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券商集合理抄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
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作为一种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比,有所不同。首先在收益性方面,与基金相比,集合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一个较高的稳定收益率。
其次在流动性方面,基金产品没有封闭期的限制,投资者可灵活地随时进出,集合理财产品则有所不同,在其运作过程中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间段自由买卖进出,只是到点开放、到期分红,在开放期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
❷ 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根本区别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财产品是证券公司管理,它们都想赚钱,所以它们都开设理财产品,赚取投资者的管理费
基金公司在理财上比证券公司更专业,基金的收益、风险均比集合理财产品高,流动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财产品好很多。
集合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风险更低,并且在产品设计上要灵活得多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集合理财产品只是过渡性的理财产品,会逐渐被基金所排挤
一般地,资金量大的长线投资者,适合买集合理财产品,普通的投资者,适合买基金。
具体的比较如下:
首先,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收费机制较基金灵活。基金一般收取较为固定的管理费,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投资人购买基金还需交纳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手续费。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设计上采用了“隐性保障”的办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会将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自有资金放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并保证在计划存续期不会退出,有的产品会规定存续期满如果投资人发生亏损或收益率未达到一定水平,则管理人将自有资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补偿,一般是自有资金的本金补投资人本金,自有资金收益弥补投资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资金或投资收益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但大多数股票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则没有这样的约定,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再次,基金的流动性比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好。 封闭式基金可以随时进行买卖;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变现容易。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1个月,长则1年的封闭期。即使在开放期,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另外,在运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处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额净值,对于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公告,除此之外,还应于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详细说明基金在上述期间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时掌握基金最新的运作信息。而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规范及严格,因此在运作的透明度上要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最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门槛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财参与门槛相对较高,最低一般为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投资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比较低,如开放式基金一般为1000元,封闭式基金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没有限定门槛。
❸ 券商集合理财和公募基金有何区别
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其实质是一种“准基金类”产品,由于其高准入门槛,管理费与计划绩效相挂钩,被戏称为阳光下的“私募基金”都是专家理财,都以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要投资目标。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各自的优点:
券商理财收费更灵活 开放式股票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还有五花八门的申购费、退出费等。券商理财产品在收费方面则比较灵活。
如正在发行的中信理财2号,不收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只收1.5%管理费和0.15%的托管费,略高于货币市场基金(0.33%的管理费,0.25%的销售费,0.10%的托管费)的费用。而招商“基金宝”的管理费仅有0.6%。 此外,券商还可以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多少之上,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如“东方红1号”就不收管理费,而是从业绩中提成。通过这些灵活的设计,使投资者支付的费用更为合理,整体而言,较开放式基金还低一些。 券商理财大都有保底 券商集合理财因有自有资金参与,大多带有保底收益性质。大多数券商都用自有资金参与集合理财产品。 如光大证券阳光1号和东方证券东方红1号,自有资金参与比重均为10%;长江证券超越理财1号与招商基金宝的参与比重则为5%,最高不超过1亿。由于自有资金参与,券商将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如果出现亏损,也是先亏损券商。但大多股票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 券商理财门槛高 不过,与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财也有一些不足。
首先,券商集合理财参与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10万元。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为1000元。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适合中长线持续投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存续期一般都为2年~3年。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好 更重要的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好,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天~3天,随时可以变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1个月,长则1年的封闭期。 即使在开放期,非限定性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限定性产品由于流动性好,在开放日内大多可以每天开放。但赎回的时候,“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金7个工作日到账”等种种限制,也让流动性打了折扣。 不过,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很多方面还是与基金有相似之处,产品信息披露、产品规模、销售渠道等方面都较接近。
综合来看,券商集合理财的盈利能力已经得到一定的检验,非限定性产品收益率超过股票基金、限定性产品收益率超过货币基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相对较为灵活,规模小,受到业绩排名、跟风资金的干扰相对较少。但是流动性不好、门槛高的特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更适合有5万元~1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私募基金,又可以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两者首先不同在于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公开,而私募基金筹集资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不允许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
其次,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确定的广大公众,而私募基金筹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第三,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版券投资基权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3、范围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❺ 集合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
由于券商集合理财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其在产品设计方面,比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更为灵活。如基金所没有的业绩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许的,并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主要看点。证监会2003年底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报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费和浮动的业绩报酬。
据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财设有业绩分成条款,可以形成对券商的有效激励,进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的业绩提取标准为,如果投资者持有该产品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4%,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招商证券将提取业绩分成,提取比例为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10%。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以“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为业绩比较基准;国信证券价值增长的分成比例则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时,国信证券收取的管理费要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仅收取固定管理年费率0.8%。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券商提取业绩分成,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会有一定的差异。请投资者在签订集合理财合同时注意阅读相关条款。如国信证券“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就用超过一张页面的篇幅,专门对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买基金无须签署书面合同不同,投资者认购、申购券商集合理财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一般而言,该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网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财产品还设置了有限保本条款,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招商证券会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5%(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份额,与客户共担风险。国信证券价值增长则设置了管理费返还条款:该产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总收益率低于9%(不含9%),则国信证券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此外,与基金的完全开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财一般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兼顾产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设置了每三个月一次的全开放期和只允许单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开放期。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的开放期则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
❻ 单一理财产品与集合理财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单一理财产品品种比较少,集合理财品种组合多。单一理财收益率一般大于集合理财产品。
❼ 请问券商资管"主动管理型产品" 和"集合理财产品"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
主动管理型是其管理风格,分主动管理型与投顾型、通道型。
前者是管理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投资能力对产品进行管理,
投顾型是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具体投资活动,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发挥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给别人。
2014年2月12日证券业协会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不能做通道业务。
集合理财产品是从产品运作类型来定义。
券商资管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包括集合理财产品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集合理财产品是面对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计划,
以前分为大集合(5万起)和小集合(100万起),
自2013年6月26日开始已不允许发行大集合产品。
定向产品是接受单一客户的委托,为其进行资产管理的产品。
❽ 什么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就是券商的一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种
下面是具体的定义: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集合理财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基金宝)等。
❾ 什么叫券商集合理财证券业务
由券商开展的理财业务。针对普通大众,就是把大众的钱募集起来进行投资理财。这项业务与基金相比属于“私募”性质,因为集合理财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而且起点比基金高,一般5-10万起。同时集合理财有期限,一般2-5年为限,基金没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