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政府类融资宏观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从总量上复看,贷款仍然是我国融制资的主要方式。2018年开始,金融加强监管,银行风险偏好降低,企业短期集中长期贷款投放均出现同比增速下滑。
非标融资受金融监管变化波动较大。2016年后,证监会开启对通道业务严格整治,显著加大通道业务资本消耗,其他非标新增收缩,非标投放回流到信托贷款等“社融非标”渠道。2017年底开始,受资管新规影响,社融非标及其他非标均快速收缩。
债券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的第三大重要来源,主要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为主。此种融资暂未受到政策影响,但因为近两年信用风险频发,公司债发行难度加大,债券融资增长承压。
股权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来源的第四位,受金融监管影响较大。2018年IPO过审率较低,A股市场以再融资为主导。
2. 传统投融资模式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以实现调控经济活动为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施行政府特定的建设项目,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1)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2)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3)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4)项目融资,包括BOT、BOOT、BOO、PPP、PPT等;(5)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即存在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方参与建设,多方参与运营,谁出资谁收益,是多元市场化的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缺点主要有:(1)融资速度慢,融资量越大操作程序越复杂;(2)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确定;项目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政府大量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有足够多的稳定现金流,形成相应的融资能力;(3)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
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3.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哪些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以实现调控经济活动为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施行政府特定的建设项目,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1)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2)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3)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4)项目融资,包括BOT、BOOT、BOO、PPP、PPT等;(5)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即存在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方参与建设,多方参与运营,谁出资谁收益,是多元市场化的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缺点主要有:(1)融资速度慢,融资量越大操作程序越复杂;(2)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确定;项目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政府大量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有足够多的稳定现金流,形成相应的融资能力;(3)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
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4.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镇化资金需求庞大,传统融资渠道难以为继。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决部分城镇化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或将成为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方向,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转型为PPP模式下的项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优势显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的情况下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需求;其次,PPP模式结合了政府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有助于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PPP模式不仅是微观层面的操作模式升级,更是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将其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来重视和推进。
最后,政府推动PPP发展的决心强烈。中央一直致力于推动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2013年以来,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进。目前财政部和发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已经起到了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以及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困难了。
5. 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的PPP政府融资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的要求,未来我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将“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同时“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作为我国政府性债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融资平台公司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配角。在新经济常态下,“政府债券+PPP”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正在建立,并成为政府新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开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关系。PPP项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在地方财政资金受限、管理运营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的PPP项目,能够增加项目出资和融资来源,发挥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备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场前景如何?作为重要的融资媒介,商业银行能否找到“惬意”的参与方式?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PPP 内涵及模式
随着规范PPP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中国PPP的内涵逐步清晰并明确下来。2014年,财政部基于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发改委基于促进地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角度,分别提出了PPP的发展模式。2015年,国务院42号文对PPP发展模式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解决了公私合作的法律关系问题,PPP是政府向社会资本购买长期公共服务,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二是明确了参与主体职责,在通过PPP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要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同时,PPP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责任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以保证供给质量;三是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外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纳入了社会资本范畴,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间的政策冲突。
当前,PPP主要应用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股权合作三种方式展开(见表1)。
PPP 与政府融资平台参与公共投资的差异
对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PPP项目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重合度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甚至部分PPP项目直接由平台项目转化而成,但两者存在着本质性差异:
参与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独自或与政府共同设立SPV,在合同期限内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职责,并与政府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统筹项目建设和运营。
债务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或SPV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主要偿债来源是项目本身运营所带来的收入;政府对投资者或SPV仅按约定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并不承担偿债责任,即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而平台模式下,偿债来源除项目运营收入外,更多的来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对债务承担显性的或隐性的负债担保。
当前,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逐渐积累,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一系列清理与规范性文件的推动下,融资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将逐渐被地方债与PPP所取代。
PPP 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规范、推广PPP方面不遗余力,市场上却出现签约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质疑。财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仅有351个,占到项目库总量的5%;根据发改委统计,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个项目签约金额仅接近1/3。当前PPP发展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项目吸引力与可获得性不足。投资体量大、回收周期长、效益不明显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主要担忧。以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为例,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15.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57.8亿元,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生态环境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在5 亿元左右,少量项目投资额也在3000~4000万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许经营为主,投资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从收集到的正在推进或近期签约的PPP项目案例来看,内部收益率IRR多处于7%~8%左右;而当前,水利环境、公用事业等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达到15%~20%左右,PPP项目周期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资、轻管理”倾向存在。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和经济增长放缓的矛盾是当前政府推广PPP的主要动因,尤其是PPP的融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的救命稻草,这使其存在“重融资、轻管理”的推广倾向。“重融资、轻管理”会对PPP推广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是项目生命周期内论证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约风险。二是延续传统行政管理脉络,缺乏项目风险共担理念。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PPP运行的交易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参与仍相对谨慎。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否积极参与PPP,将决定PPP的成败。而当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约能力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则相对谨慎。其主要受制于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长,PPP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对银行资金占用时间也长;如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10年以上,长者30年。二是评估难,通常SPV是PPP项目融资的主体,而SPV项目公司可抵押资产少、现金流取决于未来项目收益,这与银行现行基于历史经营的信贷评估体系相背离;同时,项目参与者间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三是风险高,在项目建设经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来自项目投资者信用、项目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增加,准确预测市场前景的难度增加。且同时,PPP项目受政策影响较大,在PPP法律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换届可能会影响社会资本跟原来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的执行。四是退出难,目前资本退出PPP项目的渠道仍较为有限。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对策建议
PPP业务策略选择建议
随着P P P 相关制度的完善、项目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以及平台融资功能的剥离和地方政府稳增长诉求的推动,PPP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PPP模式将成为公共投资的主要补充方式之一。但考虑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时日,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发达区域、重点客户、优质项目积极介入。一是有利于增加综合收益。参与PPP项目除可获取利息收入外,还可以获取资产托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和资金沉淀,提高PPP项目的综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现有PPP项目库总,80%左右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平台融资功能的替代,PPP模式虽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担保,但项目承担了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职能,且收益具有稳定性,资产质量相对竞争性行业和民营企业仍相对较好。三是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制造业、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背景下,参与优质PPP项目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对公信贷风险。此外,参与PPP项目有利于深化与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项目全流程运作。
总体参与策略及思路建议如下:
一是抢占先机,拓展优质客户。密切关注政策进展,加强与中央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挖掘PPP市场机遇。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营销拓展力度,深挖客户需求,重点营销社会资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回报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备的优质客户和项目。
二是加强创新,降低资本占用。积极研究支持投贷联动模式,选择优质项目通过发放贷款和设立(参与)投资基金相结合,减少大额、长周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并获取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产品体系,制定配套综合营销指引,探索符合PPP业务特点的抵质押担保、项目管理、业务经营等模式。
三是强化能力,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评价、评估等环节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准入管理,甄选客户和项目,确保PPP项目参与各方符合国家PPP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商业银行所属行业授信政策。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资金封闭管理,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持续条件落实情况、政府资金管理和支付行为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
PPP业务产品配置建议
根据PPP项目的不同环节,商业银行可为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SPV项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务。
PPP 业务风险防控建议
项目选择建议
PPP项目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在满足商业银行行业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项目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环保等政策,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优先选择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择优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执行项目。
(3)项目需有明确还款来源、经营现金流稳定,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需全额覆盖贷款本息;且政府付费部门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资本金比率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进入的项目,对同一项目提供的股权类和债权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及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的项目。
客户选择建议
PPP 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是满足财政部关于PPP相关制度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包括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SPV)。由于项目公司存续期短、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条件,PPP项目决策时需同时考虑社会资本资质。主要客户选择建议如下:
(1)社会资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经验,具备行业技术优势,经营稳健。
(2)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股权关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制度规范。
区域选择建议
区域经济水平和政府信用状况是参与PPP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之一。主要区域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 项目位于地级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等因素,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需在180亿元以上。
对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一般预算内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要求外,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1000亿元以上。
其他风控建议
PPP 项目从立项、建设、运营、移交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环节风险因素存在差异且相互影响。商业银行需综合考虑项目全周期风险点,加强动态管理。
(1)注重贷(投)前管理。除对社会资本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外,还需重点关注:权利义务,如社会资本承担的责任、政府支付方式、风险分担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条件,如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等;调整安排,如合同变更、展期、提前终止,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履约保障等。
(2)寻求充分的风险缓释。PPP模式下,贷款仅依靠自身资产为抵押,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基本没有追索权。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PPP业务时,需着重注意落实项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并寻求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如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提供完工担保、出具财务支持承诺、落实担保公司担保等。
(3)加强贷(投)后管理。一是实行贷款封闭管理,营销项目公司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项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等)等资金归集专户封闭管理。二是建立台账,跟踪检查项目授信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对敏感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如若出现可能会影响正常足额还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6.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7.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未来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多元、协调和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的变化,需要各项配套改革去推进。”全国“两会”闭幕后,领导人在会见中外记者谈及城镇化时表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还会遇到并且必须解决各种问题。
哪些问题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很多人已经给出了不少答案,诸如就业、医疗、养老等。其中,作为推进城镇化重要支撑和配套服务的关键内容,金融如何改革创新?如何提升金融服务并力避潜在风险增加?这些都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不管从国际经验看,还是立足国内实际情况,中国的城镇化还将保持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与之相伴,相关的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这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服务业发展、保障房及商品房建设等众多领域,如果再加上产业转型、消费升级,蕴含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非常可观。据估算,未来5年仅基础设施建设一项就将拉动投资超过3万亿元。如何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各方都在寻求解决途径,除了传统和既有的融资模式,在金融组织上实现层次多元化,金融工具和产品上持续创新,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
要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需要构建多层次的配套金融体系。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多元、协调和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既要加快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金融机构参与的综合金融工具体系,特别是要加快直接融资的发展,弥补金融资源的不足。同时又要加快金融创新,创造性地破解城镇化融资中的制度瓶颈,规避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抑制问题。
8. 政府融资需要到处跑地方吗
政府融资需要到处跑地方
财政收入减速对中央和地方的冲击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央预算情况,2012年中央的税收增长目标大约是9.2%。到了地方,税收增长目标则大为增加,不少地方都将税收增长目标定到了25%甚至30%以上。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地方财政实际增收与目标相去甚远。部分地方为了账面数字好看,财税收入有不小的水分,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更糟糕。
再看地方的融资情况。自金融危机后,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大为增加,据银监会统计,地方融资平台对银行的负债曾一度达到10.7万亿元。这直接引发了国内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顿。近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这也显著加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和融资压力。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和银行融资减少,但地方发展经济的需求却在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行政支出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很多产业发展也要求地方资金配套。这逼得地方政府不断在融资渠道上去“创新”突破。近两年,除了银行信贷之外,信托、地方债、企业债、金融租赁等多种方式都被开发出来,去年地方政府甚至“创新”出了向公务员集资的方式,来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然而,对于地方的这类融资创新,监管部门如影随形。去年底,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这次监管部门联合堵塞的是比银行信贷更广泛的“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
这些做法,无疑会在今年加剧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还会加剧地方与中央政府在融资问题上的矛盾。最近,这些迹象已经非常明显。我们最近接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的查询,希望能找到破解融资问题的“特效药”。有地方政府官员表示,现在各种融资都很困难,想从银行信贷又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土地财政又玩不转了,资金问题已让不少官员焦头烂额。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官员表示,中西部地区发展得晚,经济刚起来不久,就碰上了宏观调控;这两年刚有起色,又碰上经济下滑,再加上政府整顿融资渠道,不知道今后该怎么来搞经济?现在中央把城镇化提得很高,地方的看法是,即使是新型城镇化,也是要花钱搞投资、搞建设的,钱从何来?如果把所有渠道都掐得很紧,那就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我们注意到,在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放缓、经济转型与调结构、持续房地产调控、整顿“影子银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环境非常不理想。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惯性,过去铺开的摊子不可能一下子紧缩,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资焦虑,不仅会持续,而且会加剧。这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