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董事长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高额借款
对于您提问的问题,谨慎的为您出具以下法律建议
第一问题非常明确,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实行认缴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里注意的是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你看下公司营业执照即明。
第二个问题,你要区分公司对外投资还是公司对外借款。
其一,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修订后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注意的问题,假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对外投资2000万,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四倍,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董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由股东“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即使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董事长依法亦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假定董事长为借款,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拆借行为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其合法性一直存疑。从金融法角度衡量,《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另从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治理的实践看,具体理由可以参考“其一”的理由。董事长具有恶意,该借款应由个人负责。
我国公司法对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机制尚不成熟,这里要注意的是董事长可能的抗辩,收取利息差作为公司的收入其他股东没有明示反对,视为或者推定其他董事、股东的默认,这是案件的难点与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建议先进行取证,在完备的证据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再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维权,诉讼策略和证据分析往往能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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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公司董事长张治良要求我们担保他去融资2000万,我有何风险
这可是一件大事,你要千万小心!
如果你们替他担保,一旦他遇到什么风险,你们是要负联带责任的,弄不好你会倾家荡产。
⑷ 董事长股权质押干什么,用途是什么
用通俗易懂的话讲,股权质押就是董事长吧自己企业的股票抵出去了,用来融资完成其他事情,因为股票是值钱的!就比如你想开一家饭店你没钱拿自己家房子抵押一样!望采纳
⑸ 一个企业里什么人才能叫董事长
通常认为是公司的创始人,因为他占的股份比较多,具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通常是公司的董事长。但是由于有些公司通过融资,投资方的股份多于创始人,可能董事长会由投资方进行指认。
⑹ 如果你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出现金融危机,你将怎么去融资
找能帮助公司的公司融资
⑺ 上市公司老总可以用融资作为己用吗
是不可以的,现代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就是法人制度,即使是老总,把融资挪为私用,也是已经触犯法律了。
⑻ 融资公司破产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及相关员工一般怎么判
破产时正常的经营风险,没有任何一项投资是必然盈利的。如果破产意味着判刑谁还敢投资经营金融业务。所以,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不会因为破产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