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有哪些种类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关注科技和金融问题越来越多,而引起大家关注的其中之一的抵押债券也是深受大家的热议,那么,今天就由汇商所小编来为大家具体介绍何为抵押债券?抵押债券包括哪些?
通俗的来说,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
而具体来说的话,那些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抵押债券的具体分类如下:
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
封闭式担保指企业不得发行索偿权顺序先于等于现行债券且利用相同抵押品的债券,但是,允许利用相同抵押品发行索偿权顺序低的债券,这样,首先发行的债券称为第一抵押债券或高级抵押债券,第二批发行的债券称为第二抵押债券或低级抵押债券。
在发行企业不履行债券义务时,第二抵押债券持有人必须等用没收抵押品的售得价款清偿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的全部债务后,若有剩余额才能得到本息清偿。从而第二抵押债券的风险大于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的利率亦大于第一抵押债券,较高的利率是作为对风险的补偿。
2、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 开放式担保是指不限制将同一资产再用作新发行债券的担保物,这样,在发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偿义务而出售担保物时,其售价款应用来清偿全部已发行担保债券的本息。
若不能足额清偿,则按比例清偿。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因此,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以上汇商所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何为抵押债券的具体内容,并且从限额抵押和可加抵押两方面对抵押债券包括哪些的问题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仅供大家参考和分析。
Ⅱ 信托与债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2、特点不同
债券的特点低风险,低收益,费用较低。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如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信托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3、作用不同
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Ⅲ 中国有哪几种债券
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
利率债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出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狭义的利率债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以中央财政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其特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享受免税待遇;地方政府债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地方财政收入为本息偿还资金来源,目前只有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机构一般认为,广义的利率债除了国债、地方政府债,还可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是指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除了利率,发行的信用是影响该债券的重要因素。我国债券市场上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债合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债,具体品种有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和普通企业债等;三是证监会核准或证券自律组织备案的公司债,具体品种有普通公司债(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其中普通公司债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又可细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俗称“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数没有上限的公司债(俗称“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私募公司债”)。金融类信用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Ⅳ 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
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流程远较一般固定收益债券复杂,会涉及到多个机构的参与。这一流程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流程。
要发行一只资产抵押债券,交易发起人(Originator,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首先需要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于债券化的资产并将其组合成资产池,同时设立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并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True Sale)”给SPV,发起人是创造应收现金流的实体和基础资产的卖方。虽然在将资产池真实销售给SPV之后,发行人就与SPV实现了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并由后者来发行资产抵押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的偿付资金并不经过发起人,但是,发起人对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首先,发起人的观点对资产抵押债券交易结构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交易结构本息偿付的可预测性还取决于发起人的性质和境况。例如,一个财务困难的发起人更有可能陷于破产,这样就出现了应收现金流的交易是否被认定为破产性真实销售问题。如果法院坚持不作这种认定,那么SPV回收应收现金流的能力就会被拖延,甚至会受到严重损害。其次,待交易结构全部被偿付完毕之后,如果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收入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SPV发行人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的主体,它在接受了交易发起人向其真实销售的资产之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会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债券的信用评级,例如, SPV可以寻求专业担保机构(Guarantors)提供金融担保。在进行了信用增级以后,SPV又会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即将发行的资产抵押债券进行正式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SPV可以采取信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或者合伙形式;它既可以是由交易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长期存在的专门从事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及交易的机构。SPV不仅是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一切资金流动的安排者,也是除了原始债务人和交易发起人之外其它参与方的选择者。但是,SPV的权力和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上的许多限制,其范围仅限于按资产抵押债券交易规定所必须进行的活动。例如,SPV不得拥有附属机构,也不能拥有除资产抵押债券之外的债务等。而且,SPV并不直接参与到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的实际流动中,它对资金流动的控制仅仅属于“过手(Pass-through)”性质。所以,一旦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出现了问题,SPV根本没有能力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者哪怕只是在短期内进行垫付。
实施信用增级之后,资产抵押债券的评级结果往往比较理想,于是SPV选择的债券承销商(Underwriters)开始向投资者(Investors)发行资产抵押债券,并将发债所得现金交给SPV。SPV从债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现金收入后,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所聘用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期间,SPV会通过专门的服务商(Servicer)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并把全部收入存入SPV事先指定的信托机构(Trust),即服务商将负责在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之后面向原始债务人(Obligators)的相关服务活动。在大多数交易中,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会继续担任服务商,因为一般来说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应收现金流的情况并拥有技术和人力方面的优势。但是,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新实体。它是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过程中的重要中介机构,不仅要负责收取每月的应收现金流,并将收集的现金流存入信托机构设立的特定帐户;而且在原始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还有义务实施有关补救措施。为了避免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的偿付受到一个或多个原始债务人违约的影响,一般的资产抵押债券服务协议都会要求服务商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先向投资者垫付偿付款项。但是,服务商所垫付的款项有最高金额和最长垫付期限的限制。而且,偿还服务商垫付款项的资金只能来源于事后对违约资产进行追偿和处理所收回的现金,而不能用其他未违约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服务商并不能使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免受原始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但只要违约资产能够在一定期限之内得到追偿和处理,财务实力强的服务商就能保证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及时足额地得到正常的本息偿付。
信托机构(Trustee,又称受托人)是资产抵押债券交易中与服务商一样承担着管理应收现金流义务的另一个交易中介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担任应收款应用协议条款的管理者,依据约定建立积累金帐户,从服务商、担保机构和其它第三方那里收取对应收款本息的偿付资金,再受SPV的委托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资产抵押债券本息。但是,信托机构与服务商在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中所处的位置和履行职责时面对的对象不同:服务商经常由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起人兼任,处于应收款资金管理的上游环节,直接面对原始债务人,从债务人手中收集还款,并将其转移给信托机构;在发生违约时,服务商要履行垫款的职责。而信托机构一般由银行担任,处于资金管理的下游环节,它依据信托协议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直接面对投资者,履行资金管理和本息偿付等职能。当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时,信托机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需要像服务商一样在原始债务人违约时履行垫款的职责。
另外,前文已经提及,信用增级中外部信用增级手段的采用也将担保机构引入到了资产抵押债券偿付资金流动的过程中:根据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将在原始债务人发生违约时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对资产抵押债券投资者进行本息偿付。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到,多个机构在不同环节上参与了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其中,交易发起人、服务商和外部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都会对资产抵押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正常流动产生重要影响,它们都有可能成为资产抵押债券信用风险的主体。
Ⅳ 信托产品与债券主要有哪方面区别
首先是来基础法律关系不同源。债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是发债人对投资人的负债;而信托产品只是基于信托关系,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在受托人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义务后,不对承担委托人承担其他的责任。简言之,债券投资原则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托投资更重要的是“风险自担”,不得承诺本息不受损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二者的载体不同。债券目前的主要载体是标准化、无纸化的“电子”证券;而信托产品则必须以书面信托合同为基本载体; 第三是相关的发行渠道不同。债券主要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募集,原则上没有最低投资金额和份数的限制;而信托产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一般的信托产品(主要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数不得超过200份。 第四是流动性不同。债券基于其标准化、无纸化的特性,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进行即时的转让,亦可在商业银行进行抵押;而信托产品的载体是纸质的信托合同,其转让是比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需要有一系列书面工作要做,流动性较差,一般商业银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质押。
Ⅵ 抵押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类
您好,按抵押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
Ⅶ 什么是一般抵押债券和证券信用抵押债券
简单的说 抵押债卷需要用实物等物品抵押 入房地产等
这是应为这种债卷发行方没有强大的实力和信誉让他人相信
信用抵押则相反 如国债啊 政府债 买了就有效益 安全可靠就无需抵押物了
Ⅷ 担保信托债券抵押品包括什么
能做担保信托债券抵押品的可以是企业的应收帐款、存货、机器设备、不动产。专
必须要注意相关抵押属品的变现能力,应收帐款存在难于收回的情况,存货、机器设备会面临相关行业不景气导致存货贬值难于变现的可能。现在不动产的抵押品会相对保值一点。
Ⅸ 信托抵押债券是啥
“无抵押债券”的对称。以抵押或留置债券发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担保回而发行的公司答债券,债券发行人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处理抵押品或留置品,以取得本息。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
Ⅹ 信托是什么跟债券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债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是发债人对投版资人的负债权;而信托产品只是基于信托关系,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在受托人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义务后,不对承担委托人承担其他的责任。简言之,债券投资原则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托投资更重要的是“风险自担”,不得承诺本息不受损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二者的载体不同。债券目前的主要载体是标准化、无纸化的“电子”证券;而信托产品则必须以书面信托合同为基本载体;
第三是相关的发行渠道不同。债券主要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募集,原则上没有最低投资金额和份数的限制;而信托产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一般的信托产品(主要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数不得超过200份。
第四是流动性不同。债券基于其标准化、无纸化的特性,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进行即时的转让,亦可在商业银行进行抵押;而信托产品的载体是纸质的信托合同,其转让是比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需要有一系列书面工作要做,流动性较差,一般商业银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