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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融资义务

发布时间:2021-08-25 13:36:45

1. 非专利技术融资有哪些义务

好像不能融资吧,只有专利技术融资吧

2. 什么是或有债权

没有或有债权的概念,但是有或有事项和或有债务。或有事项和或有债务 ,这两个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注意不要混淆了。或有事项是指:将来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它只反映在报表附注说明中。或有债务就不同了,它是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说已经产生了,只是金额没最后确定下来。它是要在报表中填列的!或有债务就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总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从这个定义看,或有负债包括两块:一是潜在义务。二是现时义务。这种区分是以转化为负债的“可能性”的大小为依据的。从企业角度来看。这种区分也许有其意义,但从政府的角度来观察,或有负债可理解为:由于过去事项或既存事实引起的各类潜在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加大。比如:你公司被起诉了,在判决下来之前,已经预测到输掉官司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大概也能推算出一旦输了官司需要赔偿别人多少钱。那么这笔预测的赔偿款就是你的或有债务。简而言之,不出意外,你公司对这笔债务是掏定了的。仅仅在资产负债表中还没定下来什么时候掏钱,掏多少钱而已,所以才填列为:或有债务。

3.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3)或有融资义务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4. 企业的融资义务归谁

应该是实际控制人——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者为了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且经股东大会同意才会采取相应的融资措施,在股东大会许可下的融资行为,股东们有配合管理者实现融资的义务。在现实中,往往出现管理者认为企业必须融资,而部分股东不愿意配合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管理者详细报告尽量说服股东,融不融资,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若因无法融资造成管理者经营不善,股东不应对管理者问责。

5. 融资要怎么做怎样拿到投资人投资

获得投资人的投资,在与投资人见面的时候是尤为关键的,要抓住重点:

一,项目

关键谈创新,也就是自身项目和同行相比有哪些差异?你的优势在哪里?少说过去,因为投资人只关注未来。说出自身项目取胜的理由并做到有理有据,这就可以了。

二,团队

不要去说团队的故事,直接谈团队成员的组成和个人的履历,如果投资人对某位核心成员感兴趣他就会多问,这时你要能熟练表述此人的性格特征和发展轨迹,也就是说你要对团队每一位成员背景烂熟于心。

三,方向

也就是愿景表述,要充满自信说出野心,要能很清晰表达公司的发展方向并提供依据,少用“可能”“也许”“差不多”“尽量”这些词语,要和公司BP内容保持一致,要用清晰的逻辑思维回答投资人关于未来的提问,不能犹犹豫豫或者词不达意。

四,市场

这方面的关键是市场现状,进入时机和切入点以及占据市场的武器,有很多人在谈到这方面问题时,重点都是说市场容量有多大?消费群体有多少?这些都是比较官方的表述,对于投资人可能会没有兴趣,投资人关心的是你,不能把投资人当成学生一样去灌输行业知识,他们都懂。

五,模式

你的商业模式是否合理可行?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创新?这是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少用“研究”和“探索”“尝试”这样的表述,对于投资人,他最担心模式是否成熟?

六,对手

要简明扼要地阐述竞争对手在哪里?对手的实力和优缺点?你从哪里发现对手的短板?用什么办法击垮或者取代他?这是就关键的表述内容,表述要客观,语气要舒展。

当然,想要获得投资人约见的机会,一份专业的商业计划书是少不了的,商业计划书可谓是敲门砖。

6. 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

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

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股权安排。

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以上八个方面是投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然其他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例如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到位、担保形式的选择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7. 非法集资和融资有什么区别

首先来、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自
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
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
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
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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