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区别主要包括:
1】性质不同。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专管理性质,主要根属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在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2】形式不同。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B. 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区别
1.银行贷款与信托贷款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区别对待。信托贷款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了所谓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其处罚措施之威慑力有余,影响力则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是双刃剑,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或者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
4.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有的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5.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我国所有权让与担保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获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还回避了担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质、流押之弊。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银行囿于不能直接投资的限制,在以贷款债权运用存款资金时,不能主动地配合运用物权和股权,限制了产品创新的空间。
C. 信贷和信托有什么区别
信贷就是信用贷款,也就是基于信用的贷款形式。属于贷款的一种方式。银行回贷款除了答信贷外还有抵押贷款等形式。
常说的信托是一种理财项目,是由专门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相当于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理财的一种方式,买信托网回答。
D. 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啊
信托贷款来定义 信托贷款是指信自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款分类 信托贷款按委托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为标准,可划分为两大类: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以贷款的用途分,可划分为固定资产信托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根据项目选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委托人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将贷款分为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所谓甲类信托贷款,就是由委托人指定贷款项目,项目风险由委托人负责;乙类贷款则是由受托人选定项目,风险相应由受托人承担。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国家对委托贷款的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的管理则与银行贷款一样偏严。和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贷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因此,信托机构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一些企业特殊而合理的资金需要给予支持。 信托贷款的主要业务 信托贷款业务主要有联营投资信托贷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住房信托贷款等。
E.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何区别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内管理性质,主要容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
2、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二、形式不同
1、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
2、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三、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
1、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2、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四、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1、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
2、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F.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的金融机构借款给用款人,受托人以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受托人只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于造成的贷款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形式上,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三方直接签订协议,另一种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借款人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份协议的委托内容一致。构成委托贷款的,存单原则上不作为委托借款合同成立与否的依据,法院不能仅凭金融机构开具存单否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借款关系,但如果存单等是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凭证开具的,对这种担保的性质如无其他相反证据,应认定为连带保证担保:
信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签订信托贷款协议,委托人将款项存入受托人处,委托人只提出一般投资要求,不指定具体对象,由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自选确定放贷对象。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区别主要包括:(1)性质不同。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在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2)形式不同。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G. 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从获取资金的角度来看,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内有以下不同:
1、信托容综合成本较高,一般在12-15%每年,但是该成本比较明确,不会有其他隐形成本。
2、银行贷款成本相对较低,一般6-9%每年即可,但是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例如:存款、办理代发工资、办理信用卡、买保险等,另外银行贷款一般比较稳定,只要你经营稳定,基本明年还能获得贷款,信托不确定性较大。
3、综合来看,能获得银行贷款尽量到银行去,如果不行,而信托愿意给你做,就可以去信托做贷款
H. 信托贷款的区别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而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从而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上改变了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受单位的委托代为运用委托资金,委托资金的运用多表现为一次性,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
(3)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则视同对银行贷款的管理比较严格。
(4)具体的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借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而信托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机构自主办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I. 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