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的大型国企和研究单位有哪些
河南的大型国企和研究单位有:
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以能源化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遍布河南、湖北、江苏、上海、陕西等9个省区,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4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拥有“平煤股份”和“神马股份”、“新大新材”三家上市公司,是我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糖精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碳化硅精细微粉产能全国第一,尼龙66盐、工程塑料产能亚洲第一,工业丝、帘子布产能世界第一。
2016年8月,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06位。
二、河南省改革发展研究院
作为一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高级智库,河南省改革发展研究院既是国际化的改革研究机构,又是重要的智力生产机构。围绕着中国经济转轨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超前性的研究。
三、安阳钢铁
安钢集团公司创建于1958年。改革开放30年来,安钢创造了持续盈利无亏损的优良稳健业绩,发展成为千万吨级的现代化钢铁集团,跻身钢铁强厂行列。2001年,安阳钢铁A股上市,2008年安钢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达到510亿元,位居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7位,是河南省第一大钢铁公司。
2016年8月,安阳钢铁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50位。
四、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1994年豫发(1994)16号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五、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是国家“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5年开工建设,1959年建成投产,是中国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拥有的“东方红”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 求合同法的案例,最好有法院的判决结果
××年8月19日,广东省某市海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化公司)委托供销员吕某某和孙某某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单位图章的空白合同书到浙江省临海县订购蛇皮。吕某某和孙某某来到某镇蛇类养殖场(以下简称养蛇场),看样后比较满意,于10月3日将情况电告海化公司,征求订货意见。海化公司复电:“要求坚持质量标准,脱鳞不要,有多少订多少。”吕、孙接到电报,即与养蛇场洽谈,于10月4日签订了购销眼镜蛇等7种类型、3种规格的无脱鳞蛇皮5万张的合同。合同规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如一方违约,按货款总值的25%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合同签订后,养蛇场即行备货。吕某某也将合同的内容电告海化公司,并让海化公司快给养蛇场定金。海化公司复电时未对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提出异议,只讲银行不给款。此后,虽经吕某某多次催促,海化公司一直没有汇出定金。同年11月28日,海化公司发给吕某某的电报称:“长度欠标准,外商不签订合同,银行不给款,此批货不接收,说明情况,你俩即回。”吕某某收到电报后,将电报内容转告养蛇场,并欲回海化公司,一走了事。此时养蛇场已备好蛇皮25000张,对吕某某和孙某某拒不放行。双方遂发生争议。养蛇场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海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海化公司辩称:10月4日所订合同无效,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且合同规定的定金未付。
问题:
1、 本案宜如何处理?
2、 本案各有关方面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分析:本案应该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谨慎防范的“成约定金”合同。否则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复杂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请看: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双方约定的定金过高应属无效,应该不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的10%无效】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也就是说,收到定金之日起10日内才进行交货这一主要合同义务,不收到定金则不用交货,这点上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
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则养殖场就不能主张海化公司的违约责任。【从这点上来看,对蛇类养殖场非常不利,但本人认为应该还不至于彻底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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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此时,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就不再以定金交付与否作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再有权宣称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指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而蛇类养殖场确已完成备货并准备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的情况下,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认定双方约定的定金合同无效,但主合同有效,蛇类养殖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考虑到继续履行会导致双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应该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目前只有个别的券商发行自己的公募基金产品,比如东方证券发行的东方红系列公募开放式基金。
资管则是一个相当大的宽泛概念,涉及的范围极广。基金产品就相当于其中的一个子项目。
4. 四川信托公司怎么样
信托公司实力排名(2)2.2.
收益能力排名本排名以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正在运行的非证券回投资类集合答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和正在运行的证券投资类产品月净值增长率作为衡量其信托产品收益能力的指标。基于对各信托公司观察期内正在运行的融资型(非证券投资类)和投资型(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定量分析,得出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收益能力排名,结果见表2。表2:收益能力排名表信托公司发行能力得分发行能力排名排名较上期变动中铁信托
19.0366
1
↑3
华融信托
18.7054
2
→
北方信托
18.4438
3
→
杭工商信托
18.4314
4
↑1
平安信托
18.3981
5
↑42
华能贵诚
18.2008
6
→
中融信托
18.0906
7
↓6
中粮信托
18.0658
8
↓1
西安信托
17.8586
9
↑5
天津信托
17.8129
5. 东方红3号吗还有委托投资是怎么回事私募性质的公墓基金是怎么回事
浦发银行发行的肯定不是阳光私募了也就是你理解的私募性质的公募
应该是一个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是指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借道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然后去投资股票,由于资金在信托的监管下,不会出现圈钱跑路的情况
6. 资金池信托是怎么回事
资金池理财,是指银行将发行多款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池子”。
资金池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一次或多次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单一项目或组合投资于多个项目。根据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为一对一、多对一或多对多三种方式。
其中常见的为多对多模式。资金池信托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信托单位持续性募集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等),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
银行对池子里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投向一个由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产品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并将此资产包的整体收益作为多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
银行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期限溢价,并通过理财产品的循环发行来保证“大池子”中资金的稳定性。
扩资资料
信托之主动管理型优势
从法律层面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从实力背景层面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
7. 什么是信托资金池
信托资金池是只信托募集资金,但是这资金并没有具体的投资标的,只有一个大致回的方向,通答过期限错配来赚取差价的产品,这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有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不同期产品的信托资产不能隔离的风险,投资信托公司问题项目的道德风险等。
8. 基金,私募基金理财的产品名称问题!!!
1.之中的公司专指信托公司。是该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平台及法律主体,客户投资该产品时,是与该信托公司签约合同的。
2.新价值(广东新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私募公司,可以理解也只是扮演一个投资顾问的角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新价值X期,是该私募公司的产品名称。
3.银行扮演的是托管资金和募资的职能。
备注:一般来讲,一个私募产品的名称中含三个对像(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产品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