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问题
ABCD 没有违背持有至到期的初衷、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企业无法控制事件引起的
㈡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理解问题
09年注会最抄新版教材写明,只有持有袭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所以一楼所说“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该是错误的。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你网络一下就知道了,很多我就不写了(嘿嘿,抱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和以两者是包含的关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是会计处理原则不同:1.取得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是公允价+交易费用。2.公允价值变动,交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投资收益的,而可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处置时,可还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正因为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所以管理者以自身管理的需求和公司自身的状况为基础,对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划分。
㈢ 金融资产重分类里面到底是什么东西进了损益就不能弄出来
进了损益当然不能弄出来了。金融资产重分类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㈣ 为什么金融资产之间禁止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企业直接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该金融资产的类型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记入当期的损益,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从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的规定该类资产是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型(1.应收账款和贷款2.持有至到期投资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这里不能重分类,只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以一定的如下现实考虑的。
1.既然企业将一项资产起初确认为交易性的金融资产或直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企业就不能随意的改变这种承诺。因为投资者是根据你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来做决策的,企业随意改变自身的决策和承诺。那么市场的投资人又怎们凭借会计报表信息来做决策。
2.基以企业利用会计准则规范调节利润的考虑,也不宜允许以上资产的重分类。如允许这种重分类的存在,那么企业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较高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价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重分类,重新确认为其他类型的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成本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下跌不必进行帐面的反映,而以成本计量,就能避免企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这种损失,来粉饰报表的数字。如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确认,虽然其也一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不是计入损益,而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利润表上也没反映这种损失。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其他资产。在当前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夸大了股票市场的损失,是造成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
㈤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受哪些限制
按照2011注会书,只有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重分类的问题。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 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有3个例外情况,可不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二、按会计网校老师的说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㈥ 为什么金融资产要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㈦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定义
金融资产重分类,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任何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前出售或重分类了的一部分(较大比例),表明它违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那么,剩余部分也不能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把任何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年”的限制是一种惩罚。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㈧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什么意思 是重新分类的意思
重分类是4类金融资产的重新划分。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目的改变等可以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过来不能把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
㈨ 关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公允)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面与公允的差)
㈩ 关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答案选A
重分类主要注意下面三个:
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专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属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3.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