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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融资

发布时间:2021-08-06 11:35:30

❶ 一带一路270成果有哪些

一带一路270成果有(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❷ 探矿权评估是融资的基础

一、探矿权的价值评估的意义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是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矿业权的价值,由全部为获得物质性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组成,包括各种工商证照和许可证。矿业权的价值,包括矿业权区内找矿潜力、矿产资源量/储量、矿山地下地表的设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立的国家,探矿权的价值最重要的体现是: 在探矿权区内矿产勘查的找矿潜力。部分情况下,探矿权可以含有控制程度不高的矿产资源量。探矿权是财产权,对探矿权的评估,就是以货币的形式表达探矿权的财产数量。

通过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探矿权以货币形式表现其价值,使矿产勘查的各类融资有了一个基础。为了建立一个为矿产勘查市场广泛接受的评估标准,在市场经济国家,由矿业的协会组织制定探矿权价值的评估标准。因为矿产勘查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他们都非常关注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 (CIM) 在制定矿业权评估标准 (CIMVal) 时,广泛征求了加拿大采矿协会(MAC) 、加拿大会计师协会 (CICA) 、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 、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 (CCFA)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 (CSA) 的意见,制定过程中,有银行、初级勘查公司、矿业公司、咨询公司的人员参加。

二、“赌石理论”

在勘查阶段,探矿权区内是否存在经济矿床,还是未知的。绝大多数探矿权区内还未找到经济矿床,即使控制资源量,也还未证实为经济矿床。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因此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必须与此相适应。国内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探矿权评估,多数使用重置成本法,强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强调要有一个“计算出来”的具体数字,要有 “一定的精度”。认为合资协议法是“拍脑袋”,缺乏依据。而在境外矿产勘查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是恰恰是合资协议法。

风险投资的回报,即探矿权的升值,在单个项目上,与矿产勘查的投入基本不相关,应依据 “赌石理论”的启发,来做探矿权的评估。

翡翠包裹在石头里面,叫玉石毛料。宝石商通过观察玉石毛料的石质、石色,根据 “种、水、色、底、裂”五字秘诀,来判断里面的翡翠的多少和品质。这种没有解开的玉石毛料,就称为赌石。买卖赌石是高风险的投资。成交后切开,在中缅边界的瑞丽的说法是 “一刀穷、一刀富、一刀穿麻布”,有时甚至赌上了身家性命。对赌石含翡翠多寡优劣的判断,是如此困难莫测,玉石界的行话是“神仙难断寸玉”。对赌石价值的估计,可以类比为对探矿权的价值的估计。

图4-1 是一块缅甸的含翡翠玉石毛料,外表黄褐,沉重,可以比喻为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区。上面有一些绿色的显示,可以比喻为地表矿化或物化探异常。为了进行赌石交易,卖方在赌石上,开了一个小长槽,显现了翡翠高贵的绿色,可以比喻为显示良好的探矿工程。买卖双方都是有经验的宝石商,为了进行赌石交易,根据这些绿色的显示和小长槽,各自估价。可以比喻为买卖双方的勘查地质师对勘查阶段探矿权的价值评估,这是根据有限资料和知识经验的综合评估。双方的出价可以相差甚远,假定卖方要价 20 万元,买方出价 3 万元,但这个要价和出价,与在缅甸找到这块赌石的花费及切开口子所花的成本,几乎无关,只与这块未琢荒料的 “含宝性”有关。假定最后以 8 万元成交,对买卖双方都是巨大风险。荒料切开、琢磨,可能获得 50 万元的翡翠,也可能只有几千元的翡翠,前者卖方大亏,后者买方大亏。这就是所谓的 “一刀穷、一刀富、一刀穿麻布”。这是一场买卖双方的对赌,这对买方和卖方都是公平的,都是高风险。这可以比喻为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这种评估不是 “计算出来的”,也没有期望的 “一定的精度”。据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几条结论:

(1)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就是探矿权找矿潜力的价值评估; 勘查阶段的有限探矿工程,仅提供了评估探矿权的价值的有限信息。

(2)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是由有经验的勘查地质师,根据有限信息和找矿的理论和经验,做出的判断。

(3)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的价值与勘查投入几乎无关,不要期望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 “准确”,对流转双方,评估结果都包含巨大风险。

例如有家勘查公司,发现了一个中高品位的脉状金矿,槽探控制地表矿体连续性好,有一定规模,拟出让。出让方的地质师认为,在深部见矿的把握很大,再施工几个钻孔,出让价格可以大幅提升。无奈啊,找矿就是高风险的,预计将见矿的第一排浅孔,居然都不见矿,矿体在浅部迅速尖灭。进入方决定不再购买这个项目,第一次谈判的 900 万元转让费也未能兑现。这 900 万元的协议价格,是当时交易双方的接受的心理价位。这个例子印证了 “赌石理论”。在 “赌石”上多开两个口子,在探矿权上多投入一些,对于出让方和进入方都存在风险。

图 4-1 赌石: 神似探矿权

三、与探矿权评估有关的几个问题

1. 探矿权评估师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评估师和第二章中提到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是同一概念,就是资格人士,即 QP (Qualified Person) 。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对资格探矿权评估师的要求是: 自然人,具有5 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矿业权评估的丰富经验,能完成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报告,是自律性专业协会的成员,从业的范围有限制,承担评估的法律责任,受自律性专业协会的道德规范和从业规范约束。执业的探矿权评估师一般无需通过统一的考试,无需机构的审查或批准。

2. 评估拥有探矿权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

由于大部分初级勘查公司没有生产矿山,只拥有探矿权。现金资产和设备资产也非常有限,一般只占总资产的 5% ~ 20%,探矿权的价值就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最重要的资产。而风险勘查的融资是以公司为单元的,实际操作中,也可以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的公司的价值,或根据初级勘查公司的市值,来反推探矿权的价值。

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探矿权/采矿权含有资源量/储量的公司。资源量/储量是有价格的,其价格与该矿的生产成本和矿产品价格相关。例如对黄金而言,当金价上升,勘查金矿的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值上升,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也上升,实质是含有资源量/储量的金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升值。

(2) 拥有探矿权的公司。由于矿产勘查投入和回报相关性很低,没有现金回流,对探矿权的评估更多的是要依靠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探矿权的潜力。关键看是否靠近一个大矿,具备地区效应,是否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找矿模型。例如在智利从安迪纳到埃斯康迪达的斑岩铜矿带上,分布有一系列世界级的铜矿山,若在该带上发现有斑岩铜矿化的化探异常元素组合及分带,地质测量圈出了青磐岩化和泥化带,发现电气石爆破角砾岩,根据斑岩铜矿找矿模式,构成了一个动听的找矿故事,这个探矿权的价值就会上升。

——勘查结果的显示。包括矿点踏勘、物化探异常显示、山地工程和钻探结果等。像关键性的富厚钻孔,特别是首批公布的见矿工程,将大大提升探矿权的价值。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Aurdian Resources Inc. ,在厄瓜多尔科迪勒拉的康多尔地区找到了Fruta Del Norte 金矿。2006 年 12 月 15 日公布了 CP-06-85 孔,连续见矿 260. 45 米,平均含金 6. 59 克/吨。该孔使该探矿权的价值陡然提高数十倍。

——有一个大型矿业公司对该探矿权感兴趣。如 2006 年 10 月,力拓矿业公司对蒙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感兴趣,购买了艾芬豪矿业公司 19. 5%的权益。这表明,力拓矿业公司将在矿产开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上,促进该矿的开发。消息一经披露,奥尤陶勒盖铜金矿的矿权价值,就上涨了 30%。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声誉。包括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内的知名度、该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曾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等。若有知名勘查地质学家、业内有声誉的高级管理人员加盟,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价会上升,从而导致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上升。

——矿产品市场走势。例如,2011 年上半年,银价在 3 个月内,上涨 80%,银的勘查公司的股价随之暴涨。自 2011 年 5 月初,银价在一周内又下跌 1/3、银的勘查公司的市值也应声下跌 1/3 ~1 /2。探矿权价值,随矿产品价格一起,坐了一次 “过山车”。

3. 行业协会的矿权评估标准

以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主持制定的探矿权评估标准——CIMVal 为例,简介如下:

(1) CIMVal 标准是加拿大证监会、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探矿权评估时普遍接受的标准。评估结果可用于初级勘查公司上市报价、公司财务年报审计、公司之间并购的价格、开展保险、上税、抵押的依据等。CIMVal 标准讲的评估勘查产权(Exploration Property) ,是指正在勘查中、未做可行性研究、未确定其经济价值的矿产地,实质就是探矿权。

(2) CIMVal 标准的评估原则。执行标准的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资格人士 (QP) 。矿权评估依据的信息要充分、可靠。探矿权评估工作要独立、透明、合理。探矿权评估师有权选择他认为恰当的评估方法,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强调执业的个人责任。探矿权评估师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关系到评估的公正。探矿权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的关系必须清晰。即二者之间过去、现在、将来的利益关系和业务关系必须清晰。探矿权评估师在所评估的探矿权中,没有任何的权益和利益。20 世纪 90 年代,初级勘查公司:Bre-X 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制造了 “布桑金矿” 的世纪勘查骗案,重创矿产勘查业后,加拿大规定了矿产勘查信息披露的法律标准,即 NI43-101 条款,自 200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根据 NI43-101 条款披露的矿产勘查信息的要求,来进行探矿权的价值评估。

(3) CIMVal 提出了 9 种方法供探矿权评估师选择。6 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 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这些方法,在加拿大矿产勘查市场被广泛接受。在探矿权评估时,必须考虑矿产资源的勘查潜力。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最主要采用估价法,即笔者所形容的 “赌石法”。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这个方法实质上被最广泛地采用,但在国内外,却难以为立法者和经济工作者所接受。其次采用公司市场资本反算,即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市值为股价乘以发行股数,减去现金资本和固定资产,即为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一般占到公司市值的 80% ~95%。在澳大利亚,不少探矿权评估师,习惯使用勘查费用倍数法,由于这个倍数因子的人为性,在实质上和 “赌石法”没有根本的区别。地质要素法作为成本评估的思路,看起来似乎比其他方法更 “科学”,似乎可以 “算出”一个探矿权的价值数据来,但遗憾的是,矿产勘查市场上很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矿产勘查赌博”的特点,不符合投入产出不对应的矿产勘查内在规律。不管怎样,选择何种评估方法,还是要由探矿权评估师自己来决定。

另外,再简单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矿业冶金协会 (AusIMM) 制定的澳大利亚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指南: VOLMIN Code。这是该协会会同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师协会 (MICA) 、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AIG) 及有澳大利亚证交所 (ASX) 、澳大利亚证监委 (ASC) 参与下主持制定的,用于指导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资格人士,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价值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对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大型矿业公司股价进行评估计算。这个评估指南为投资银行、矿业筹资公司所接受。

澳大利亚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指南共有103 条,包括指南的目的、指南的拟定、指南的适用范围、评估指南的用途、主要用语定义、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师的义务、评估师的能力、评估师的独立性、其他技术专家的参与、评估报告的类型、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的透明度、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编写的委托、评估报告的免责声明、编写评估报告费用、评估报告目录、资料和信息的来源、有关的已有评估报告、矿业权价值的性质、对评估报告必要的解释、评估师对探矿权的现场的调查情况、对探矿权状况的详细描述、找矿潜力、资源量/储量计算、采矿和选矿加工的条件、预计矿产品成本、营业收入、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勘查和矿业股票市场、勘查开发风险分析。指南最后附有评估报告常用的45 个关键性词汇的定义。

4. 探矿权评估报告

由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编写的探矿权评估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每个国家规定的标准章节有所不同的,但大致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可用于公司并购、矿权收购、私公司上市、税收计算、供探矿权交易双方参考。

(2) 探矿权评估的委托及委托条款。

(3) 概述。探矿权位置、公司名称、评估日期等。

(4) 评估方法选择。对所选定的方法进行描述。

(5) 对探矿权的描述。前人的矿产勘查工作的成果与结论。探矿权的面积、成矿地质环境、与其他矿床和矿山的位置关系、已知矿体或矿化体的长度、宽度与品位、找矿潜力。采样和化验的方法和对化验数据可靠性的评述。如果勘查程度较高,可以评述资源量和选冶条件,预计的生产成本、资金成本等,做概略性的经济评价。

(6) 探矿权的评估。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必须仔细说明,在评估中所用的各类技术、所用的假设条件,对勘查风险的分析,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

(7) 结论。得出探矿权的评估值。

❸ 什么是亚投行 目的是什么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

目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为了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 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截至2019年7月13日,亚投行有100个成员国。

主要宗旨: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3)缅甸融资扩展阅读


业务类型。根据协定,亚投行的业务分为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普通业务是指由亚投行普通资本(包括法定股本、授权募集的资金、贷款或担保收回的资金等)提供融资的业务;

特别业务是指为服务于自身宗旨,以亚投行所接受的特别基金开展的业务。两种业务可以同时为同一个项目或规划的不同部分提供资金支持,但在财务报表中应分别列出。

主要投资,作为由中国提出创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援助亚太地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面投入运营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运用一系列支持方式为亚洲各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以及提供担保等,以振兴包括交通、能源、电信、农业和城市发展在内的各个行业投。

❹ 一路一带峰会达成了哪些合作

一带一路峰会共达成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❺ 民间借贷被法院执行可以出境缅甸打工吗

要看是否限制了出境,如果没有被限制出入境是可以的。一般的执行案件,一般不会限制出入境。

❻ 一带一路个人能融资吗

一带一路,符合条件的个人能融资。
相关规定
为推进“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在中方倡议和推动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5月14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促进资金融通”平行主题会议期间,肖捷部长与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格鲁吉亚第一副总理兼财长库姆西什维利、俄罗斯财长西卢阿诺夫、巴基斯坦财长伊沙克·达尔、伊朗财长塔伊布尼亚、匈牙利国家经济部长瓦尔高·米哈伊、埃塞俄比亚财政和经济合作部部长纳比比、柬埔寨财经部大臣安蓬莫尼拉、阿根廷金融部长卡普托等17国财长或财政部授权代表签署了《指导原则》。
“一带一路”建设旨在加强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此,我们,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中国、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财长呼吁沿线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行动,本着“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
1.我们认识到,良好的融资体系和融资环境离不开沿线国家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应加强政策沟通,巩固合作意向,共同释放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融资的积极信号。
2.我们鼓励沿线国家建立共同平台,在促进本地区国别发展战略及投资计划对接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或规划,确定重大项目识别和优先选择的原则,协调各国支持政策与融资安排,交流实施经验。
3.我们支持金融资源服务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产能合作、能源能效、资源以及中小企业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
4.我们重申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鼓励沿线国家视情开放公共服务市场,维护良好、稳定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框架,积极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吸引各类资金,提高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我们鼓励有意愿的相关方在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通过基础设施融资支持可持续发展。
5.我们重视公共资金在规划、建设重大项目上的引领作用。我们将继续利用政府间合作基金、对外援助资金等现有公共资金渠道,协调配合其它资金渠道,共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包括加强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民生发展、人文交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6.我们鼓励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口信用机构继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我们鼓励上述机构加强协调合作,通过贷款、担保、股权投资、联合融资等多种方式,发挥融资促进和风险分担作用。
7.我们呼吁开发性金融机构考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和技术援助。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和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贷款、股权投资、担保和联合融资及其他融资渠道等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支持多边开发银行与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协调合作,为沿线国家提供可持续性的融资、机构专有技术和融智服务。
8.我们认识到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期待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保险、租赁和担保公司等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及其他金融服务。我们欢迎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在符合其机构职能的情况下视情积极参与,特别是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9.我们支持进一步发展本地与区域金融市场。我们欢迎发展沿线国家的本币债券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以扩大长期融资来源,并降低货币错配风险。
10.我们支持金融市场的有序开放,并尊重有关国家可能承担的国际义务。我们鼓励根据国情,在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步扩大银行、保险、证券等市场准入,支持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子公司和(或)分支机构,促进金融机构设立申请与审批流程的便利化。
11.我们鼓励基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和沿线国家需求的金融创新。我们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融资模式、渠道、工具与服务。
12.我们呼吁沿线各国深化金融监管合作,加强跨境监管协调,共同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高效、稳定的监管环境,并尊重有关国家可能承担的国际义务。
13.我们倡导建设透明、友好、非歧视和可预见的融资环境。我们支持视情提高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开放度,加快必要的投资便利化进程,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我们倡导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法律制度,以及互惠互利、投资友好型的税收制度。我们支持通过公正、合法、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债务和投资争端,切实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合法权益。
14.我们强调应加强对融资项目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价和风险管理,重视节能环保合作,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动员资金时,应兼顾债务可持续性。
15.我们认识到,“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安排应惠及所有企业和人群,支持可持续、包容性发展。应为提高科技能力、技术发展以及创造就业,特别是年轻人与妇女的就业提供融资。我们积极支持推进普惠金融的努力,鼓励沿线国家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努力让所有人享受金融信息和服务,并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当、稳定、可负担的融资服务。

❼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一、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意义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矿业权的价值,由全部为获得物质性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组成,包括各种工商证照和许可证。在矿业权涵盖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国家,矿业权包括矿业权区内矿产资源量/储量、找矿潜力、矿山地下地表的设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立的国家,探矿权的价值最重要的体现是,在探矿权区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找矿潜力,部分情况下,探矿权可以含有控制程度不高的矿产资源量。探矿权是财产权,对探矿权的评估,就是以货币的形式表达探矿权的财产数量。

通过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探矿权以货币形式表现其价值,使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各类融资有了一个基础。为了建立一个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广泛接受的评估标准,在市场经济国家,由矿业的协会组织制定探矿权价值的评估标准。因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他们都非常关注探矿权的价值的评估。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CIM)在制定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时,广泛征求了加拿大采矿协会(MAC)、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以及银行、勘查公司、矿业公司、咨询公司人员的意见。我国的做法是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起草和编纂了三版《矿业权评估指南》,作为各评估事务所评估探矿权的价值的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主要是从技术层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缺陷是制定过程未请公司、银行、证券管理机构的专家参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标志着政府部门将从探矿权评估领域的管理位置上逐步退出,这是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赌石理论”

如第一章所述,在市场经济国家勘查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的预查、普查阶段。在勘查阶段,探矿权区内是否存在经济矿床,还是未知的,绝大多数探矿权区内不存在经济矿床。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因此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必须与此相适应。笔者提出,可用“赌石理论”来说明。国内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探矿权的评估,多数使用重置成本法,强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强调要有一个“计算出来”的具体数字,要有“一定的精度”。认为合资协议法是“拍脑袋”,缺乏依据。而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是恰恰是合资协议法。在2004年12月版的《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已不采用合资协议法。笔者认为,这是探矿权的价值评估误区,对勘查企业和地勘单位是不利的。

风险投资的回报,即探矿权的升值,与矿产勘查投入的成本基本不相关,探矿权的评估依据是“赌石理论”的思路。

翡翠包裹在石头里面,叫玉石毛料。宝石商通过观察玉石毛料的石质、石色,根据“种、水、色、底、裂”五字秘诀,来判断里面的翡翠的多少和品质。这种没有解开的玉石毛料,就称为赌石。买卖赌石是高风险的投资。成交后切开,在中缅边界的瑞丽的说法是“一刀穷、一刀富”。对赌石含翡翠多寡优劣的判断,是困难莫测的,玉石界的行话称“神仙难断寸玉”。对赌石价值的估计,可以类比为对探矿权价值的估计。如从缅甸找到的一块含翡翠玉石毛料,外表黝黑沉重,可以比喻为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区。为了进行赌石交易,卖方在赌石上切开了两个小口子,显现了翡翠高贵的绿色,可以比喻为两个显示良好的探矿工程。买卖双方都是有经验的宝石商,为了进行赌石交易,根据这两个切口,各自估价,可以比喻为买卖双方的勘查地质师对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的评估,这是根据有限资料和知识经验的综合评估。双方的出价可以相差甚远,假定卖方要价20万元,买方出价3万元,但这个要价和出价,与在缅甸找到这块赌石的花费及切开口子所花的成本,几乎无关,只与这块未琢毛料的“含宝性”有关。假定最后以8万元成交,对买卖双方都是巨大风险,毛料切开、琢磨,可能获得50万元的翡翠,也可能只有几千元的翡翠,前者卖方大亏,后者买方大亏。这就是所谓的“一刀穷、一刀富”。这对买方和卖方都是公平的,都是高风险。这可以比喻为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这种评估不是“计算出来的”,也没有期望的“一定的精度”。

从“赌石理论”,我们可以引申出几条结论: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就是探矿权找矿潜力的价值评估。

——勘查阶段的有限探矿工程,仅提供了探矿权价值的有限信息。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是由有经验的勘查地质师,根据有限信息和找矿知识做出的判断。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与勘查投入几乎无关。

——不要期望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准确”,对流转双方评估结果都包含巨大风险。

举例说明。有个地质队在华北地台北缘,发现了一个金矿。槽探控制地表矿化有一定规模,采样达到工业品位。有一家民营企业,想购买这个探矿权。但出让方认为,再施工几个钻孔,若深部见矿,出让价格可以提升几倍。决定先打几个钻孔,提升探矿权的价值后再转让。地质队的地质人员认为,钻孔见矿的把握很大。无奈啊,找矿就是高风险的,预计见矿的第一排浅孔,居然都不见矿,矿体在浅部迅速尖灭。进入方决定退出,第一次谈判的900万元转让费也未能兑现。这900万元的协议价格,是当时交易双方的接受的心理价位。这个例子印证了“赌石理论”。在“赌石”上多开两个口子,在探矿权上多投入一些,对于出让方和进入方都存在风险。

三、探矿权评估的要点

1.探矿权评估师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评估师和第二章中提到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是同一概念,就是资格人士,即QP(Qualified Person)。而在我国,将这个资质“一分为三”,分为矿权评估师、储量评估师和拟建立的注册地质师。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对资格探矿权评估师的要求是:自然人,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矿业权评估的丰富经验,能完成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报告,是自律性专业协会的成员,从业的范围有限制,承担评估的法律责任,受自律性专业协会的道德规范和从业规范约束。执业的探矿权评估师一般无需通过统一的考试,无需机构的审查或批准。

2.评估拥有探矿权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

由于大部分初级勘查公司没有生产矿山,只拥有探矿权,现金资产和设备资产也非常有限,一般只占10%~20%,探矿权的价值就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最重要的资产。而风险勘查的融资又是以公司为单元的,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即评估探矿权的价值和风险勘查筹资的运作密切相关,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的核心问题(可参阅本书第十章 商业性矿产勘查典型案例)。实际操作中,往往以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的公司的价值来代替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的数量。

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拥有含有储量探矿权的公司。储量是有价格的,其价格与该矿的生产成本和矿产品价格相关。例如对黄金而言,当金价上升,勘查金矿的初级勘查公司股票的似赢率上升,股票价值上升,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也上升,实质是含有资源量/储量的金矿探矿权升值。

(2)拥有探矿权的公司。由于矿产勘查投入和回报相关性很低,没有现金回流,对探矿权的评估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探矿权区的潜力。关键看是否靠近一个大矿(Area play),是否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找矿模型。例如,在东川北东部云南播卡金矿近外围的昆阳群分布区,对其金矿探矿权的评估价值就高,而远离东川类似地质条件的金矿探矿区评估的价值就低。又如,在智利从安迪纳到埃斯康迪达的斑岩铜矿带上,分布有一系列世界级的铜矿山,若在该带上发现有斑岩铜矿化的化探异常元素组合及分带,地质测量圈出了青磐岩化和泥化带及电气石爆破角砾岩,根据斑岩铜矿找矿模式,构成了一个动听的找矿故事,这个探矿权的价值就高。

——勘查结果的显示。包括矿点踏勘、物化探异常显示、山地工程和钻探结果等。像关键性的富厚钻孔,特别是首批公布的见矿工程,将大大提升探矿权的价值。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Aurelian Resources Inc.,在厄瓜多尔科迪勒拉的康多尔(Condor)地区找到了Fruta Del Norte金矿。2006年12月15日公布了CP-06-85孔,连续见矿260.45米,平均含金6.59克/吨。该孔使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提高了十倍。

——有一个大型矿业公司对该探矿权感兴趣。如2006年10月,力拓矿业公司对蒙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感兴趣,购买了艾芬豪矿业公司19.5%的权益。这表明,力拓矿业公司将在矿产开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上,促进该矿的开发。消息一经披露,艾芬豪矿业公司的股票就上涨了30%。由于奥尤陶勒盖铜金矿的探矿权资产占了公司资产的80%,这就意味着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探矿权区的价值提升了24%。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声誉。包括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内的知名度、该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曾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等。若知名勘查地质学家、高级管理人员加盟,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价上升,从而导致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价值的上升。

——矿业周期。如前所述,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存在周期性。在低谷期时,再好的探矿权也要大打折扣。

四、CIMVal

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主持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有以下特点:

1.CIMVal标准是被加拿大证监会、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探矿权评估时普遍接受的标准

评估结果可用于初级勘查公司上市报价、公司财务年报审计、公司之间并购的价格、开展保险、上税、抵押的依据等。这里要说明一点,CIMVal标准讲的评估勘查产权(Exploration Property),是指正在勘查中、未做可行性研究、未确定其经济价值的矿产地,实质就是探矿权。

2.CIMVal标准的评估原则

执行标准的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资格人士(QP)。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某行业协会成员,服从行规,至少有5年的矿产勘查经历,在业内有信誉的自然人。探矿权评估依据的信息要充分、可靠。探矿权评估工作要独立、透明、合理。探矿权评估师有权选择他认为恰当的评估方法,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探矿权评估师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关系到评估的公正。探矿权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的关系必须清晰,即二者之间过去、现在、将来的利益关系和业务关系必须清晰。探矿权评估师在所评估的探矿权中,没有任何的权益和利益。

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的初级勘查公司:Bre-X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制造了“布桑金矿”的世纪勘查骗案,重创矿产勘查业后(参见第十章),加拿大规定了矿产勘查信息披露的法律标准,即NI43-101条款,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根据NI43-101条款披露的矿产勘查信息,来进行探矿权的价值评估。

3.CIMVal提出了9种方法供探矿权评估师选择

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这些方法,在加拿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被广泛接受。在探矿权评估时,必须考虑矿产资源的勘查潜力。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主要采用估价法,即笔者所形容的“赌石法”。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这个方法实质上被最广泛地采用,但在国内外,却难以为立法者和经济工作者所接受。另外还常采用公司市场资本反算,即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市值为股价乘以发行股数,减去现金资本和固定资产,即为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一般占到公司市值的80%~90%。在澳大利亚,不少探矿权评估师,习惯使用勘查费用倍数法,由于这个倍数因子的人为性很大,实质上和“赌石法”没有根本的区别。地质要素法作为成本评估的思路,看起来似乎比其他方法更“科学”,似乎可以“算出”一个探矿权的价值数据来,但遗憾的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很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矿产勘查赌博”的特点,不符合投入产出不对应的矿产勘查内在规律。不管怎样,选择何种评估方法,还是要由探矿权评估师来决定。

五、VOLMIN Code

VOLMIN Code即澳大利亚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指南,是澳大利亚矿业冶金协会(AusIMM)会同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师协会(MICA)、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AIG)及澳大利亚证交所(ASX)、澳大利亚证监委(ASC)制定的,用于指导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资格人士,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价值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对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大型矿业公司股价进行评估计算。这个评估指南为投资银行、矿业筹资公司所接受。

VOL MIN Code共有103条,包括指南的目的、指南的拟定、指南的适用范围、评估指南的用途、主要用语定义、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师的义务、评估师的能力、评估师的独立性、其他技术专家的参与、评估报告的类型、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的透明度、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编写的委托、评估报告的免责声明、编写评估报告费用、评估报告目录、资料和信息的来源、有关的已有评估报告、矿业权价值的性质、对评估报告必要的解释、评估师对探矿权的现场的调查情况、对探矿权状况的详细描述、找矿潜力、资源量/储量计算、采矿和选矿加工的条件、预计矿产品成本、营业收入、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勘查和矿业股票市场、勘查开发风险分析。指南后附评估报告常用的45个关键性词汇的定义。

六、探矿权评估报告

由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编写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可用于公司并购、矿权收购、私公司上市、税收计算、供探矿权出让方参考等。

(2)探矿权评估的委托及委托条款。

(3)概述。探矿权位置、公司名称、评估日期等。

(4)评估方法选择。对所选定的方法进行描述。

(5)对探矿权的描述。前人的矿产勘查工作的成果与结论。探矿权的面积、成矿地质环境、与其他矿床和矿山的位置关系、已知矿体或矿化体的长度、宽度与品位、找矿潜力。采样和化验的方法和对化验数据可靠性的评述。如果勘查程度较高,可以评述资源量和选冶条件,预计生产成本、资金成本等,做概略性的经济评价。

(6)探矿权的评估。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必须仔细说明,在评估中所用的各类技术,所用的假设条件,对勘查风险的分析,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

(7)结论。得出探矿权的评估值。据统计,在加拿大多数探矿权评估值在180万~230万加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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