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投资范围来说,由于监管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的可投资范围是最小的,券商资管的投资范围较大,信托可投的最广。
就投资门槛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最低,资管次之,信托最高,尤其单一信托,一般都不是个人投资者玩的。
就安全性来说,银行理财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资管风险较大,信托风险最高;就收益率来说,与产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体的说: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最低5万(稳健型以上的10万),产品投向包括储蓄、国债、金融债、货基、银行票据(保本、稳健型);
高评级地方债或企业债、股基、商业票据(平衡型);股票、贵金属、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进取、激进型)。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以稳健型或平衡型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动,基本刚性兑付。
(以上投资范围仅指常见产品,实际情况太复杂无法尽述,风险分类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托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类。
集合信托的起点较低(最低是5万,但一般都在20万上下,100万的也常见),单一信托的起点一般都是千万元等级。
产品投向除银行的那几类外,还包括各类股权、债权、收益权类的金融资产,以及高档酒、艺术品、房地产等实物资产。
除了法律不允许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与银行产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顶(但可能血本无归)。
兑付情况的话,目前市场上基本是隐性的刚性兑付(有其他资金渠道垫底),但也已经出现过多起信托违约的案例。
券商资管的最低起点也是5万(限定性产品),但一般常见的是10万以上的非限定性产品。
限定性产品的投资范围介于稳健和平衡型的银行产品之间,非限定产品的投资范围则类似信托。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达到两位数,低的也有亏损的。
兑付情况,一般都能按约兑付,但是市场上也不时会有某个资管出现兑付压力的传言。
至于银行资管试点,短期影响的主要是通道业务(参见我的另一个回答:通道业务是什么业务?
怎么做到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个人理财影响不大,顶多是为银行打通了高收益产品渠道。
最后,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⑵ 什么是银行股权信托
本质上是银行代销的一些理财产品,就是将某些股权投资计划加以打包,向银行客户融资(卖给客户),然后将这些钱哪去做股权投资,可能是实业也可能是虚拟产业,信托计划终止时,客户能按照信托产品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享受一定的收益(可能是正收益也可能是负的)。
⑶ 投资信托 银行股权质押怎么避险的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如何规避股权质押风险:
1、最直观的就是远离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
2、远离信托扎堆的个股。信托资金是金融去杠杆的重点对象,在去杠杆的压力下,信托资金巨量抛售形成闪崩的现象较多。
总的来说,还是要对股权质押有深刻的了解,另外注意投资组合,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二、股权质押信托的含义: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三、银行股权质押信托的优势:
银行股权质押信托一直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因其有以下显著的优势:
1、质押物优质,安全边际高:我国银行股内在价值的显著且银行股估值较低,但需要注意股价的估值方法,如近期正在发行的一款项目,以银行股权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估值,可靠性就高。
2、存续期短,规模小:期限都在12-18个月左右,短于目前主流的基建类信托与房地产类的信托。规模通常也只有几千万,小额比较充裕。
3、融资方实力强:在城商行上市热时,有不少有实力的公司都投资了大笔资金在城商行股权上,由于信贷政策仍然偏紧,不少银行股持股股东迫于资金压力选择股权质押融资。事实上,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既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又可以不丧失所持银行股权,对于银行股东、信托公司和信托投资者来说都是双赢的选择。
⑷ 目前银行和信托合作让自己的资产出表是怎么操作的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信托发行单一资金信托,银行理财产品认购单一资金信托。
用这种形式来取代银行表内品种。
一般为两家银行对做。
⑸ 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可否为私募基金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复公司的资金给大股制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签订虚假贸易、工程合同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⑹ 村镇银行代持股或委托持股情况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 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 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行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搜索,整理出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的解决方案,并加以总结,供各位同事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存在的主要持股形式 经整理,2007年4月至今,上报材料的公司中有23家存在职工持股、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以及通过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等情况的案例。
根据持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
2、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
3、委托个人持股;
4、信托持股;
⑺ 商业银行法43条 银行不得从事信托 股票业务 理财产品违法吗
当然不违法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是第三方机构运行操作的。这些理财产品是直接卖给客户,而不是银行用所吸存在直接投资经营。
⑻ 银行理财资金可以通过信托计划投资股权吗
这个是可以的
⑼ 银行能否购买股权类信托受益权
银行的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和管理资金,两者都可以购买股权类信托收益权,但前者要通过内部合法的直投手续,后者要符合银监会有关股权收益权投资方向的监管指引。
⑽ 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持有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吗
可以啊,你甚至能在二级市场,对就是A股市场买卖银行股,是不是很神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