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贸易融资租赁市场利率是多少,瑞通融资租赁利率高吗
融资抄租赁租金的计算方法为两种。
1)、等额支付年金法;
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数额相同。
2)、等额支付本金法;
将租赁成本除以期数,作为每期应归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额为基数计算。
等额支付本金法直观、易懂,很受承租人的欢迎。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采用这种租金计算方法。
瑞通市场利率化,利率在5-10%之间年化,企业信用良好,财务流水正常,审核通过响应会比较快。
Ⅱ 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汇率风险一样么 外贸企业利率风险的分类和防范措施有哪些
1.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3.外汇风险(ForeignExchangeExposure)是指一个金融的公司、企业组织、经济实体、国家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金融、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活动中,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未预料的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
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选择权风险四类.
5.
我国外贸企业管理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
国外一般都通过综合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来有效规避利率风险。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外贸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一般都是通过对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的合理利用来实现原有债务的利率结构的转换,如通过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方式来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一)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管理资产负债、规避利率风险的重要衍生产品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能够使固定利率资产(负债)和浮动利率资产(负债)互相转换。这使得利率互换可以有效地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另外,也可以在不同币种之间进行转换,这样转换后的利率结构或币种更符合企业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
(二)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属于场外的交易工具,由于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和名义资本金相对于利率期货来讲比较自由,具有一定的优点,因而自其出现以来,其交易规模稳步上升,是经济主体进行利率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国内的外贸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远期利率协议来确定今后某一计息期间的利率水平。因而,企业如果拥有浮动利率债务,那么就能利用这一金融工具来预先确定下一个计息期间的利率水平,从而避免利率上涨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利率掉期
利率掉期能让企业在不同的计息方式之间实现债务的自由转换。所以当利率上升时,企业能够把债务计息方式从原先的浮动利率变更为固定利率。而当利率下调时,从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债务成本。
(四)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在结构上与利率远期协议很相似,但它在场内进行交易。由于利率期货在期限、名义本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在各方面都比较规范,因此交易起来比较方便。利率期货是一种很受欢迎的金融衍生产品,广泛应用于外贸企业的套期保值和投机活动中。
(五)利率期权
利率期权与利率期货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期权赋予其购买者是否进行交易的权利,而期货的持有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进行交易,这是一种义务。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可能损失是期权价格,其收益的可能是无限的,而期货的收益和损失的可能都是无限的。利用期权来规避利率风险的方式包括利用场内交易期权进行保值和利用场外交易的期权进行保值。场外交易的利率期权主要有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和利率双限。一般来说,这些期权协议由金融机构提供,作为期权协议的另一方与利率套期保值者进行交易。场外交易的利率期权的名义本金和期限都比较自由。在期限较长且付息次数不止一次的情况下,利率上限等期权可以视为一系列期限不同的利率期权的组合。
举例来说:当利率处于低水平时,基于谨慎的原则,外贸企业可以采取的策略:适当增加负债率,并进行适度的对外扩张、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如果预计未来存在加息预期时,企业应尽量选择长期贸易融资,而不是短期外债;如果可能的话,应提前偿还预先借入的高利率的外债(包括长期借款),然后再按照现行利率重新借款;重新发生贸易融资时,合同利率最好能够使用固定利率。
如果利率已经较高而且还可能提高时,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尽量减少借入新的外债,从而降低利率支出增加风险,避免企业现金流的减少;如果判断利率可能降低时,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短期贸易融资并避免长期借款,如果必须要进行长期借款,合同利率尽量采取浮动利率。
如果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调整的方向和幅度,那么企业可以通过远期利率协议来合理地规避利率风险,并且当增加远期利率协议金额时,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
Ⅲ 现在香港人民币贸易融资利率是多少
2%,银行可以查询!
Ⅳ 利息收入要交什么税
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的行业来确定。金融类企业取得利息收内入是需要缴税的容,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为: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税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贸易融资利率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Ⅳ 债券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是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持有期债券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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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关于贸易融资的费用。
通过银行看做哪复种贸制易融资,如果是押汇或贴现,银行收LIBOR上浮一定的点数,从300-600不等,各行利率高低差距比较大。大概在4%-8%。
如果结算方式为非LC,想办理押汇或贴现,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规避了收汇风险,同时到银行可以提前拿到钱,而无需抵押担保,特别适合贸易型企业。因为贸易型企业在银行融资往往由于自身资产规模小而无法获得。
通过代理出口,主要看代理公司是否给你融资,代理公司自己定收你多钱。
Ⅶ 国内贸易融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制来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自规定: 1、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办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目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Ⅷ 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需要根据借款用途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1、属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贸易融资利率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法律依据
利息收入的范围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二、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7]13号)
三、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