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证金记入什么科目
保证金可以记录到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具体的分录如下:
1、若为收到对方保证金,确认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2、若为付给对方保证金,确认为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或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包括商品质量保证金、招标保证金、经销商保证金、股权转让保证金、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2、预提费用,如预提广告费、运输费、管理费、销售折让等费用支出;
3、职工统筹退休金、离职补偿金、员工持股计划等;
5、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垫款;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等。
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上来看,这个科目算得上是一个被剩下的、具有兜底性质的科目,它反映的是企业期末应付尚未支付的金额,属于一项负债。
㈡ 支付保证金怎么做账
我只是想问。采用的答案是否是正确的呢?呵呵~~~~~~~~~~~~~~
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用商品冲抵保证金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㈢ 保证金怎么入账,请高手指点!谢谢!
保证金列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退还保证金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被扣保证金做: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被扣部份要有发票。
㈣ 保证金多余款如何入账
这是这张600万的承兑汇票已经被收款户解付,但他应该收的金额为600万-199.36元,而不是600万整,所以把多余款项199.36通过银行退回。600万你已给对方公司,你公司:借:其他应收款-**公司600万
贷:应付票据-承兑600万
是对方公司收到199.36,而不是你公司,对方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相应科目
要是你公司收到199.36,借:银行存款199.36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199.36
㈤ 信托业保障基金怎么进行记账
融资企业可以记作已缴纳的保证金 算到其他应收里面
㈥ 市场保证金应该怎么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10000
贷:预付账款--**公司 10000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10000
摘要里写预付款转作保证金,不是明细科目写。
大公司都要求销售商(或者叫分包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付保证金的,否则合作无从谈起。原来我们公司都收,最少也要收5000(根据客户代理权限确定)。
因为大公司产品好卖,你不愿意做有好多公司等着呢。
而且大公司也可以给销售商提供售后、节假日促销、返利等诸多保证和优惠/。
㈦ 收取的保证金该做什么会计科目
1、如果单位属于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单位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合同保证金 150万
贷:银行存款 150万
(2)现在收回100万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应收款--合同保证金 100万
2、如果单位属于收取合同保证金的单位
(1)按实际收到保证金入账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合同保证金 100万
(7)信托保证金怎么入账扩展阅读:
对于公司收的保证金用,小编认为应该是不需要交税的。
一般收取的保证金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
保证金一般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
1、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㈧ 保证金扣除怎么入账
兄台,你这问题太笼统拉,是做会计帐的吧.这个保证金是什么业务性质产生的处理结果都不太一样的.
㈨ 保证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现在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保证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客户,一般往往是客户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品未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取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时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该保证金应退回给借款人。
(9)信托保证金怎么入账扩展阅读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