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三板市场上市融资流程是什么啊急急急,,,有谁知道哦,
三板上市因采取备案制、注册制不需要通过证监会排队审批外,其它的与主板、创业板类似,还是需要由一个有资质的券商负责辅导,并经过财务、法律的审计、尽职调查等过程,大致流程如下:
流程:
1)了解新三板上市的相关知识
2)股东会做出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决策
3)选择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其中:中介机构一般由券商牵头)
4)股份制改制:2-3月
5)尽职调查:1月
6)制作备案材料
7)报送材料
8)备案:2月
9)股份登记:
10)挂牌
11)融资(注意:三板市场是先挂牌,再融资,至于挂牌之后是否能融到资存在不确定因素)
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园区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
(1)尽职调查报告;
(2)推荐报告;
(3)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4)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
9、与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披露推荐报告。
2. 新的证卷交易所规则2006.7.1日生效主要有哪些变化
定向增发 一大诱惑两大玄机
2006-7-1 9:39:34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阅读1413次
72家公司聚首非公开发行
G鞍钢开启定向增发大门,G综超闪电完成非公开发行。一时间,定向增发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炙手可热的手段,而传统再融资方式备受冷落。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公布配股、发行可转债计划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但是有高达72家的上市公司公布了定向增发计划(包括部分ST公司),其中7家公司已经完成定向增发(详细数据参见本报6月30日C4版)。显然,进入全流通时代后,定向增发已成为对上市公司最具诱惑力的再融资方式,此类公司的投资价值也正在逐渐显现出来,但其中也蕴含着玄机。
诱惑 实现多方共赢
定向增发优势明显。在2002年12月1起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可作为收购上市公司的支付手段,使定向增发等国际通行的并购手段作为国内上市公司重组的方式更加普遍的运用具有了更大的可能。
通常,在国内现行制度框架下,非上市公司欲对一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组,首先要与原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接下来再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收购方将自身的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以帐面价值进行“等价置换”,达到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早已丧失盈利能力的不良资产与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以账面价值交换,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允性原则,而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意味着上市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再融资要求的市场方式。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非公开发行充满着诱惑。
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比如,G鞍钢向鞍山钢铁集团定向增发29.7亿股流通A股,用于收购鞍钢集团相关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有效解决了类似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可避免的痼疾。
引进战略投资者。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同时,定向增发也有利于引进新的产业型的实力派股东,从而引进新的管理理念、新的技术优势等,这些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G江铃、G华新等就是代表。
项目融资与财务需求相结合(如G宝钛增发)。上市公司在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时常遭遇资金瓶颈,如果按照正常的增发程序,上市公司必然错失产业发展的最佳时机,若勉强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将会带来较大的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如果公司价值及新项目发展潜力能够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同,通过定向增发就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难题。
玄机一 产生寻租行为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得超过10名。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增发方案的公司公布参与增发的具体对象。如G中信规定发行对象是机构投资者;G苏宁规定发行对象是投资基金;G建投发行对象涵盖了多家机构投资者。G天威4月30日、G建投5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均没有说明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
业界人士担心,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不透明,将有可能产生寻租行为。由于定向增发基准日具有可选择性(《管理办法》未对定价基准日作出明确界定),特定对象参与增发的价格可能大大低于二级市场价格,从而孳生寻租空间。
定价基准日的不确定性为再融资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也为特定对象预留了盈利空间。
6月27日,G中信发布公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公司定向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9.29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国寿集团与国寿股份,两公司分别认购1.5亿股和3.5亿股。
9.29元的发行价为4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但在27日的交易日中,G中信的收盘价达到了14.94元,而其定向增发价格折扣率高达37.8%,为实施定向增发公司最高。
此次交易将为国寿集团及国寿股份带来可观的收益。交易完成次日的6月28日,G中信一路上扬,一度涨至16.00元,并最终以15.69元收盘,全日涨幅5.02%。以此次交易发行价计算,国寿集团和国寿股份账面浮利已有32亿元。
投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定价基准日的不确定性,给再融资公司提供了更多时间窗口,有利于再融资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利益输送。但如果把定价基准日具体化,又可能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增发的积极性。
玄机二 规避要约收购
《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后,有可能触发要约收购的条件。比如G华新、G泛海等。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股份后不超过该公司股份的75%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G华新根据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豪西盟于2006年3月6日签署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拟定豪西盟将通过由公司向其定向发行人民币1.6亿普通股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增持公司的股份。本次战略投资实施完成后,豪西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Holcim将通过Holchin B.V.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本次豪西盟的战略投资已符合触发要约收购的条件。豪西盟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如该等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豪西盟将无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005年,G泛海第一大股东泛海建设控股受让第二大股东光彩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20%股份,转让后,泛海建设控股将持有公司16929.5187万股,占总股本48.17%,为第一大股东。
2006年5月17日公告,大股东泛海建设控股将以每股4.86元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全部4亿股,再加上此前持有的16929.5178万股,泛海建设控股将持有G泛海75.756%的股份,已经触发了要约收购底线,须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
此外,G太钢、G建投、G重汽、驰宏锌锗也存在类似问题。
3. 证监会定向增发新规
再融资新规:发行股份比例上限由原来的占总股本的20%上升到30%,进一步扩大非公回开直接融资规模,提高上答市公司融资效率。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提高改到不得低于80%,对于市场化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和12个月缩减至18个月和6个月,且解禁后减持不适用减持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周期更短,投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4. 新三板的股权融资是什么性质的
私募,
新三板挂牌的流程:
对于拟挂牌公司来说,其挂牌工作大致经历以下程序:
1、尽职调查
企业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如若财务方面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一般在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外,另聘一家审计机构进行账务清理。如若非股份公司需进行改制,通过审计,确定基准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情况,并以此确定改制后的公司股本。券商、律师进场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发现有没有影响公司改制、挂牌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情况,律师草拟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股东签署,召开创立大会,办理工商登记,完成公司改制需要的法律程序。与改制过程同步,主办券商组成项目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的过程以工作底稿形式记录,尽职调查的结果以尽职调查报告反映。根据尽职调查情况,项目组将草拟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以供日后披露。
2、内核
券商组织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内核小组,对这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内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是否已按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出具了同意推荐的意见。
3、备案
券商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证券业协会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拟挂牌公司的合法合规、可持续经营等进行审查。有问题的,需要主办券商解释、补充,没有问题的给予备案通过。获得备案函后,公司在深交所办理股份简称、代码申请,并将股份登记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之后,公司股东将以登记公司的登记为准。
4、挂牌
公司在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挂牌说明书后,举行挂牌仪式,公司股份开始转让。
5、融资
挂牌公司和意向投资人直接或通过主办券商间接进行了投资沟通,一旦双方认为条件合适、达成投资协议,通过主办券商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即可实现私募融资。
据监管部门征询意见透露的信息,新三板扩容后在交易制度方面、在活跃市场方面将有重大举措,包括:新三板投资者由机构扩大到自然人,降低买卖起点股数,引进做市商等等。我们相信,在中国自然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环境下,这肯定会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其投资和投机功能将会显现,这将给新三板市场的早期参与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机会。
5. 融资租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所谓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取得对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其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具体可分为预期收益法和成本节约额法。当难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这时就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估,将利用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为取得和履行该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有时虽然原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关信息比较困难,这时也可使用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当能够通过签订
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相同的资产时,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估,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融资租赁按承租方最终能否取得承租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承租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给承租方;另一种是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资产收回。在第一种方式下,融资租赁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只是在租赁期满后才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差别,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宜作为固定资产评估,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来评估。因为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方还没有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此外,由于合同还未执行完毕,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还存
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而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才能更好地考虑到这种风险。在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承租方已经支付了一些融资租赁费。这些已付的租赁费在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
但未付的租赁费不应列入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也不应再列入负债。此处将已付的租赁费看作资产,但并不是固定资产。已付的租赁费除了在支付的当期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外,在合同期满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仍能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已付的租赁费应该看作是为取得上述收益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租赁类似经营租赁,只是期限较长。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
种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负债。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6. 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有什么影响
三点核心内容:
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过度融资;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小鱼吃大鱼有影响,对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1点和第3点,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后续都会有对策和套利空间。此次政策主要是为了从三个方面做出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以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优先股为主;2、三年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是为了增加控制权;3、近年来90%以上的增发以非公开为主,未来1年期定增还有空间,对创业板来说反而更有优势,因为其定增发行日首日不需要锁定。
之后可能还会继续出台针对减持的新政策,同时会出现大量大股东定增保底的现象。这次政策的推出比预期要快,各方博弈空间少,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政策引导的态度很坚决,未来再结合配套的减持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是希望为市场引进活水的,目前小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大,特别是50亿以下、没有现金的公司,只能通过并购重组,而去年开始并购重组也开始趋严。此次新规的发行日首日定价政策并不针对并购重组,并购重组还是按照20日和120日的均价定价,因此会出现PE、并购基金的新玩法;而针对配套融资部分,可能会导致现金对价比例少、标的资产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如果资产质量好,在发行日首日股价就会涨上去,而资产质量不好,发行认购会比较困难。总体来说,在新政策下未来会出现新玩法。
7. 我们公司要发行股票融资了,股票是谁来定价,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啊。
以下回答的情况适用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一般有三条路,配股、定向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问题是如何定价,谁来定价。我主要用例子来回答,理论什么的可以翻书或网络!
首先,配股:
举的是A公司的配股(前几个月发正式公告)为例子
开始呢,这家公司想要融资,就要发公告说,公司怎么怎么了为了如何如何发展一定要多一点资金啦,宣告了融资的开始,也就是发布了融资的可行性公告。
于是就要开始配股啦!发布配股方案,里面就会提及到底用什么比例配股,大约怎么定价,谁来定。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基数同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数同比例调整。最终配股比例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上是配股发行数量,按10:3的比例来发行,当然这只是方案,审核前的方案,这个比例是会变的。
之后就会提及到定价方式。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股的价格有下限,一般以公司在某个时段的股价均价为基本,之后再折扣,再做调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再融资中,配股这种方式的定价主要是以公司原先市价为基准,再打个比如说六折或什么折扣,之后再和保荐人商讨之后根据市场情况作了调整再定下来。
接下来证监会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出公告了,在这个时候,每10股配售的比例定下来了,所以发行数量也确定了,价格也会确定下来。
同时要注意,配股的针对发行对象是该股票在公告发出当天下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哦!
接下来就是,定向增发了:
也继续举栗子来说明一下,到底是怎么定价的。啊当我对这个问题还不懂时,我请教了也是实习的一个师兄,他blabla说了一通理论我还是不懂,他直接让我去看这家B公司的融资收购C公司期间发的公告,一看就明辣。
这个案子比较经典,涉及到并购和定向融资。
B公司以现金加股票购买两个公司,同时要向不超过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定向融资。
首先,先确定下交易方案,例如对于这两家公司,现金和股票大概是以什么什么比例来购买的,发行多少股,然后要向这些特定投资者融资多少资金,这是交易方案的概况。
那么这么确定要发数量多少的股票 来购买者两个公司呢,就要进行标的资产的估值定价。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定价依据。
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提出这家公司评估值为多少;之后买卖双方互相友好砍价,最终定下一个双方看着都顺眼的价值来。
由于这个交易是用现金和股票一起结合购买的,而且还会加上对特定的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就变成了这个局面:
1、向特定投资者融资的钱,一方面作为购买的现金来用,一方面作为这个交易方案的其他流程的资金。
2、这笔购买的现金,给了C公司的股东,还缺个股票部分没还上。
那么这部分金额的股票,只有确定了价格之后才能确定支付多少股。
于是定价:
定价这方面,首先是欠的股票的价格。这个价格的确定在公告中是这样的:
B向C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B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此这样就定价了,一般是一段时间公司股价的交易均值。给C公司股东发行股票数量也 确定下来了。
接着就要确定向不多于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融资的股票定价:
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把一段时间段公司股价的交易均价打九折,作为底价,最低价哦!
之后向以下公司类型发邀请信辣!: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发了好几十封,很快有回信(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过期不候的),符合标准的报价登记一下,从最高价排排排排到最低价,就有一个报价区间了。
根据以下标准: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原前20 名股东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
确定了个最符合原则的价格,根据每个公司提供价格和认购金额,确定哪几个公司获得了发行资格。
此时也确定了 对非公开定向融资的特定投资人的融资价格啦。
满意请采纳
8. 请问上市融资的总量由什么决定 有没有时间期限就是说到时间就不能再融资了~ 是不是只有一天期限
基本原则是上市前六个月内就不能接受融资了
因为绝大多数的公司上市后股票会涨一段时间,所以很多人在上市前很短时间才购买公司原始股,那是不允许的,对于上市公司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证监会查出来会罚款。
融资额由企业根据发展和投资机构商议决定,取决于未来两三年公司发展需要投入的资金量缺口以及准备用多少股份来换取这笔钱。
9. 招投标基准日期是指什么日期
招投标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者合同签订前28天;一般情况国内招标项目为28天,国际招标项目为42天,为合同条件规定的基准日期。
也就是说投标人是依据基准日(这一天)本企业管理水平、人员构成、财务能力、施工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物价水平(即物价指数)和官方汇率等因素,编制投标文件(项目完工工期和项目质量目标)和投标价格。
如果延后开标时间,就意味着投标截止时间延后,也即基准日期也应延后。
(9)融资基准日扩展阅读: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