套吗!现在各大银行坏账增多,估计搞房地产贷款不是那么容易,那么要钱怎么办?
『捌』 我想问一下大家我筹集了一定的资金做银行资金监管属于非法集资吗
亲爱的朋友:所指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玖』 关于城满财富的融资项目,有谁能具体说说吗
你想了解的是哪一方面?城满财富的融资项目都是真实合法的,平台曾明确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非法集资,不虚构融资项目,不设线下门店;而且他们的合作融资单位都是像中建二局、中建八局和中天建设等一线国资企业,能够拿到一线国企的票据业务,所以他们的融资项目很安全,收益也更有保障。望采纳。
『拾』 甘肃省工商局公文被抢事件和林贤通集资有没事内幕
这起罕见的个案揭示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维稳与法治,这两个本不应该相冲的命题,何以成为有关部门面前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10月下旬,国内多家网络论坛流传一则有关甘肃省工商局公文被公然抢夺、公务人员被殴打的帖子,并随帖附上了视频与截图等相关资料。根据网帖所提供的信息,抢夺公文事件就发生在甘肃省工商局的办公楼内,组织实施上述行为的是一个名叫“朱国尧”的温州商人,10多名“协同作案者”包括朱国尧在内有好几个亿万富翁,甚至还有4名律师。朗朗乾坤居然发生如此咄咄怪事,一时间议论纷纷。
记者赴兰州市对网传的这起“抢夺公文”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但背后成因尤其是当地对这起事件的处置却耐人寻味——当地温商之间因股权纠纷引发连环官司,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矛盾升级,最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下级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纠正后,成为其中一方迁怒的对象,甚至被组织人马围攻并以制造群体事件为由恫吓。
面对这一系列恶性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居然被吓住了,以维稳思路对包括抢夺公文事件在内的所有问题采取搁置措施,导致这一事件继续偏离法制轨道,温商之间的积怨也进一步加剧,也由此给当地维稳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这起罕见的个案揭示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维稳与法治,这两个本不应该相冲的命题,何以成为有关部门面前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公文被抢前后
10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甘肃省工商局,表明采访意愿后,传达室工作人员透露,公文被抢发生在该局政策法规处,被殴打的便是法规处处长张玉光,整个省工商局无人不知。法规处位于甘肃省工商局的六楼,张玉光处长面对记者的来访言语谨慎,但不掩失望,“这件事确实发生在这里,文件至今没有返还,我也没有得到一个说法。”张玉光处长不愿对此事性质作出判断,要求记者去找负责宣传的董明坤主任,“公文被抢,人被打,张处长当然很愤怒,但他的谨慎也情有可原。”董主任说。
抢夺公文事件发生在9月21日上午,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午9点,在兰州经商的温州商人朱国尧、陈玉东夫妇等10多人来到甘肃省工商局六楼。陈玉东与另一名女子先行进入法规处要求查看文件号为“甘工商复决字【2012】第002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接待她们的正是张玉光,因为陈玉东等人拿不出有效身份证明,张玉光出于谨慎,拒绝对方复印、拍照。“朱国尧猛地推门进入,张处长迅速将文件收进抽屉,随后朱国尧佯装退出。”
知情人士透露,退回走廊的朱国尧此后来到电梯厅,与守候在那里的同伴反复商议,10点57分左右,陈玉东再次说服张玉光拿出这份行政复议书,就在张玉光重新拿出文件的一瞬,朱国尧再次推门而入,一把从张玉光手中抢走了这份文件。
六楼电梯口的摄像头记录下了朱国尧等人事先策划以及抢走公文后的一幕,朱国尧抢走公文跑至电梯口,又将公文交给守候在这里的同伴,后者从消防电梯逃逸。
公文被抢后,张玉光叫喊着追了上来。10点58分,他出现在摄像头记录视频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他神情焦急,而其他办公室的公务员也闻讯赶来增援。随后令人瞠目的一幕发生,张玉光被人按倒在地,知情人士透露,对方冲着他的脸打了一拳,并狠狠踢了一脚,随后对着张玉光破口大骂。挨打后的张玉光仍旧与同事们顺着消防通道紧追不舍,最终将主谋朱国尧抓获。
董明坤主任表示,省工商局自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从局领导到普通员工,无不感到愤怒。“抢夺公文,这是明目张胆的犯罪!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现在的一些老板,有了钱就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你从他们的这些举动可以看到他们的胆子有多大!”
对于网络流传的那段视频,董明坤坦言肯定来自省工商局内幕,至于是怎么流传出去的,他表示不清楚。董明坤解释,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来不及反应,以至于朱国尧的同伙抢走公文后顺着消防通道从六楼一直跑到一楼大厅,并顺利逃离了工商局。
知情人士透露,被抓后的朱国尧态度蛮横,张玉光与他交涉了两个小时,要求其在下午3点前将公文送回,可以视为一时冲动不予追究责任。“张处长对朱国尧说,我被你打了也就罢了,但公文必须还给我,否则我没看住公文便是失职,对不起工商局。”朱国尧满口答应,而后被放走,但他并未兑现承诺,之后,张玉光又给他电话催要公文,仍旧未果。“我们还是很想与企业家为善的,因此表现宽容,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报警。”董明坤解释。
甘肃省工商局保卫部于9月21日下午5点左右报警。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国家公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时隔一个月,警方也未对朱国尧采取行动,因而张玉光处长难掩抱怨,不过董明坤对此表示,省工商局领导也是义愤填膺,一定会追究朱国尧的责任。“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至于被抢的文件,还不还回来已经不重要了,性质摆在那里!”
公文被抢、处长被打,发生这样的事对甘肃省工商局而言确实有些耻辱,有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损伤的不仅是工商局的尊严,“这张脸,不是我们某个人的”。
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工商局加强了安全管理,记者采访时恰遇一名档案室工作人员向董明坤讨教防抢良方。
“今后谁要查看档案、文件,先把门锁上,文件交还再放他走!”董明坤神情严肃,“张处长的教训要吸取。”
朱国尧组织策划抢夺国家机关公文,按董明坤的了解背后有着复杂的企业内部股权纠纷背景。
有省工商局员工抱怨,“其实是兰州市工商局惹的麻烦。”
但董明坤认为这些都不能成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理由。
行政不作为之争
在兰州商界引起轰动的这起抢夺公文事件实际源自“当地温商的内部矛盾”,是来自温州永嘉的朱国尧与来自温州乐清的林贤通这两个地产商之间的较量。
据了解,身为甘肃温州商会执行会长的林贤通1991年来兰州从事服装批发生意,后成立了甘肃瑞鑫房地产公司,发展至今已在兰州投资建设了60多亿元规模的地产项目。而48岁的朱国尧最早在新疆贩卖棉花,赚得第一桶金1000多万元,2002年,他用这1000多万元并集资500万元收购了原上海金达棉纺厂,后改制为上海国尧纺织有限公司,这之后也踏足房地产业。2005年,朱国尧与小舅子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发起成立了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朱国尧担任法人代表,叶成岳担任总经理。
但按照林贤通的说法,因为资金短缺、股东内讧等问题,创意国际商贸城项目一直无法顺利推进。“关键问题是朱国尧一直走的是一条靠社会集资发展的道路,他在山东淄博有两个房地产项目,其中一个投资近3个亿,全部靠永嘉老乡高利贷社会集资。”林贤通介绍,朱国尧十年间一直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其多个项目中周旋,但均未产生效益。这样的情况下,2011年10月,迫于资金压力,朱国尧与陈良同通过叶成岳找到了林贤通,提出将两人所持永瑞房地产的43%股份转让给林贤通。
因为林贤通不是永瑞公司的股东,而股权转让按照规定又必须在股东之间进行,叶成岳便作为林贤通的代表收购股权。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叶成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叶成岳。3日后,永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位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朱国尧、陈良同将手中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叶成岳并变更法人代表为叶成岳,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当年10月21日,朱国尧、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将变更材料报送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股权、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备案。“然而,我后来才陆续发现,朱国尧在与我交易之前,就已经多次利用自己持有的股权向社会融资,一女多嫁,涉及好几个亿。”林贤通透露,“他甚至骗了兰州某黑社会头目。那些被朱国尧骗了的人都逼他反悔与我们的交易,如此,朱国尧的老婆便以跳楼威胁,不许市工商局变更。”
纠纷由此产生并闹上法庭。朱国尧对法庭陈述自己是出于融资需要被叶成岳骗了,实际是一个担保合同,而非股权转让合同。记者注意到,2012年4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8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又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这份判决,发回重审。
这起纠纷至今仍未有结论,股权变更因此搁置。不过,林贤通一方却坚持认为股权纠纷无关法人代表的变更,因为完全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为此,永瑞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和6月13日两次向兰州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叶成岳的手续。但兰州市工商局却迟迟不予登记变更。为此,永瑞向甘肃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12年9月18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撤销此前兰州市工商局对永瑞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在7日内对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这就是后来被朱国尧抢走的“甘工商复决字【2012】第002号”公文。
细看这个行政复议书,其实并没有对是否应该同意变更表明立场,省工商局只是要求市工商局“行政要依法作为”。
孰料,省工商局却惹怒了朱国尧,在抢走公文、殴打公职人员后,朱国尧将省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难道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依法行政作为也有错?”省工商局某部门负责人不解。
维稳 法治?
让甘肃省工商局更为诧异的是,居然有4名律师参与了这起抢夺公文事件,且抢走公文后第三天,也就是9月24日,朱国尧还组织了几十号人围攻省工商局,要求撤销这份行政复议书,据知情人士透露,朱国尧还向工商部门投递了一封威胁信,表示如果不按他的意思办理,将组织千余人闹事。兰州市酒泉派出所证实曾接到省工商局的报案,但更多详情要向城关区公安分局了解。
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宣教科冯姓负责人现场办公,向办案人员了解了该案的情况,表示,情况复杂,朱国尧还曾酝酿组织人游行示威,被公安部门及时制止。出于维稳需要,“抢夺公文”事件暂时搁置,以免激起更大的事端,“在没有调查清楚前,不能定性,可能是抢,可能是抽,也可能是拿”。按照酒泉派出所的理解,被抢的不算公文,是“资料”,冯姓负责人认为,“就算不是公文,他(朱国尧)这么干也是不对的。”但记者注意到,省工商局接受采访的人员以及兰州当地多名律师均坚持认为被抢的文件就是公文。
记者拨通朱国尧的电话,对方坚称自己是被骗了,而之所以对省工商局采取极端措施,是因为感觉到不公。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这起温商内部的纠纷愈演愈烈甚至影响到了双方在当地的投资,朱国尧实际控制了创意国际商贸城的工地,据说曾将林贤通一方的人打出工地。纠纷双方还互相指责对方非法集资、诈骗涉及数亿元之巨并报案,叶成岳更是举报朱国尧曾雇凶杀人。为了解决矛盾,兰州市政法委、维稳办等多个部门曾多次组织协调。
在采访中兰州市多个部门均对记者表示希望理解他们维稳的压力,不过,维稳的手段目前看来无助于这起事件的平息。
林贤通对当地政府这种维稳压倒一切的思路大为不满。“朱国尧因此有恃无恐,并继续利用法人代表身份招摇撞骗,一旦跑路后果不堪设想。”为此代理律师向兰州市工商局递送了律师函,要求工商局鉴于朱国尧身负巨债等情况,应采取完全限制性警示制度,限制其担任法人代表,否则给公司以及各股东造成的涉及6个多亿的损失将由该局负责。
而省工商局某官员则质疑:“抢夺公文的行为总得有个说法吧,否则政府的尊严、法律的威信何在?”
“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以法治的方式解决企业纠纷难道就这么难?”林贤通反问。“我是不是也可以利用政府部门的维稳压力在这场较量中获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