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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后监督

发布时间:2021-08-10 00:07:10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⑵ 融资案件归中纪委那个部门管

中纪委主要监管的是省部级干部,融资案件属于金融口(财政部、商务部、版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权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机构),由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
四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⑶ 开通融资融券后需要注意些什么

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⑷ 财务评价的融资前分析与融资后分析的区别

1、分析方法不同

融资前分析应考察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编制技术方案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技术方案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静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

融资后分析应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技术方案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技术方案在融资条件下的可行性。

2、考察对象不同

融资前分析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融资后分析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各种能力。

(4)融资后监督扩展阅读

财务分析的工作内容

1、资金运作分析:根据公司业务战略与财务制度,预测并监督公司现金流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的资金运作、调度与统筹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

2、财务政策分析:根据各种财务报表,分析并预测公司的财务收益和风险,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及调整提供建议;

3、经营管理分析:参与销售、生产的财务预测、预算执行分析、业绩分析,并提出专业的分析建议,为业务决策提供专业的财务支持;

4、投融资管理分析:参与投资和融资项目的财务测算、成本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活动,配合上级制定投资和融资方案,防范风险,并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5、财务分析报告:根据财务管理政策与业务发展需求,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投资财务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分析支持。

⑸ 融资平台监管和监测有何区别

融资平台监管和监测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融资平台监管是对融资平台进行监管,监管融资平台出现的风险、不良信息和不良操作。融资平台监测的意思是对融资平台进行监测,监督测验融资平台上的操作。

2、功能不同:

融资平台监管只有监管的功能;融资平台监测不仅有监管监督的功能还有监测的功能。

(5)融资后监督扩展阅读:

所谓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

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⑹ 融资会有什么影响

一、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是指使用资金的代价,包括融资费用和使用费用。融资费用(包括代理成本、寻租成本)是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使用费用(如股息红利)则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资金提供者支付的报酬。由于融资费与融资额几乎同时发生,因此,应将融资费从融资额中扣除。融资成本是融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与融资效率成反向变化。
中小企业融资时要按融资成本的最小化原则,尽可能选择对中小企业最有利的、最优惠的融资工具。中小企业不仅存在着上市难的问题,而且即使上市也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和规模不经济问题,从而使得中小企业的股票融资效率更低。因为发行股票的手续费、资信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等均为固定费用,这些费用并不会因为发行规模小而相应减少。据统计,企业上市实际发行费用占发行额的1.84%-3.98%。
在债务融资方面,因为有税盾效应,其融资成本与股票融资相比是低的。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规定了基准的贷款利率,而且贷款利率仅能在较小范围内浮动,所以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利率不高,但这并不能说明债务融资效率就很高。事实上,因为政府对利率和金融服务收费的管制,限制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从而影响了它们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此外,限制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收费,也会挫伤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它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这必然使中小企业可获得的信贷资金数量大大减少,实际上是双方都不愿意接受的低水平融资效率。
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称其为黑市利率,基于民间融资的高风险,黑市利率很高。商业信用是一种“自然性筹资”,它伴随商品交易自然产生,不需办理手续,一般也不附加条件,若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应付票据,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并不产生融资成本。但由于商业信用所筹得的资金一般较少,所以从企业长远发展来说,其实际总成本大于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企业将自己的税后利润转化为积累,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这种融资方式表面上看不用付出代价,实质上依然有融资成本——机会成本。企业若将内部积累用于其他投资,则投资收益便是留存收益的机会成本。总的来说,各种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的融资成本最低。

二、资金利用率分析

资金利用率可以从两方面来反映融资效率。
(一)资金到位率,即融资筹集到的资金量与预期筹集资金量之比
资金到位率高,则企业把融资运用到经营上的程度就高,相应的融资效率就高。内源融资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资金到位率较高。考虑到企业的资金需要及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效应,企业的留存收益一般都会留在企业中继续投入生产。对于债权融资,由于受到企业规模、经济实力、领导人素质、资金结构、信用等级和经营效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十分困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中小企业最大和最主要的外源性债权融资渠道,但四大国有银行的信贷策略明显倾向于国有企业;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政策,很多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部分得到,甚至有些企业被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多次拒绝,所以资金的到位率一直是较低的。
(二)资金使用率,即企业有效消化资金的能力
资金使用率越高,企业融资效率也就越高。从理论上讲,由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将很快得到利用,但不排除以下两种情况导致的资金利用率不足:上市的中小企业受到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误导,即使短期内无资金需求,只要达到增发的条件也会选择增发,融入大笔资金。同时,由于最低资本规模要求,该规模一般都会高于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使得部门资金无法得到真正利用。由于融资集中性与投资分散性的矛盾,也会导致资金利用率大大降低。不排除因为融资过程的延续时间较长,使得原先的市场机会与企业擦肩而过,而暂时又无其他投资机会而出现的资金闲置现象。

三、清偿能力分析

清偿能力是资金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但能揭示资金再循环的效果,还能体现出企业的经济业绩、规模、发展潜力、信用状况以及管理层状况等。企业的经济业绩越好、规模越大、发展潜力越大、信用状况越好、管理层整体素质水平越高、企业的清偿能力越大,融资效率也就越高。清偿能力与融资效率成正方向变动。股权融资由于不需要偿还本金,不会产生因不能偿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影响。因此,可认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在考虑清偿能力时,其融资效率是高的。内部融资在这一点上与股权融资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不需要偿还本金。而对于债券融资来说,各种不能清偿的风险和不利因素都是由债权融资所带来的,这些风险和不利因素会导致融资效率的降低,这种融资效率降低的程度是以企业的不同而相异的,而中小企业在这一点上效率是低的。事实上,造成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即是清偿危机,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据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情况,显然使向其发贷款的银行也面临着较大的连带风险。鉴于此,银行向其贷款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也会较高,自然使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企业的违约率。

四、资金使用自由度分析

企业对以不同方式融入的资金的自由支配程度是不同的。资金自由支配的程度越高,融资效率越高。企业内部融资资金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自由度最高。股票融资的资金的自由度也较高,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就可以随意更改资金投向。银行信贷融资资金使用自由度要低于股票融资,因为在借款协议中,一般对资金的使用方向都有明确的规定,并附有违规处罚的条款。中小企业受融资渠道不畅所限,不得不接受银行严格的约束条件,包括准备金制度、信贷补偿性余额、周转协定等。对于大笔贷款或经常性贷款还会有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因此,债权融资在自由度上是低效的方式。民间借贷的出借者更关注借贷的归还和高额的利息,对资金的使用过程不甚注意,且由于能力限制也无法跟踪监控,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企业对民间借贷资金的自由支配程度要高。商业信用不涉及资金的流动,且发生在专项交易中,所以资金使用的自由度最低。

五、融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使用不同来源的资金可能承受的损失。融资风险小,融资效率就高。由于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都不需要偿还本金,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不会产生因不能偿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影响,所以相对于其他债务性融资方式来说,二者的融资风险较小,但从控制权损失的角度讲,股票融资风险远高于内部融资。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正式的法律法规保护,从而无法诉诸于法律的保护,所以对资金借出者来说风险较高。但从资金借入者角度来说,民间融资风险要低于银行信贷融资。银行信贷借钱还钱都按协议、规定办理,逾期不还会被罚款、被冻结存款,以后也得不到后续的贷款资金。商业信用融资的期限较短,如不能及时地偿还应付账款将失去信誉,以后的交易也很难达成,所以其融资风险介于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之间。

⑺ 融资专员的岗位职责

融资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针对公司选定的特定行业及项目进行信息收集和实地调查,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2、负责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配合融资主管编写融资预算方案。

3、维护和发展与目标融资机构的良好关系,积极与融资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

4、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寻找合适的融资目标机构,并针对金融机构的特点进行设计融资项目和方式。

5、与目标金融机构进行商谈,提供最佳的融资方案和条件,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共同解决问题使双方达成融资协议。

6、配合融资主管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做好企业内部资金安排,并监督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情况,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融资后监督扩展阅读

一、融资专员含义:

1、融资专员,是辅助融资主管工作的人员,主要配合融资主管编写融资预算方案并完成相应的融资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内部的融资安排,监督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情况,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二、融资专员应具备的能力:

  1. 融资专员应具备融资、投资以及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

2.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

4.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

5.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

三、融资专员职业发展:

1、融资专员是企业的基层人员,要想获得很好的职业发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经验积累,与金融机构等融资目标进行商业会谈能很快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融资专员的职业发展方向是融资主管、融资经理、融资总监,只有不断的向领导学习,形成自己的职业风格,才能在行业中站稳脚跟。

3、融资专员可以多学习一些投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发展才会更广阔。


⑻ 融资后 投资公司如何监管企业

最关键的就是财务部门了,如果设有董事会的话,还要派驻董事,保证公司的投资方向正确或是安全!然后半年或是一年,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⑼ 金融融资公司由哪里监督

一般由地方金融办直接监管,不过融资公司要看公司资质,需谨慎啊

⑽ 财政怎样监督融资平台资金

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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