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条件做了进一步细化,必
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为:①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④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2)可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项目可以不招标:①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施工单位未发生变化;④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规定了六种投标人禁止行为
(即:“串标”、“围标”):
(1)招投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它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条)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二条);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第五十三条)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第五十四条);
(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标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五条);
(6)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第五十七条)。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6、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1) 转包:
①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
②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③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非法转包,实质上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
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查处转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以下5个方面:
①核查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变更;
②现场管理人员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③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⑤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或使用。
(2)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① 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
②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
③ 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④ 分包单位再分包。
(3)法律后果:
① 收缴已经取的非法所得;
② 建设单位有权与总包单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5)劳务分包除外。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既不是违法分包,也不是转包行为,是合法劳务分包行为。
2. 环保创业项目有哪些
环保项目分三个方面。
一、在环保产业方面:
1、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监测设备等,重点攻克膜生物反应器、反硝化除磷、湖泊蓝藻治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等;
2、发展环保产品,包括环保材料、环保药剂,重点研发和产业化示范膜材料、高性能防渗材料、脱硝催化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产品等;
二、在节能产业方面:
1、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包括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重点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基于吸收式换热的新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等;
2、发展高效节能产品,包括家用和商用电器、照明产品、建材产品和汽车等,重点研发和示范具有自主智能财产权的新型节能汽车及配套系统,重点推广能效等级为1、2级的高效节能产品;
三、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方面:
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道路沥青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
地球环境的恶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日渐得到了各国的重视。由于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经济发展、社会问题有着比较难协调的冲突,因此,对于环境保护概念的理解也日趋新颖和合理。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
3. 听说邳州海荧热电公司要从民间融资 息是6% 是真是假 是不是非法集资 请知道的老乡说一下!谢谢谢谢!!
关于承接邳州海荧热电厂工程的经过
1.2010年5月25日由邳州市海荧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苏辉的朋友卫展荣与陈网兴在徐州西安北路见面。
2.介绍人卫说:本工程是前任遗留下来的半辣子工程,需要垫资到7月底。工程建设用的三大材,钢材,水泥,石料由开发区提供,卫问陈是否有资质承接这项工程,然后陈通知了中海的老徐,徐同意出具中海的资质复印件。并提供了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
3.5月26日,由卫引荐陈到徐州木子投资公司苏辉门下。陈与苏洽谈后,苏辉将陈带到邳州市发改委刘广贤主任处,称此项工程是政府+大重点工程之一,陈听后表示承接此项工程,并在苏辉等人的催促下于当天签下了由中海公司总承包为1.5亿工程量的承包意向协议书。
4. 2010年6月1日苏通知陈来徐州参加由西安大唐电力设计院组织专家来确认以前留下的基础是否可以继续施工的鉴定会,当天通过专家鉴定:烟囱目测质量较差,钢筋锈迹严重,混凝土需打掉,钢筋需采取植筋补强措施。主厂房的柱钢筋生锈,需要进行除锈处理,柱钢筋需重新核算一下,强度达不到就须重新进行植筋处理。冷却塔桩基工程已完成,必须按新图纸进行施工,预制柱可以按原图纸进行施工。李院长表示设计院将在一星期内将全部图纸(包括目前需修改的部分图纸)交付给邳州海荧热电厂。但业主必须将设计费交到设计院。
5.2010年6月9日,苏通知陈来徐州签订关于热电工程的施工合同,陈购买了江苏省建筑施工的合同文本,结果甲方不同意采纳此合同文本而另由何付兵起草合同,当时陈看完何起草的合同内容存在疑问,并主观要求修改,苏,何说此合同为了应付市政府,必须于当天交给市政府备案,合同中未注明之处可在以后再签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益。陈听后就在邳州华联大超市旁边的一辆汽车(苏BXG-202)的后箱盖上签下了现在甲方手里存在的合同,苏、何签完后并表示开工时一定可以修改。
6.2010年6月19日陈接到苏通知,开始将施工队,部分设备进驻了现场。
7.2010年6月21日开始对工地除草,平整场地,搭建临时设施。
8.2010年6月27日市委领导,参加了邳州海荧热电厂开工典礼。
9.自2010年6月28日起,由陈与材料供应商,工程队相继签订了供货,施工合同。并由陈领导开始对海荧热电工程开始正式施工。
10.施工至2010年11月30日,陈因身体状况不佳以及以下一些原因陈表示不能再继续施工下去: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拒不接受:道路施工方案,乙方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需要从道路施工开始,甲方不与采纳;烟囱处理方案:烟囱原有筒身2.98米下降至高出地面50cm,因不采纳乙方意见,甲方采用机械破碎而导致烟囱钢筋弯曲,损坏,耽误工期46天,甲方非要自己请第三方施工。冷却塔基础需要下降10cm,由于甲方私自请其他工程队施工导致耽误工期28天。这本身已经违背了由乙方总承包的原则。
(2)施工图纸迟迟不能及时到位。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份新施工图纸是在2010年7月12日,施工过程中缺少图纸到2010年11月30日为止还差67份(另有缺少图纸的明细)。
(3)大型压力容器设备甲方承诺在2010年11月15日前进场安装,结果到目前尚未进场。对主厂房的施工工期带来延误。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并造成我施工方发生窝工。
(4)根据陈网兴了解甲方的后备建设资金缺乏。甲方利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款项并未落实,在农村商业银行的3千万贷款也是子虚乌有,在国内融资的6千万也未看到到账,由孙董事长在日本引进的一亿资金也是无稽之谈。甲方还多次向陈网兴承诺:资金没有问题,北京引进的资金可以达到95%以上,你放心大胆的干,等资金一到位你老陈就不要你垫资了,还可以给预付款。现在看来是在欺骗我施工方。
(5)甲方缺乏诚信:原先约定合同中未注明的内容及原合同中需要修改的内容甲方一直拖延不与修改,直至现在不同意签注补充协议。现在看来又是在欺骗我施工方。
(6)工程进展到如此程度,乙方没有看到甲方有一件设备到场,甲方确实不像在建造电厂的样子。现在看来又是在忽悠、欺骗我施工方。
(7)在拟定合同时甲方承诺有52km的暖气管道、24km的回水管道均由乙方总承包施工,结果到现场后发现已经铺设完毕,导致乙方与管道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失效,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此行为纯属是虚报工程量蒙骗乙方的行为。
根据《经济合同法》互不欺骗的原则,乙方可视他们手中的合同无效。
锅炉装置的外表除锈,油漆本应是乙方负责实施,结果也由甲方转包给其他队伍施工,这又一此违背了乙方总承包的原则。
按合同约定甲方除供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外,其余设备和材料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并承诺保证施工单位的工程总量满足1.2亿人民币。施工单位方可垫资3000万元人民币。结果现在发现大部分材料和设备由甲方在采购,那么1.2亿人民币的工程总量从何而来?没有1.2亿人民币的工程总量,我施工方凭什么要垫资3000万元人民币。
(8)工地上不时就有一辆面包车带来一批不带安全帽的老太,老头,每天都有二十几人在工地转悠,对此我们乙方表示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万一造成伤害我们乙方承担不起。
综上所述陈表示只能停止施工。
11.截止2010年11月20日,我施工单位已经完成以下工程量:
(1)烟囱:2010年10月4日主体完工,比原计划提前26天。
(2)冷却塔已完成60%以上。
(3)干煤棚,灰库,主厂房已完成50%。
据我施工单位预算目前已完成1200万人民币左右工程量,亦可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而甲方实际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是300万元人民币。
12.根据陈网兴与孙董事长私下达成的协议,由陈全权负责为热电厂工程融资,故陈离开工地去了上海。陈在上海期间甲方背着陈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和单位,并重新签订了施工合同。还造谣说陈现在已经在逃,已被公安部门通辑。这分明是在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蛊惑人心。在上海工作期间陈因劳累过度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经治疗后(还没有痊愈),现陈已回到工地,大致了解了情况是:现甲方表示不理会乙方所欠债务(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材料款),声称要另立项目部。将中海公司成立的项目部废除。
13.现在我施工单位要求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及部分材料款项。
北京中海公司海荧热电厂项目部
2011年1月13日
4. 太阳能怎样取暖
太阳能取暖将分散的太阳能通过集热器,常见的有平板太阳能集热板、真空太阳能管、太阳能热管等吸收太阳能的收集设备,把太阳能转换成方便使用的热水,通过热水输送到发热末端,例如地板采暖系统、散热器系统等,提供房间采暖的系统。
太阳能取暖其主要的工作原理就是和我们的太阳能热水器原理差不多的,就是通过太阳辐射透过真空管的外管,被集热器镀膜吸收之后沿着内管壁传递到管内的水中。
太阳能采暖系统涉及的方面比较广系统比较复杂,初期投资大,如果是个人建造现在还不合适。如果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还可行。
太阳能热水器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水箱、管道及抽水泵其他部件。另外在冬天需要热交换器和膨胀槽以及发电装置以备电厂不能供电之需。
太阳能集热器在太阳能集热系统中,接受太阳辐射并向传热工质传递热量的装置。按传热工质可分为液体集热器和空气集热器。
按采光方式可分为聚光型集热器和吸热型集热器两种,另外还有一种真空集热器,一个好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该能用20~30年,自从大约1980年以来所制作的集热器更应维持40~50年且很少进行维修。
5. 供暖系统的热源节能方法有什么
整个供热采暖系统由热源、热网和热用户三大部分组成。节能工作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热源主要采用燃煤、燃气、燃油锅炉或电锅炉,也可用地热、水源、地源热泵等。我国北方地区现在仍以集中燃煤锅炉供热为主。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北京等地正在逐步改变以燃煤为主的局面,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取代,地热、热泵技术等也正在逐步发展。
锅炉房热源的节能主要是提高能源转换的效率,包括提高锅炉和换热站内换热器的效率,降低输送系统的能耗,包括风机和水泵的能耗,以及降低辅助系统包括输煤、排灰和排污系统的能耗。
在建筑室内采暖设计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人为附加,热负荷的计算值比实际需要往往高出很多,采暖系统运行参数偏离设计参数较多就是最直接的表现,常见的人为附加如下:
(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偏大。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计算得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就应该直接作为建筑热负荷计算的基础,但由于担心施工问题影响保温效果,又在此基础上附加了20%~30%。
(2)管径选取偏大。在管径选取时,不进行水力计算,只参照比摩阻选取管径,而且每段管径都是取大放小,有时还有意放大一号。
(3)散热器面积偏大。在散热器面积或片数选取时,把计算负荷附加30%~50%。
(4)锅炉选择偏大。设计时不进行水力计算,甚至不进行热负荷计算,而按面积指标估算,使锅炉富余量约大一倍。
在企业中,大锅炉、大水泵、粗管道和大散热器的情况十分普遍,锅炉容量选用过大,使锅炉经常停炉或低负荷运行,影响锅炉的热效率。管径选取偏大,使单体内部阻力过小,不利于整个热网的水力平衡,会导致整个供热区域内冷热不均。散热面积过大会造成建筑内采暖系统竖向温度失调,高层过热,底层偏冷,达不到舒适要求,同时造成能源浪费。管径和散热面积偏大还为采暖系统“大流量、小温差”的不合理运行创造了条件,增大循环水泵的电耗,使系统运行费用增加。这些附加还掩盖了建筑围护结构施工、设备安装中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采暖设计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工程投资,浪费了能源。
为了改善旧的供暖系统,应对锅炉、换热器、循环水泵等设备进行全面校核,分析所有设备匹配的合理性,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在严寒期与初寒期最佳的允许方案,力求提高一次水水温,减少锅炉、换热器和水泵的运行台数,以节约能源;对新建的供暖系统,要切实以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确定热负荷,选择设备,并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在运行中则尽量提高一次水水温,避免能源浪费。
锅炉改造实施方法
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兼顾节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规程和要求,而且锅炉机组是动力设备,机组的可靠性要求高,如改造不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远远超出机组本身的范围和价值,因此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
(1)改造前热工测试(论断性测试)。通过测试全面了解锅炉实际状况,得到热效率和各项热损失的数据。
(2)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测试数据并辅以对锅炉和辅机的现场检查及听取运行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后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找出锅炉效率低下或可靠性差、可用率低的主要问题和关键部位。
(3)制订改造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找到的主要问题,分析节能潜力,按照技术上可靠的原则选择现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并为确认经济上是否可行,将制订的初步方案作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锅炉机组现状,包括热负荷状况、煤耗、热效率、存在问题等;
改造的必要性;
改造方案选择(包括方案比较);
推荐方案的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节能效益;
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分析;
敏感性分析;
结论。
(4)项目融资。根据可研报告提出投资估算,确定自筹、贷款式申请补助的额度,并进行融资。
(5)选择实施者。方案选择后,从技术拥有者中选择信誉好、有业绩、价格合理的单位作为实施方。
(6)办理锅炉改造报批手续。改造工作一般应向以下单位报批:上级主管部门、节能和环保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主管部门。
(7)完成施工设计和组织施工。施工过程应由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负责质量监督。
(8)验证性热平衡测试。锅炉改造完成后,应在调试正常条件下进行热平衡测试,一般情况下,正、反平衡测试均应进行,对于大型工业锅炉无条件进行正平衡测试时,也可只做反平衡测试,以验证改造效果。
改造效果验证不仅要看热效率的提高量,还应重点比较锅炉诊断测试时出现的主要问题中的数据变化,从而判断出所采取的改造技术措施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以便为今后制订改造方案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除了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各种集中或分设的采用不同燃料的锅炉房供热的热源以外,燃气壁挂炉供热和直接用电采暖近来都有一定的发展。燃气壁挂采暖炉具有使用调节方便、能效高、便于计量收费、节省热网投资、不需锅炉房占地等优点,但存在燃气安全、消防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而且用户使用费用高,设备折旧年限短。直接用电采暖可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地板内埋设电缆、电暖气等,其特点是无外部设施建设,投资较少,当地无污染,便于计量收费,管理方便,但能源利用率过低,运行费用较高,只能在难以使用其他供热方式的条件下适用此种方法。
供暖系统的热网节能
从供热热源向用户输送热能的热网,也应力求减少能量损失。为此,必须做好管道保温,满足保温标准的要求;要做好管网的平衡调节,避免由于热用户距离热源远近不同造成的热损失;还要防止管网跑、冒、滴、漏,特别是大量丢水问题的发生。
6. 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分别是什么意思
1、三通一平是建设项目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条件的简称。三通一平工程一般是包括在工程造价里面的,而且一般由业主负责外围协助。大部分的土地局建工和房地产开发都是需要进行三通一平工程的,这个工程的造价也是比较高的。
2、七通一平指基本建设中前期工作的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等的基础建设。七通一平是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的延伸。
特点
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期准备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建设工程进行发包或招标所必须具备的一项条件。
关于“三通一平”的具体要求和范围,尚无统一的明确规定,一般概念是指将能满足施工高峰需要的水源电源引入建设工程的建筑红线以内;为大型施工和运输机械提供进入现场的道路;整个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已清除、场地经过平整。
至于有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现场范围大、工程项目多,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和临时道路应当引入现场的那个范围,可由甲乙双方商定。“三通一平”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没有力量施工,可以委托承包该项工程的单位施工。上述情况不适用于实行总承包的工程。
信息灵通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当代管理与科技类信息,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资金融通为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人才流通是实施各类人才计划,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服务沟通实行个性化全方位服务制,做到心贴心、面对面,服务到位、执行到位。
政策畅通确保对进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企业的发展政策及时到位;法制顺通营造公正规范的法制环境;生活便通使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真正成为优良生态生活环境的魅力新区、实力新区、和谐新区,为区内人民提供高品质生活支撑。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三通一平、网络-七通一平
7. 某公司欲投资一个项目,需要投资100000元,项目期六年,估计投资后从投资后第二年开始盈利,可连续五年每年
我觉得有两种方复法可以制算唉。一种求终值,一种求现值。
方法一:复利终值:FV(6)=PV*FVIF(12%,6)=100000*1.974=197400
投资的终值:FVA(5)=A*FVIFA(12%,5)=24000*6.353=152472
由此可得出该项目不合算
方法二:各年利润的延期年金现值:
V=A*PVIFA(12%,5)*PVIF(12%,1)=77262.32<100000
所以该项目不合算
8. 居民供暖问题怎么解决
居民供暖宜煤则煤, 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温暖过冬,“煤改气”没到位的允许煤炭取暖。
此外,为激发民间投资有效活力,国家发改委新近印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从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10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据统计,2014年以来已公示中标人的5718个PPP项目中,国有企业中标PPP项目个数占比约为53.5%,中标金额约占75.9%;而民营企业中标项目个数约占46.5%,中标金额约占24.1%。今年1—10月,PPP项目较为集中的公共设施、水利和环境管理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4.5%,比整体民间投资增速高18.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