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样的工程机械设备适合做融资租赁
工程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通性的要求。就成为能回否使答用融资租赁的关键因素。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的特性是:出租人必须做到租赁物件可以随时轻松回收,轻松处理。换句话说就是租赁债权和租赁物件随时都可以变现,租赁公司才可以持续不断地提供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服务。
第一个工程机械大都是通用设备,这就决定了它的流通性比较强,符合“轻松处理”的原则。因为我国工程机械的二手市场还不规范(缺乏标准和有形市场),外行人处置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除非租赁公司里具备的人才非常精通工程机械,精通设备二手市场,否则非工程机械制造厂商控股的租赁公司很难经营。
第二个特性就是工程机械的流动性很大。为了满足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绝大部分的工程机械都是带行走机构以便随时转移。这就增加了“轻松回收”的难度。如果没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就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许多工程机械设备都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不仅可以确定设备的位置,还增加了一些管理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克服了工程机械这方面的不足。
第三个特性就是标的物规模适中。租赁物件的大小与是否昂贵对融资租赁本身没有太大的
② 设备融资租赁都有哪些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如机来车、动车组自等
•电网的电力设备:如变压器、变电站等
•火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汽轮机组、锅炉设备、发电机等
•水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等
•核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核岛、常规岛、汽轮机、发电机等
•新能源发电设备:如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等
•飞机:包括干线和支线飞机
•船舶及其制造行业:如CCS级及以上的船舶,船厂的船坞设备等
•机械设备:冶金、矿山、医疗、印刷设备等
•机场大型设备、港口大型设备
•石油石化开采和炼制设备、化工品生产设备
•大型工程建设设备:如铁路架梁机、铁路运梁车、挖掘机、塔吊等
•公路维护保养设备
•制造业的高价值生产线
•其他可租赁的大中型设备
③ 融资租赁机械会计凭证怎么做合同约定租期36个月,租金总额130万元,首付18万元,余款每月付3.2万元。
如果属于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机械设备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30万
贷:版长期权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30万
(2)支付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租赁费+利息) 18万
贷:银行存款 18万
(3)营业税应该由租赁方交纳。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租赁费+利息) 3.2万
贷:银行存款 3.2万
(4)折旧费计入“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折旧
贷:累计折旧
(5)截止13年5月已付租金91.6万元,运费2万元。如果余款我一次性付清会计凭证应如何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租赁费+利息) 130万-91.6万-2万
贷:银行存款 3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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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有大型机械设备该如何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4)机械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一、租赁处理方式:
1、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2、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3、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中国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⑤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项目如何策划
这种想法很单纯,说明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内涵理解的还不透,对其租赁的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还了解不深。同时还说明设备制造企业的服务意识还不到位,没有把租赁纳入现代营销体系。当一个用户带着部分现钱到你的营销部门的时候,这时你该怎么办?是因为他资金不足就拒之门外,还是热情地把他请来商量如何充分地利用这部分现钱满足客户的需求。既然进入你的门槛就是对你的设备有兴趣,此时他们还在几各品牌在脑海中挑选,客户购买或使用你们设备的意愿并不很强烈。这时你就要通过介绍你们的设备和服务,沟通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是要买一台新设备,还是要买一台翻新设备,或者是买一台二手设备;对设备是要临时使用,长久使用还是阶段性使用;是要立即拥有设备的物权,还是将来拥有。或者是不想拥有,也可能是犹豫不定。 这时我们就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财力来设计营销方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策划,实际上是一种精细服务。如果客户是为现金采购而来的,可以根据财力选择购买新、翻新或二手设备。不管那种方式都要保障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保证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因为这是我们服务收入的一部分。有人纯粹为了租赁而来,只要有足够的保证金,并通过信用评级,就可以把设备拉走租用,用完还回来就是了。对于我们的客户,不一定非要销售我们的设备,销售我们的服务也可以给我们带来可观的收益。 还有一部分客户是想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采购你们新、二手或者是翻新的设备。对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向客户说明,分期付款是可以的,但在全部款项没有付清之前是不可以获得设备的所有权,但这并不影响客户对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客户照样可以提取折旧,利息可以摊入成本。当然前提是要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和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还款责任。所有的租金都偿还完毕时,才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这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对于一个精明的客户,我们还可以问他当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期结束时,是否一定要转移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如果客户想长期使用你们最新的设备而又不愿意付太多的租金时,当他们认为设备的先进性又落后了,不想最终拥有时,我们就可以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这种方式很像传统的出租服务,客户可以把租金全部摊入当期费用。唯一不同的就是租赁期结束时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由客户挑选:续租、退租还是留购。其租赁费用要远低于传统租赁,而且所付的租金都作为客户的业绩(每还一期租金,就扣除部分设备购置成本)保留下来,使得最终处置设备时能获得一个很透明、公平的、低廉的价格。 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特性大都是通用设备,而且操作起来不是很难,因此人们以为只要把设备租过来用就是了,还需要什么策划?这种想法很单纯,说明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内涵理解的还不透,对其租赁的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还了解不深。同时还说明设备制造企业的服务意识还不到位,没有把租赁纳入现代营销体系。当一个用户带着部分现钱到你的营销部门的时候,这时你该怎么办?是因为他资金不足就拒之门外,还是热情地把他请来商量如何充分地利用这部分现钱满足客户的需求。既然进入你的门槛就是对你的设备有兴趣,此时他们还在几各品牌在脑海中挑选,客户购买或使用你们设备的意愿并不很强烈。这时你就要通过介绍你们的设备和服务,沟通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是要买一台新设备,还是要买一台翻新设备,或者是买一台二手设备;对设备是要临时使用,长久使用还是阶段性使用;是要立即拥有设备的物权,还是将来拥有。或者是不想拥有,也可能是犹豫不定。 这时我们就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财力来设计营销方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策划,实际上是一种精细服务。如果客户是为现金采购而来的,可以根据财力选择购买新、翻新或二手设备。不管那种方式都要保障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保证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因为这是我们服务收入的一部分。有人纯粹为了租赁而来,只要有足够的保证金,并通过信用评级,就可以把设备拉走租用,用完还回来就是了。
⑥ 什么是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是由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签署合同,其中甲方为融资租赁公司,回答 乙方为卖方, 丙方为最终用户。丙方因资金暂时短缺在提交一定的首付比例后和甲方共同出资购房乙方设备,丙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甲方资金从而取得机床的最终所有权。举个例子,就像贷款买房一个道理。
⑦ 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3年8月8日,甲在
(1)正确,因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即构成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专,该仲裁条款符合该情属况;(2)如乙方违约,甲方应优先向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仲裁委员会无法进行合理解决,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上诉;(3)甲方只有权利要求对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此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的财产受法律保护;(4)上诉。
⑧ 工程机械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
您好,以下三种纠纷较为常见
1.诉讼与拖车并举的诉权确定
行情低迷导致承租人逾期的情况很普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公司起诉承租人的案件越来越多,原本这类案件很简单,但是由于承租人的偿付能力有限,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采取拖车措施。如此一来,原本融资租赁公司在起诉时可能主张承租人支付下欠租金,但是融资车辆已经被拖回,有的甚至被变卖,这实际上已经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客观履行不能而解除,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再坚持原来的诉请不进行变更,就会发生双重获益的嫌疑。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2.融资租赁公司和代理商催收时的职责确定
排除售后回租这种融资租赁方式,为设备制造商促销产品的融资租赁方式有两类,即厂商租赁和销售商租赁。
在我国目前占主流的是厂商租赁,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心不在于业务拓展,更多充当授信支持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融资租赁公司、代理商时,融资租赁公司就应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和第十四条“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等应当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的尽职调查、债权催收以及风险处置等义务全部转移给代理商。
3.客户用机需求和融资方式的明确区分
融资租赁属于舶来品,在其发祥地美国融资租赁起始于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我国大众普遍认知是以个人名下有多少财产论英雄,因此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财产评判标准显得格格不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