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政集中支付中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直接支付工作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授权支付工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 简答题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有什么区别
一、 支付范围不同: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工资的支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编制人员的工资)、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主要用于没有纳入直接支付的零星支出,比如行政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支出等。
二、使用的零余额账户不同:
财政直接支付,需要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申请用款,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指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的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财政的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财政的授权支付,只要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预算单位用款时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仅可以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
(2)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要向扩展阅读: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 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 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3. 财政授权支付是如何进行运作的
财政授权支付的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4. 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业务:
1.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
2.转账
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规定数码的支付指令。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
4.日常资金退回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
5.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
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的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6.差错处理
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5. 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哪些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业务
1.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
2.转账
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规定数码的支付指令。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
4.日常资金退回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
5.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
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的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6.差错处理
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6. 财政授权支付具体怎么操作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资金拨付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在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简单一点讲,类似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开具银行支票,然后交由代理银行支付,授权支付较直接支付流程简单,单位拥有较大的支配自主权。
部门预算下达指标到系统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确立的授权支付范围,选择授权支付方式,申请用款计划,批复后即可进行支付操作。
根据小编了解的情况,一般人员经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大额项目支出必须直接支付,其他零星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选择授权支付。
以邓州市为例: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是指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和零星支出。具体包括:
1.零星支出指日常小额购买支出。
2.未列入《邓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的单项商品或服务购买未超过2万元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银行转账、公务卡和现金三种结算方式。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鼓励现金结算,按规定提取的现金在年度内使用,年终应清零或退回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填写授权支付指令要清楚描述具体支出用途,严格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填写,细化至款级科目,并与支付方式划分建议中填报的资金用途一致。
填写授权支付凭证,其作为支付指令包含的内容信息有:“收款单位名称”栏应规范填写,不得简写、缩写或随意添加“工会户”、“食堂户”、“机关户”、“财务处(科)”等字样;
“收款账号”栏应填写全称,不得用其他数字代替,对于现金支取业务,收款账号填写“00”;
“用途”栏应清楚描述具体支出用途。
退付及更正
因授权支付令中收款账户等要素信息有误,代理银行无法办理资金支付的,应办理未清算资金退付业务。财政部门接收并作废代理银行退回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恢复已申报支付申请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根据恢复的用款额度,重新办理资金支付。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已支付项目信息进行变更而发生的调账业务,应办理更正业务。预算单位到代理银行柜面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更正)凭证》提交市财政局,用于登记和调整国库支出明细账。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更正)凭证》回单调整单位会计账目。
7. 财政授权支付的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8. 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是什么
财政直接支付: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拓展资料: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9. 财政授权支付多长时间能到账,具体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来说是即拨即到账,最多不会超过两天,具体情况要看当地人民银行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工作流程。这里给您的是授权支付的基本流程
运作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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