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国有独资时代的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4-1999)
这一历史阶段中,公司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独资的金融机构,主要围绕北京市改革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服从服务于北京市经济建设,通过开展国际金融业务、投融资业务、担保业务、证券业务,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投资、贷款、担保项目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开办中外合资企业、拓展海内外业务、融通建设资金、促进北京市扩大开放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并赢得了良好信誉。这期间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体现了公司以政府信誉为背景、承办政府指定项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早期业务特点,是九十年代信托行业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和缩影。 增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0-2001)
2000年,北京信托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北京信托于跨世纪之初,在全国信托行业规范整顿中,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率先进行增资改制并取得成功,引入了国内航天科技、石油化工、钢铁冶炼、高新技术等领域的若干具有雄厚实力的企业资本,成为由多家知名企业参股、跨地区、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公司更名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改制,使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向更具活力和效率的方向转化,开拓受托理财的信托业务、参与市场竞争、服务首都经济建设的能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新型信托业务不断展开(2002至今)
2002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北京信托重新登记,公司获得了新型信托市场的准入资格。在《信托法》的规范指引下,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原有信托业务的清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迅速开展了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职能,以资产管理为特征的新型信托业务。2002年9月,北京信托面向社会成功推出首个新型信托产品-北京朝阳商务中心区CBD 信托计划,其标志着以新型信托业务为核心的业务创新工作在北京信托全面展开。在随后的几年内,公司信托核心业务不断创新并加速拓展,截至2008年末,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为621亿元,是新型信托业务起步初期受托管理信托财产余额的30倍。自2002年开展新型信托业务以来,公司管理信托财产规模累计达2000亿元,累计开发信托项目829个,到期的569个信托项目全部安全结束,累计分配信托收益63亿元。与此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过2007年公司新的战略重组,使得公司股权结构不断优化,以合规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北京信托已经成为一家资产质量高、流动性良好、抗风险能力强,以追求并实现投资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拥有众多高端优质客户资源的金融机构。
公司事件
唯一一家北京市属的信托公司——北京信托亮相于金博会。在展台前记者看到了“北京CBD土地开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京信托财富管理总部经理江方介绍,这是公司在2002年率先发行的全国第二个、全北京第一个信托产品,由于当时的收益率相对存款较高,募集资金达6亿元,信托资金直接用于CBD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开创了以信托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经济建设的先河。
2008年末上海证券报公布的信托公司理财能力年终大排名,在六个单项排名中,北京信托在信托产品规模、风险控制、专业能力、信息透明度四项排列行业前十名之内,理财能力综合排名第二。
㈡ 信托机构的发展
20世纪初,现代信托业由外国私营银行传入中国。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后改为信托部),开始了中国人独立经营金融性信托网的历史。
1918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
1919年,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托部,经营运输、仓库、报关和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此后,私营银行纷纷设立信托部。
1921年开始出现独立的信托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在对旧中国信托业进行接管和改造的同时,又开始试办新的金融信托业。20世纪50年代中期信托业停办。
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总行率先成立了信托咨询部。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接着,各银行也先后试办信托业务,以支持经济联合,搞活国民经济。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曾多达745家。当时,信托业对我国吸引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利得财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托投资公司没有真正办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机构,实际成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加上在发展信托公司过程中出现了盲目竞争、乱设机构、资本金不实、管理混乱等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金融风险。因此,
1982年、1985年、1988年国家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三次大的清理整顿,撤并了大量机构,到1991年减少到376家。1993年以来,继续清理。
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57家信托投资公司,总资产为2579亿元。
㈢ 请教福建省信托业的发展历史!!!!
历史沿革
福建简称“闽”。唐开元21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南宋设有1府5州2军,故又称“八闽”。福建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伊斯兰教等重要文化发源地和商贸集散地,福州、厦门曾被辟为全国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闽江口的马尾港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先驱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
福建在历史上曾经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在宋、元时期,随着港口的对外开放,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福建与海外贸易往来频繁,进入经济鼎盛时期,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明清两代,福建的丝织业、制糖业、制茶业、造船业、造纸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自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以后,福建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后,福建经济每况愈下,基础脆弱,结构畸型,到1949年已处于全国沿海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福建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为加强边防;设“福建经略使”。始有“福建”一词。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全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全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至2o00年底,全省设9个省辖市,共有14个县级市、25个市辖区、46个县(含金门县)。
福建历史源远流长,科学文化曾盛极一时。5000年前,先民们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可与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三国时因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发达,福建成为孙吴的一个水军基地和对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通商关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驻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从福建扬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间,在马尾创办福州船政局和中国第一所海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海军和造船工业的摇篮。福建历史上人才荟萃,涌现出一批在中国历史上有影响的杰出人物,如天文学家苏颂,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学家李贽,音韵学家陈第,学者、书法家黄道周、蔡襄,文人严羽、杨亿、柳永,史学家郑樵、袁枢,民族英雄郑成功、林则徐,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林纾,铁路建设专家詹天佑等。他们以自己的胆识和献身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福建人民为反压迫、反侵略进行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福建人民贡献出万千优秀儿女,作出了卓越贡献。福建是全国重点老区省份之一,老区分布遍及的62个县(市);其中有46个老区县(市)、518个老区乡(镇)、7772个老区行政村、2919个革命老区基点村
㈣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呢
信托在国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内业一起构成现代容金融四大支柱。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划分方式,最近看到长安信托常务副总裁方灏的一个划分,你可以参考下。
长安信托方灏认为信托行业主要分成四个阶段:2002年之前处于摸索阶段,混乱、主营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处于回归主业的阶段,寻找业务模式、行业定位;2009年至2015年处于黄金时代,信托公司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很重要的一个投融资渠道;而从2016年至今,信托行业正处于白银时代,该阶段信托公司在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础上,要更加侧重于考虑社会财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进入再转型、再定位、再创新阶段。
㈤ 试述信托的历史发展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㈥ 安信信托的发展历程
1987 —— 1994 年 安信信托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创立阶段、整顿与发展阶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信托”)的前身是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2 月 16 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 国家迫切需要建立银行体系以外的金融机构,广开融资渠道,推动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步伐,由此,安信信托应运而生。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缺口很大,筹措困难。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决定由多家出资,组建股份制形式的金融机构。经过紧张的准备, 1987 年 2 月 16 日,全国首家股份制性质的金融机构——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安信信托在经营和发展中,经常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支持,很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自主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公司积极争取国家体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省、市政府的支持,终于在 1992 年 4月22日,得到辽宁省体改委和省人民银行的批准,公司按照1:1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正式改制并更名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公司又积极争取股票上市,由于当时沪、深股市中只有深发展一家金融上市公司,加上公司发行股票手续不完备,需要做大量解释工作。公司人员转变观念,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终于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批准了公司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16。
㈦ 新时代信托的发展简史
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包头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共同出资组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资格。
1995年--代理发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年期企业债券1亿元;同年被包头市政府评为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单位。
1997年--公司实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东5家,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增加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1998年--开办保管箱租赁业务,硬件设备和管理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辟了个人保管业务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于包头市中心地段的信托金融大楼落成
2001年--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海南省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口、天津、重庆等地的8个证券营业部,圆满完成托管任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的通报表扬。
2002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新登记,公司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记后的首个信托产品“聚财牛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宣告成立。
2005年--开创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总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开发了公司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启了公司服务于高端客户、构建专业金融理财机构的崭新篇章。
㈧ 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㈨ 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内券一起构成了现代容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㈩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换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为组织形态,也可以不必负担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所以REIT一般也被认为是具有投资媒介性质管道机能。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须是由非法人信托或社团组织的要件,所以现今美国的REIT组织形态可以是公司组织或信托,但必须是联邦所得税意义下非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保险公司类的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向大众募集资金。基于危险分散原则,主要从事买卖管理不动产实体的投资或抵押担保贷款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长期投资商品,其基本架构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和投资人四个实体组成。但按照1986年税收公司改革法的规定,REIT必须雇佣独立的不动产专家来执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