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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改制

发布时间:2021-08-14 04:44:14

㈠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融资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袭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

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

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

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开始建立区分机制,形成几大核心业务板块,总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强,主要负责战略投资、产业监控、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服务支持。这类公司各业务板块分别由不同的子集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融投资运作经验,但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㈡ 如何为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服务

为了解除地方债极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意见》给地方政府举债限定了方向和内渠道。首先,只能是政府举债容,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其次,政府举债只能是两种形式,公益性项目的资金筹措以一般债券(类似一般市政债)完成,以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准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一定现金流)的资金筹措以发行专项债券(类似收入市政债)完成,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第三,特别明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都不是政府性债务,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新增政府债务。
新规之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转型发展与规范治理,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又一实践亮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通过转型变身真正回归市场主体还是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深化改革与转型治理的“集结号”被吹响了。

㈢ 体制改革的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改革启示

严格来说,体制改革并不属于企业管理的内容,但却对企业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投融资平台这类生存于体制之内的企业组织。从最近我们的观察来看,各地平台面临的问题已非单纯的内部管理问题,它们采取的实践也超越了一般的管理范畴,而是向着外部化、上层化、宏观化的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前行。
其实,对于平台而言,投融资体制改革并非新的内容,它伴随着平台的产生、发展乃至可能的消亡。从企业治理结构来看,地方政府是平台的唯一股东,然而,它却无法像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股东一样行使很纯粹的职能,它必须综合城市经营、部门协作等多方面对平台实施管控,于是,平台所做的事情可能超越能力及必要之外,平台需要处理的关系也覆盖政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这一切都可归纳为城市投融资体制。因此,投融资平台要取得好的发展,就必须将自身置于整个体制的改革之中。
从目前南京卓远的实践来看,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所有体制改革一样,基本面临组织和制度两个方面,前者是硬件,后者是软件。在组织改革中,像很多地方成立资金管理中心统筹资金、城市投资控股集团统筹资源资产;而在制度优化中,则是基于组织的良好运营及权限划分。可以肯定的是,体制改革将为平台的发展吹起一股春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平台的发展环境,但我们也意识到,改革是困难的,也是需要勇气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外部力量(如咨询机构)是行之有效的,但如何借用则是值得深思的。

㈣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抄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格按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㈤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走向何方

一、符合国务院《通知》要求的现金流较好的(百分之70以上)的融资专平台将继续保留,宏属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GDP>百分之8)明年可继续获得信贷融资。
二、仅靠财政性投入还款的项目将逐渐全部转移为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模式,目前由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债有望在明后年在地方试点。
三、资产证券化,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SPV)和盈利模式向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
四、中长期债券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银行)信贷融资。
总的的趋势是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但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瓶颈尚待突破。

㈥ 政府融资平台成立背景 或者历史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简单的讲,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我国《预算法》等法律规章对其举债的限制,按照政府意图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提供隐形担保,以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有一部分是来自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发行公司债、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我国及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于2008年末推出4万亿元的庞大经济刺激计划,而其中大部分资金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资金配套,由此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也出于试水地方债券的目的,于是财政部代理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债券,尽管这样,却似乎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面对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个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融资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也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在中央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客观地讲,这些融资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为地方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提供了财力支持。由于投资需求也是内需的重要构成,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相应地也就扩大了内需,不仅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供给,同时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促进我国整体经济迅速恢复的较好效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的信贷资金。为了能较顺利的取得贷款,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提供了隐形担保,即出具保证还款的“承诺函”,或者以土地等有形资产作抵押等。这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都会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贷压力不会太大,不过一旦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滑坡,或土地开发收入不尽如意,那么这些融资平台所累积的还贷压力就很容易爆发,直接冲击到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㈦ 政府的融资平台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政府的融资平台是国企。

地方融资平台包括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内拨土地、股权、规费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因此政府的融资平台是国企。

(7)融资平台改制扩展阅读:

融资平台的作用:

1、融资平台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2、融资平台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税后分配利润的权利。期末存货成本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利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

3、融资平台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4、融资平台对企业的期末存货成本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平台

㈧ 政府融资平台如何转型,最佳模式是什么

市场先导,资本运作,没有最好模式,要因地制宜。提供几种方式参考
(一)、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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