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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p2p理财

发布时间:2021-08-06 17:08:27

① 国内外P2P理财行业区别在哪儿

国内的p2p理财平台与国外有什么大的区别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政策法规不同

投资内人在投资前不妨充容分了解下目前国内理财市场的想过政策规定.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等常见金融政策法规.做到规避踩红线平台.p2p理财行业监管体系出台后,注定这类平台会无处遁形.但是在出台前,还是需要投资人自己进行谨慎选择.我国对新兴行业一般保持的都是支持态度.通常情况下相关政策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进行慢慢完善.而不是一开始就保持打压态度.所以在我们进行p2p理财时,要经常关心新出台的政策或者风向,从而做出合理投资选择.

2.运营模式大不同

国外的p2p理财平台一般都是纯信息中介的运营模式.其起到的作用只是一个单纯的提供给借款人和借款方的一个交易平台.从中收据诸如手续费管理费平台使用费的作为平台自身赢利点.但是对于国内来说,这种做法一方面不能满足平台盈利需求,第二是国内个人征信方面也无法满足这类模式的安全.所以在国内,p2p理财平台一定有线下团队的支持才能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所以对于纯线上类p2p理财平台,望君慎重!
文章来源:融资易理财

② 国内P2P和国外P2P的区别

P2P的原味冰淇淋模式
Lending Club,P2P平台,公司位于美国旧金山。
2014年12月12日,LendingClub正在通过IPO获得大量资金。该公司再度上调了发行价至每股15美元,并增发30万股,使其总融资金额达到了8.7亿美元,目前总市值54亿美元 [1] 。LendingClub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在纽交所挂牌交易,代码LC。
要真正理解额LendingClub,我们得先从最基本最原味冰淇淋 (Plain Vanilla)的P2P商业模式谈起。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一些国内所谓的“匹凸匹”公司,P2P公司不会出借自有资金。他们只是充当热情如火的皮条客,让借款者杨白劳和出借者(投资者)黄世仁能够相亲相爱。通过将债务证券化,一笔笔小额零碎的借款会被打包成债务凭证组合,供“投资者”——也就是实际的出借人——进行“投资”。 既然是皮条客,那拿的自然便是事成之后的抽成。P2P平台赚的钱来自于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设立费” (Loan Origination Fee)以及向出借人收取一部分的利息提成,杨黄两吃。皮条客高兴的是用服务换到了流水;杨白劳高兴的是拿到了贷款,而且过程快速便利,免遭传统银行繁文缛节的折磨;黄世仁高兴的是借出资金的投资回报远善于存款利率。三赢哟,很完美。 费用具体到LendingClub上来看,对杨白劳:平台分别收取A级别 (信用最高级别)贷款1%至5%, B至G级别5%至6%的贷款设立费用。对黄世仁:平台收取每一期贷款偿还额1%的服务费 (Service Fee)。Lending Club占大头的是A、B、C三级别贷款,其中B、C又占多数。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一笔36个月期限、年度百分利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 APR)为12%、设立费用为5%的的B级别10000美金贷款,从开始到结束,Lending Club大概可以获得500美元设立费以及$119.57的服务费(此处计算省略,APR转化为每月复利计算,有兴趣的可以使用金融计算器计算)。无须承担交易对手风险而坐收贷款总额6.2%的渔利,市场经济再次证明了皮条客总是会有春天。

③ 海外如何投资P2P基金以及模式是怎样的

P2P投资基金的一般模式:是从P2P平台购买批量打包的债权,然后将其售卖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其核心技术在于通过对大量P2P债权项目的量化分析选择优质债权项目的选择,获取超过P2P借贷市场平均预期回报的收益水平。这里其实使用了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集中于P2P的债权项目。P2P投资基金的存在的合理性建立在其项目甄别的专业性上,而P2P信贷资产主要集中在个人消费信贷、小微企业信贷、学生信贷以及住房信贷四块,一些专业的P2P投资基金往往只是集中于某一类P2P信贷资产。
项目来源上看,目前美国主流的P2P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于Lending Club和Prosper两家。之所以债权项目集中在这两家平台,有三大原因。
第一,Lending Club和Prosper是美国最大的两家P2P平台,垄断了美国95%以上的P2P网络借贷市场份额,其他小型平台的项目非常有限。
第二,这两家平台于2008年3月接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其收益权凭证被认定为证券,债权项目的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对这两家的平台债权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可操作性相对较强。
第三,Lending Club和Prosper是数据积淀较多且信息披露较为透明,一方面,平台可以使用复杂的算法对每笔贷款予以评级,这些评级对投资基金进行债权项目选择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另一方面这些平台较为透明的信息披露为外部投资人对项目自行评级提供了可能,以西班牙桑坦德银行与黑石集团为代表的大型机构分别开始对Lending Club和Prosper发行的P2P贷款进行评级且试图进行证券化。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P2P行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投资基金将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而P2P基金也将成为P2P平台和机构投资人或个人投资人之间的桥梁,助力P2P网贷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中的重要一环。

④ 除了P2P理财外,还有哪些很少听说的理财方式

目前在国内主要投资理财项目大致可以分为:债券、股票、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实物(房子、黄金、收藏品)、期货、P2P、保险等。

⑤ 中国人在国外能在p2p平台上理财吗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你可以选择国内的多家平台,不过有一点毕竟国外访问国内网站,速度上肯定没有优势。如果有需要可以多联系平台客服,确定自己所在地区是否能够被平台网络覆盖。

⑥ 国内p2p和国外p2p有什么区别

国外的p2p平台更多的是中介性质的,第三方平台,既不提供担保,也不承诺什么100%本息保障之类的;而国内的p2p平台,由于数据的不健全,大多数平台目前都提供担保和本息保障之类的承诺。


具体差异:

1、平台模式差异

国外的网贷平台只是充当了一个信息中介,不参与任何借贷的资金交易,对投资人的损失不进行赔付。而中国网贷平台扮演的角色就非常模糊,即是信息中介,也是信用中介,参与整个借贷的交易,负担保垫付的责任。

2、自身社会环境

在国外利率充分市场化,P2P的优势在于更低的利率。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也让投资渠道非常丰富。而在中国,国内金融市场僵化,融资较难、投资渠道匮乏。P2P作为联结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的通道,满足供需两端的需求。这就导致P2P行业在中国越来越火热。

3、征信体系

外国有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平台可以通过政府和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审核。在中国征信体现很不完善,且央行征信不向P2P平台开放,平台只能以线下审核为主。这就导致了很多坏账的出现,最后投资人迟迟不能体现。

4、监管法律

以美国为例,平台受SEC监管,有苛刻的信息披露机制及400万美元保证金要求,P2P公司受《证券法》及各州法律约束。而在中国监管非常欠缺,仅有普通企业的准入门槛。也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平台跑路的原因。

⑦ 外国人可以做p2p理财产品吗

可以做的,小心上当。

⑧ 国外有哪些p2p理财网站

美国的Lending Club,Prosper很有名
英国的Zopa是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服务的公司
德国的P2P由Auxmoney和Smava两家公司垄断

————上海长久贷为您解答

⑨ 中国人在国外能在p2p平台理财吗

可以,点融网就是外国的团队开发的

⑩ 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及监管借鉴有哪些

一、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在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好,较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国外的信用体系非常明确。每个人都拥有一个FICO的分数,这是一个信用评级,分数越高,你能够获得的贷款越多。而针对投资者、个人退休金、资金账户也都明确,整个社会机制比较健全,调查起来比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人民理财也是多渠道的,所谓“藏富于民”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财方式,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可以对接入金融的征信系统,信用市场发达,所以风控较为成熟。
在欧美等国,P2P网络借贷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在美国,借款人在网站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美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明、拥有超过520分的个人信用评分记录并填写个人情况,系统就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较著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岛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
在英国,P2P网络借贷业务从2005年成立之初的一无所有增长到2012年的3.8亿英镑贷款,其年增长率达250%。英国第一家提供 P2P网络借贷的公司 Zopa目前是英国最大的 P2P网络借贷公司。
Funding Circle目前是英国第二大 P2P网络借贷公司,已经发放超过 8 100万英镑的贷款。2010年,Rate Setter成为第一家使用准备金以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利益的公司。英国的P2P业遵守自治的 P2P金融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虽然 P2P储户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的保护,但英国政府对 P2P信贷持支持态度。比如 2012年 5月,英国政府承诺通过替代性融资渠道,包括 P2P网络借贷,向小型企业投资 1亿英镑,并希望能够借此绕过不愿意放贷的主流银行。
在美国,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更多的投资人较少限制地做小额投资。除了JOBS法案外,美国在P2P领域中还有其他的发展。
例如创造了创新的P2P机构Zidisha。Zidisha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成为第一家不需要当地中介机构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P2P机构允许个人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及商人、企业家进行小额投资。Zidisha展示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里那些寻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间进行微信贷的模式。Zidisa还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财务历史记录分析借款风险。此外,一些新的机构,例如SoFi也是在P2P领域的令人兴奋的新生儿。
这些机构锐意创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创造的平台上更进一步,在国内和国际领域都创造了新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新的机构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与新的元素结合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P2P领域。美国P2P领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家机构是领域内最大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传统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贷方面服务了超过20亿美元资金。P2P是增长最为迅速的投资之一,很多知名的执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发展迅猛,在金融领域会发挥更长远的作用。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国P2P机构,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国的筹资也获得增长。尤其是通过这轮筹资,FundingCircle得以进入美国市场,与处于旧金山的EnranceLendingNetwork合并了。
在合并之后,En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为FundingCircle(美国)。当P2P机构获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认之后,新的P2P机构出现在新的领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过校友向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根据这家平台的网站,SoFi一共向8650个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个借款人11,783美元。
二、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概况
(1)美国P2P行业的监管
美国现行对P2P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适用法律,而是实行多部门和联邦与州的双层多头监管。SEC和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强制要求证券发行商和销售商即P2P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信息,反诈骗和其他相关责任来保护投资者。
同时,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犹他州金融机构管理局有权力监管犹他州注册州立银行WebBank银行及其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凭着现有监管体制下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的数据库开始运作后,将会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中发挥作用。
此外,出于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型参与者”的非储蓄平台的监管的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甚至有理由直接对P2P信贷平台进行监管。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简称GAO)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动下,完成了名为《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的报告,提出今后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采取两种思路,一种是原来的多部门监管,包括联邦和州证券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另一种是将各部门权力集中到一个单一部门,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会是合适的选择。
目前以证券形式登记P2P公司出售的收益权凭证是解决放款人风险的主要方法。虽然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初期都很怀疑联邦证券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P2P网络借贷,但两家公司最后都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
当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册证券经营资格。为了开办一个允许放款人交易收益权凭证的二级交易平台,Prosper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但是他并没有去注册收益权凭证本身(Prosper为自身注册,而不是为收益权凭证注册)。在此之后直到2008年10月Prosper都继续对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2008年9月SEC对Prosper发出了暂停(cease-and-desist order)业务的命令,因为SEC认为Prosper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五章,即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Prosper在其注册声明于2009年7月生效之后,才重新向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为了在SEC登记,Lending Club在4月到10月期间暂停了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SEC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与对其他同样发售证券的公司一样,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检查或者监控公司的运作情况,或者审核发售的证券特性。
具体而言,正是SEC的公司金融部门的人员审核了Prosper的发行说明书与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以确定Prosper和Lending Club满足法定要求,公布对投资者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该证券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发行说明书中的确认的收益权凭证的基本条款、放款人投资于收益权凭证的风险、平台运行的具体细节。
此外,由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在不断向投资者出售新的收益权凭证开展对应的贷款,因而他们需要不断地更新发行说明书中的补充材料。这些补充材料必须包括他们正在提供和出售的新的收益权凭证和对应贷款的信息。这些附属材料还包括每个收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与到期日等必须公开的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在贷款申请列表中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信息,如从借款人信用报告中信息得到的匿名信息,还有来自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匿名信息,例如贷款目的、工作状态和收入。
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以得到允许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根据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某些类型的证券,如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可免去在各州登记的要求。
但是,Prosper与Lending Club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并不满足这些豁免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每个州逐一登记注册。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已经有30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其中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2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们会继续在剩下的某些州中寻求批准。
(2)英国P2P行业的监管
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英国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cp13-13),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
截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FCA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监管规则》,并计划于2016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FCA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地进行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FCA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捐赠类众筹、预付或产品类众筹则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需FCA授权。
FCA对于借贷型众筹的相关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FCA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
FCA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OFT)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FCA完全授权。
第二、客户资金规则。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到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客户资产规范(Client Assets Sourcebook)条款下安排资金。
第三、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FCA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FCA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他们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
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P2P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第四、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对P2P网络借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要求,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FCA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制度和方法。
第五、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
第六、FCA报告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这些报告的规范要求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审慎和财务报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权的一个季度后才开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费结构不在报告规则要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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