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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融资手段

发布时间:2020-12-12 00:41:02

❶ 你好!你有《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请共享一下,收费没问题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❷ 为什么公司都想上市

1.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注入的资金可扩大经营规模。

2.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回

3.公司上市后需要定期的披露财务报表,把经营状况置身于公众视野下。提答高对行业和受众的影响力度,创造财富,使股东、员工的财富增加,提升员工忠诚度。

❸ 请问,如果打算融资8000万以上,哪种融资手段最适合

各种筹资方式特点比较
一、发行股票
1.融资风险:小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后
(b)筹资费用:大
(c)成本:高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多
4.融资速度:慢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较少
7.财务杠杆:无
8.融资数量:大
9.其他: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还可以作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基础;增加新股东时会分散控制权。

二、发行债券
1.融资风险:大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前
(b)筹资费用:较大
(c)成本:较高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较多
4.融资速度:慢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小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多
7.财务杠杆:有
8.融资数量:较大
9.其他:不会分散股东的控制权。

三、长期借款
1.融资风险:较大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前
(b)筹资费用:较小
(c)成本:较低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一般
4.融资速度:快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较大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较多
7.财务杠杆:有
8.融资数量:相对有限
9.其他:

四、融资租赁
1.融资风险:较小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前
(b)筹资费用:
(c)成本:高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较少
4.融资速度:较快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
7.财务杠杆:
8.融资数量:
9.其他:

五、短期借款
1.融资风险:一般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前
(b)筹资费用:小
(c)成本:较高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少
4.融资速度:快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大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较少
7.财务杠杆:有
8.融资数量:较小
9.其他:

六、商业信用
1.融资风险:小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
(b)筹资费用:
(c)成本: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时,无成本;如果企业放弃现金折扣则成本很高。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无
4.融资速度:这属于“自然性融资”,即随业务的开展而自动产生。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
7.财务杠杆:
8.融资数量:较大
9.其他:

七、短期融资券
1.融资风险:大
2.融资成本
(a)股利或利息列支方式:税前
(b)筹资费用:较大
(c)成本:低
3.融资资格的限制性条件:较多
4.融资速度:较慢
5.融资弹性(协商改善融资):小
6.使用资金的限制性条件:较多
7.财务杠杆:有
8.融资数量:较大
9.其他:

❹ 互联网的a轮b轮是什么意思

代表着企业的融资顺序。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一般情况顺序为天使投资→A轮(1轮)融资、→B(2轮)融资、→C(3轮)融资等。

天使投资:种子期,可能只有一个概念什么都没开始,或者刚开始运营,还没有出来产品,或者出来了产品却没有大规模开卖。此时浇浇水,种子会长大,你就是一个天使。

种子会长大,成长的过程之中还是有许多的风险,需要更多的呵护。

于是Venture Capital就有了风险投资的名字,A轮之后就是B轮。

如果你愿意还可以有C、D、E、F、G轮。

当然,A、B、C、D、E的名字只是一个俗成。

(4)风险融资手段扩展阅读:

融资有明确的轮次,每一个轮次代表了公司特殊的发展阶段:

1、种子:没有团队,只有想法,1-2个创始人,要一笔钱。投资额100-300万人民币不等,帮助公司启动。公司估值不会超过1500万人民币。

2、天使:团队基本有了,大概3-5人,做了一段时间,产品马上要Demo了,可以内部看到。投资额300-600万,估值1500-3000万人民币左右。

3、Pre-A:A轮前最后一轮,产品已经上线,但是还没有太多数据表现,需要融一笔钱支撑团队继续验证。融资额600-1000万元,公司估值3000-5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4、A轮:基本产品模型已经跑通,需要资本来继续扩量。融资额1000-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估值5000万-1.5亿人民币左右。

5、B轮:产品已经迅速上量,需要验证商业模式,即赚钱的能力。这一阶段的融资额在1000万-3000万美金之间,公司估值在3-6亿人民币左右。

6、C轮:商业模式验证成功,通过资本上量压倒对手,因为已经验证了规模化的赚钱能力,所以理论上应该是最后一轮融资。C轮和C轮之后的公司估值很难预计,只能用规模化的盈利能力作为衡量标准。融资额基本靠谈,靠企业根据自己业务发展预测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

7、Pre-IPO:为了解决公司在报会和被并购前的最后一次现金需要,进行的融资,这个时候大多数需要的是有资源的投资方,而不仅仅是财务投资者,还有券商投行对企业业务进行梳理,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和并购做准备。

❺ 如何控制个人借贷的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与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业,已经创业的人为了获得更好的成就,不断谋求企业发展,这些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个人与企业在发展初始就是具备充足资金的,因此与亲友借款,与银行借款,这些借贷就成为企业的原始融资。
在这些融资过程中,操作简便的民间融资形式凭着运用灵活,能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等优点,不断地受到大家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但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自发的、分散的信用活动,它存在着很高风险,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控制呢?
民间融资是与官方融资相对而言的。官方融资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而民间融资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具体来说,民间融资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从融资的主体来看,民间融资主体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个人,个人为创业或企业发展产生的私人间的借贷。 (二)交易对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民事行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管理与监管单位,而目前的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不具备规范的机构管理以及监管单位。

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目前没有正式的监管形式,因此相比较从银行借贷,民间借贷风险更多,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借据风险与控制
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
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
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风险与控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风险与控制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担保风险与控制 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五)履行风险与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交付。
(六)
违约风险与控制,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
相对人的履行利益。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违
约行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返还本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履行
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无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经贷款人催告并在合
理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债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七)期限风险与控制
借款中,如果发现拖欠借款行为,应该及时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总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民间借贷也是如此,风险很多,
但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一个有效手段。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
供投资融资服务以赚取服务费为目的,同时也为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做出了有力贡献。假设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债务
人不能按时还钱。之所以依赖中介机构,其中让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便是它们的风险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过中介机构的借款行为,
从借款人选择,到合同签订,约定还款会更加严谨。首先它们会对债务人进行筛选,选择具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房产是偿还能力的重要证明。行业中的机构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作为抵押资产,也就是说保障房不能作为抵押资产,足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这便是它们为了控制自身风险
的手段,在民间借贷中,房产就如同硬通货一般,有合适的房产便能贷到钱。
这些房产也并不仅仅只是作为抵押的信用,当发生债务违约时,中介机构可能会将其拍卖来抵偿债务。对于这些中介机构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债务与服务费,那么这种借贷的风险就比较小。
作为个人投
资者进行“民间借贷”投资,必须具备理财知识、鉴别能力与社会常识,像中介公司去筛选贷款人一样,去挑选中介服务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会调查债务人的资金
用途、还款与盈利能力,有无不良记录、是否有事业心、人品有无缺陷等等,你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需要做类似的背景调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历史交
易记录、公司的资金实力与团队经营能力,老板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资者需要着重考察的部分。

❻ 员工入股是融资方案吗如果是,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1、员工入股,是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用于内部运营的一种方式。
2。员工入股版,也是部分企业给予内部职权工的一种福利制度。
3。如果企业经营效益好,运营稳健发展良好,这就是一种福利措施,如果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或者缺少长期资本性投入而提出员工入股,就是一个内部的融资方式。
4、法律上,如果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后,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在股权结构上,要有入股人的投资凭证。
5、终究衡量是否有法律风险,看公司外部融资是否困难,如果困难的情况下,吸引员工入股,一定要小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企业股东希望大家分享企业共同发展的收益,也要把股权等投资形式通过法律文件明确界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❼ 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
(一)传统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在融资体系中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长期以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缓慢。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体制逐步转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从内生式变革压力逐渐变化为金融行业国际化的压力,金融管理体制不断调整,金融创新速度逐步加快。人民银行、证监会主导的金融资本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壮大,以“三会一行”为主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在货币政策导向、监管政策协调、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愈加步调一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越来越贴近企业融资需求。
(二)传统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的优点体现在:(1)操作简便;(2)偿还期限灵活;(3)与直接融资产品相比,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达到直接融资产品所规定的信用评级、企业规模、经营业绩。银行贷款的缺点体现在:(1)融资成本高;(2)融资规模小。银行贷款是单一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3)资金使用限制较为严格。贷款发放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使企业在银行贷款申请、使用方面面临更大的障碍或更多的风险。
2.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贴现融资方式的优势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票据融资所依赖的是商业活动产生的资金往来,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在具有频繁经营结算的企业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等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较多采用融资租赁。
4.项目公司融资
项目公司融资是指拟建项目的主办人或投资人先以股权(含合资)方式建立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直接投资于拟建项目并取得项目资产权和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向贷款人协议借款并负责偿债的项目融资方式。项目公司融资在本质上不是一种外部融资产品,而是一种基于投融资安排、企业管理架构搭建、内部风险隔离、内外部融资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构架单独的法人治理结构,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以外部间接融资为主筹措剩余资金来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司融资具有结构简单、财务关系清晰的特点,它是目前项目融资实践中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
(三)创新融资(境内)
1.保险资金融资
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合理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确保保险资金充分、合理、安全的进入金融市场,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融资源泉。按照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不动产等。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优点体现在:(1)资金规模大。截至2012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7.4万亿元,成为金融机构中举足轻重的投资者。(2)资金期限长。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投入,特别是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3)利率较低。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利率一般会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当然由于募集对象限定为保险公司,并且在流动性上存在一些欠缺,融资利率一般可能高于同期债券利率。(4)没有融资总额上限。债权投资计划不受证券法约束,按照2012年新政策,理论上没有融资总额的上限。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债权计划的融资额不得超出该项目总预算额的40%。
2.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从基础的金融工具衍生发展出来的新的金融产品,其价值由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而决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现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包括期货、期权、掉期和互换等。对于企业而言,与期货等远期商品合约烫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一样,金融衍生品具有熨平融资成本波动的作用,是锁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的有效工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一定不能抱有投机盈利心理,企业应从平衡融资成本,避免利率变动风险角度出发,将其作为融资业务的辅助手段,合理配置使用。
3.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管理紧密相关。如果说供应链管理是对核心企业角度而言的、针对其供应链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那么供应链融资则是由核心企业与银行开展合作,对供应链各个节点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配套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起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运营思路是,先理顺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核心企业根据稳定、可监管的应收、应付账款信息及现金流,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进行信息整合;然后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业务服务。
4.产业投资基金融资
产业投资基金又称为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募集资金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通常为3年-7年,投资目的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潜在价值,推动其发展,选择合适时机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作为风投行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的限制较少,资金筹集也存在较少限制。因此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然后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投入企业使用,能够较好的解决传统融资资金期限短、资金限制多、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四)创新融资(境外)
1.境外直接上市融资
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直接向海外的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包括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国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才能向海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由于国有企业海外设立壳公司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而且红筹方式并不能为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明显减少审批环节,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大都采取直接上市的方式。
海外直接上市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自身实力,主要适用于经济实力强且具有海外拓展空间的大中型企业。
2.间接上市融资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企业可以选择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融资: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境内企业在境外收购壳公司,然后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这种收购方式在实践中大致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收购海外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如海尔在香港收购中建数码);另外一种是收购OTCBB(场外柜台交易市场)、Pink Sheets(粉板市场)等市场内的挂牌公司。
海外间接上市主要适用于海外直接上市手续复杂、受审批约束度较高以及直接上市成本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与难以满足海外直接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3.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国内贸易以前多采取不规范的滞留应付款,在国内商业票据逐步发展之后,利用商业票据融资的方式加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
4.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
离岸人民币债券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于融资成本较低,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成为国内大型企业的拓展融资渠道的焦点。
5.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企业在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境内银行为该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外银行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的业务。内保外贷业务产生的背景是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境内外资金流动较为不便,这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境外子公司资质较差,品牌知名度不高,导致融资困难;二是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较大,国内融资利率较高,国外融资利率相对较低。前者导致境外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不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后者导致一旦外部资金回流境内,则可解决境内企业的融资难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企业开展内保外贷有利于解决境内外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❽ 诈骗P2P平台有哪些诈骗手段

P2P平台的高息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资者,但频频发生的平台跑路诈骗事件,也不得不让投资者重视起P2P平台的安全问题。一些P2P平台对自身的包装,通过一些手段忽悠投资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常见的手段有五种:
1、对公司背景进行包装。有些P2P平台纷纷夸大其词,甚至伪造各种资料,博人眼球,蒙骗客户。有的宣称获得具有国有企业股东背景的企业注资或持股。有的公司虚报融资,没有获得融资,谎称自己获得了融资;获得了融资的故意夸大融资额。还有一些平台会注册很多企业,伪造一种企业帝国的形象;有的会选择把办公场地设立在最昂贵、地标性的写字楼里;有的会把注册资金虚高到几个亿……
2、资金存管宣传成资金托管。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只要是做了资金托管,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就能顺利流向了借款人,那么P2P中介就无法摸到这笔钱,自融、非法集资(用于高风险项目)、卷款跑路就能很好地从根本上杜绝。很多平台只做了资金存管(实际的资金调拨权还在平台手里),却宣传成托管,骗取投资人信任。
3、对风控能力和对风控流程的包装。夸大风控团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背景,同时刻意夸大风控技术的专业性,一些平台的风控团队都是虚无的,基本就是信息录入员。
4、对项目进行包装。对于一些涉嫌违规的项目和业务模式,包装成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很多平台在项目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甚至在担保物及相关文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在平台上发布项目;有些平台会美化项目,例如把一个普通的中小借款企业描述成重点企业。
5、对担保进行包装。担保公司不仅要看真假,还要看保障作用,避免“担而不保”。很多平台有意无意地把一般担保混淆成连带责任担保,把一般公司担保混淆成融资担保(保障作用融资担保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次之、一般担保最差)。

在实际运营中,诈骗平台往往会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1、高息诱惑。一些诈骗平台就抓住投资者追求高息的心理,用高额的年化收益作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上钩。在高息面前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会下降,为了高息甘愿冒险,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秒标陷阱。所谓的秒标,是指那些期限短、收益高的标的。这些秒标通常是由高危平台虚拟出来快速招揽人气的。通过快速回款及高额的利息,让投资者觉得有利可图。当投资者沉迷其中放松警惕时,诈骗平台把资金卷走。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选择P2P平台时可以快速甄别,巧妙避开风险。投资者防骗有七招:
1、警惕年化收益率超过24%的平台。
2、警惕以“秒标”招揽人气的平台。
3、警惕团队金融背景不强的平台。
4、警惕有自融嫌疑的平台。
5、警惕超短期项目过多的平台。
6、警惕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巨大的平台。
7、警惕刚上线平台, 那些已经“结束”的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运营时间基本都没有超过半年。
要想选择好平台,要考察安全要素:资金托管、实地风控、足值易变现固定抵押、融资担保(或者充足的备用金) , 四者缺一不可,在这四者的基础上, 选收益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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