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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圈融资实质

发布时间:2020-12-30 10:15:23

『壹』 投融资的重大举措一般包括什么

多年来,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支持商圈融资发展,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期“中央电视台 经济日报联席评论”关注话题——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

近日,商务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商品交易市场4500多个,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70多个,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近600个,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约2.3万家。但是,由于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探索适应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特点的融资新模式。

发展商圈融资,有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增强经营主体集聚力,提升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带动税收、就业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培养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应努力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商圈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针对商圈融资特点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商圈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力开展针对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约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大力促进供应链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整合利用供应链内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同时,要深入探索其他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等多种形式,参与融资租赁、借助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等方式筹资,拓宽融资途径。

第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实体商圈与各类融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融资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商圈向融资机构提供各类信用信息,开辟融资机构获取经营主体信息的征信通道,降低征信成本;推动虚拟商圈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科学评价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向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研究制订地区性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商圈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提升商贸经营主体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商圈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同时,要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商圈内开展合理有序竞争,创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贰』 国家有关解决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难题的政策有啥啊

商务部、银监会正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破解长期困扰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难题,商务部正会同银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有望推向全国。

在日前举行的促进商圈融资发展交流会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透露,《意见》将从推广适合融资模式、创造良好融资服务环境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三方面促进商圈融资。

“发展商圈融资,放大了单个企业的信用,可以增强其融资能力,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中小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温再兴透露,《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商圈管理机构在推动商圈融资发展中承担的职责。

据了解,目前浙江等批发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自发形成了三种较成熟的商圈融资模式,即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和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意见》很有可能将这三种模式推向全国。

商圈担保融资是指每个成熟商圈配有商圈管委会或者管理公司,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可向商圈管理机构申请融资,由管理机构初步筛选后,配备担保公司为合格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是指商贸企业将自身运营状况置于商圈内有实力和信誉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监管下,借助核心企业为自身增加信用,获取银行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是指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银行质押获取小额融资。

“在推广过程中,金融部门一方面要慎重选择商贸集群所在的区域,另一方面也要设计合适的商圈融资产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各地纷纷上马商圈、商业区,其中不乏大量盲目行为,银行在支持商圈企业融资时,应该考虑商圈的客流量、经营收益状况和软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可以从政策层面鼓励商圈内布局更多的金融网点,使金融机构更了解商圈的发展情况,从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提供融资”。

郭田勇同时表示,在为商圈提供融资时,重点是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规模和期限设计相应的融资产品,并借助管委会的力量对放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贷后监督与管理,还可以建议当地政府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体系,以利于银行降低风险、开展业务。

实际上,商圈贷款在北京已经有所尝试,此前北京银行曾与西城区什刹海商会签署银企合作协议,通过经营权质押、商标质押、联保贷款与传统担保方式相结合的组合担保方式,向什刹海商圈内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方案。

相关链接

融资难阻碍商圈发展

“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最常见的商圈有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业功能聚集区,以及包括上下游交易链条的供应链集群等。在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看来,“商圈”就是以吸引点、辐射线、扩散面和消费流集合起来的商贸中心,通过少数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商圈发展,商圈内聚集着大量的中小商贸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中小商贸企业2600万户,占商贸企业总数的99%以上,受制于固定资产少、规模小、业态繁多,中小商贸企业长期面临着融资困境。

——资料来源于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

『叁』 请问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些什麼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肆』 商圈融资

商圈融资浮出水面,大有可为,不妨一试 为破解长期困扰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难题,商务部正会同银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关于促进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浙江等批发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自发形成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等三种模式有望推向全国。 发展商圈融资,放大了单个企业的信用,可以增强其融资能力,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提高其为中小商贸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商圈管理机构在推动商圈融资发展中承担的职责。 商圈担保融资是指每个成熟商圈配有商圈管委会或者管理公司,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可向商圈管理机构申请融资,由管理机构初步筛选后,配备担保公司为合格者担保获取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是指商贸企业将自身运营状况置于商圈内有实力和信誉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监管下,借助核心企业为自身增加信用,获取银行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是指个体工商户将商铺经营权、优先续租权向银行质押获取小额融资。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中小商贸企业2600万户,占商贸企业总数的99%以上,受制于固定资产少、规模小、业态繁多,中小商贸企业长期面临着融资困境。不过,不管政策部门的想法如何,最终还要看商业金融机构的意愿。实际上,像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已经有一些银行在做,这就是源于此类融资模式创新。

『伍』 2011年8-9月时事政治

一、2011年9月国内热点政治: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稳步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和贡献率,到2015年,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7万人,比2010年提高60%左右。进一步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要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创新试点。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博士后评估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要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从今天(1日)开始,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将从每周两次增加到五次。马朝旭:这次不仅是一次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一次质的提升。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把中国的立场、方针、政策,及时地向广大记者朋友,向听众、受众传播出去,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外交政策。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今日正式实行。新个税法实施后,全国约有6000万的工薪所得纳税人成为最主要的受益群体。有媒体评论指出,新个税法案将降低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同时,对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力度也将大大加强。对于今日正式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来说,无论是有点见缝插针的“月饼税”,还是暴露出来的未能惠及的个别群体,都不是坏消息。因为,新法案的出台并不是要终结对该法案的探讨和关注,而是要通过对新矛盾点的解决将其不断完善。

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不够规范的状况,国家文物局对各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期推动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明确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宗旨、范畴和主体等。《规定》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但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并报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且合作协议不得超过5年。

二、2011年9月国外热点政治:

日本电器巨头松下集团于伦敦时间31日透露,举世瞩目的2012年英国伦敦奥运会将首次以3D影像的形式实现直播。报道援引一位松下负责人的话说:“我们相信首次通过3D技术直播的奥运会,将为人类的直播科技史留下光辉的一笔。”

来自泰国、印尼和菲律宾等三个国家的50名政府官员,前来华侨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学习。该“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31日在华大厦门校区举办开学典礼。据了解,“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由“泰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拓展而来。“泰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是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的重点项目,2011年,为继续巩固并大力推进该项目的发展,扩大项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国侨办决定将该项目拓展为泰国、印尼和菲律宾等三个国家政府官员参加的“外国政府官员中文学习班”。

美国总统奥巴马31日正式签署声明,宣布北卡罗来纳州和纽约州部分地区为“艾琳”飓风的重灾区,以便联邦政府对上述两州的灾后重建提供援助。突如其来的灾难令美国政府的救灾资金捉襟见肘,据美联社报道,美国政府救灾账户内目前资金不到8亿美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被迫冻结从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2005年)以来开始的重建项目,以便保留资金应对今次“艾琳”所造成的后果,此举引发今春遭龙卷风袭击的各州国会议员的强烈不满和批评。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住建部此前公布了“二三线城市限购5项标准”,近期正与一些地方政府就实施限购令细则加紧磋商,有消息称将有接近20个城市同意自9月起实施限购令。同时据业内人士透露,作为此轮“准限购”目标的廊坊市近日下达一项通知,“要求停止一切关于房地产项目的宣传活动,户外围挡、项目围挡、电视、报纸广播等一切媒介都须停止。”该人士直言“房地产昏暗时代来临”。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专家指出,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昨天,国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央行的相关负责人,对围绕社会保障卡的几大热点问题进行解析。据介绍,两部委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加载金融功能以后,现在主要用于医保结算的社保卡今后可作为银行借记卡在境内使用。另外,《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岁以下居民不强制领取身份证。然而,16岁以下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却需要有一定的载体来支撑,以北京为例,所有中小学生都有社保卡。

三、2011年8月国外热点政治:

乌克兰总理阿扎罗夫30日表示,由于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的价格不断上涨给乌经济带来了压力,乌打算在未来几年内大幅削减俄天然气的进口。据悉,乌克兰消费的天然气中60%来自俄罗斯,2010年乌从俄进口了大约36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

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30日在日内瓦就如何推动裁军谈判会议(简称“裁谈会”)尽快启动“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简称“禁产条约”)谈判问题举行磋商。五核国曾于2011年6月30日在巴黎举行会议,讨论如何落实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成果,其中包括如何推动裁谈会尽快启动“禁产条约”谈判问题。此次会议系巴黎会议的后续会议。

尼日利亚西南部奥约州等地区在上周末遭到了洪水的袭击。据当地红十字会透露,目前洪水已造成至少25人死亡,上万人被转移。尼日利亚“紧急情况应对办公室”负责人奥哈吉。穆罕默德。西蒂表示,此次洪灾是尼日利亚“近期遭受的最严重灾难”。目前有上万人被转移,至少1500名难民正在政府和红十字会安置的临时住宅避

『陆』 中农网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呢

经过2013年的战略及业务转型,中农网创新建立了“平台+自营+供应链”的商业模式,深入向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以农产品B2B业务为主营业务,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各项资源,充分利用供应链链条上各个环节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集成信息、担保、结算、融资、质检、仓储、物流、报关等线上及线下配套服务,为解决行业痛点创造重要价值。
(一)行业先行的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
作为全程供应链管理的农产品B2B2C电子商务平台,中农网对符合各个行业特点的专业化平台进行深层次的资源整合,针对不同品种、不同标准地提供多元化的网上交易模式,在大宗B2B电子商务平台上创新地采用居间贸易、现货挂牌等方式提供产地和销地农产品交易信息的交互,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交易、支付、仓储配送的全过程。在生鲜农产品领域,建立了集成担保、结算、质检、仓储、运输、报关、商检第三方服务的生鲜农产品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旨在切实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及服务,让交易更轻松。
(二)国内首创并模式成熟的虚拟商圈融资
中农网基于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多年的深耕细作经验,以客户的庞大需求为导向,以自身强大的平台为依托,以专业的供应链服务为核心,以严密的ERP系统为工具,形成了中农网立体及多元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与多家金融机构展开战略合作,向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三)独具创新的现代物流技术与模式
中农网整合上下游厂家、第三方物流、金融机构搭建了第四方供应链物流核心平台,成为国内农产品陆运、海运、内河航运、冷链物流采购信息和需求信息的交互中心。根据多年运营过程中搜集到的客户反馈,中农网依靠先进的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创造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新型商务模式,创新性的提出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进行集成式管理,大大降低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成本。
(四)以大数据共享为基准的信息推送平台
中农网专注成为具有高度扩展性的农产品信息和数据管理服务商,实现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共享、实时更新、深度挖掘和决策分析。

『柒』 怎样才能融资

写好商业计划书,然后去对接投资人,推荐几种股权融资途径:
1、到各大天使投资机构官网进内行BP投递。
2、多容参加一些线下的沙龙活动,这也是投资人经常露出的一个渠道,经济相关发达的城市都有。
3、通过三方融资平台,尽量不要选会员制的尝试成本太高,选那种能自助申请一对一和投资人直接电话沟通的平台,要选和你项目行业阶段相匹配的,电话沟通比较高效,而且能相对和投资人更详细的阐述你的项目,聊完还能加投资人微信,这样更有助于你的项目被投资人选中推荐云对接。

『捌』 银行怎么加大对商圈金融支持

发展商圈融资有复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制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增强经营主体集聚力,提升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带动税收、就业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培养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意见明确,要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商圈融资业务;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大力促进供应链融资;深入探索其他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同时,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实体商圈与各类融资机构开展合作;推动虚拟商圈与金融机构合作。

『玖』 请问哪位知道 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中的“商秩发”是什么意思

商务部XX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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