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信托是什么
希望帮得上忙
1、房地产信托的简称,信托是一种理财产品,由于其门槛高(100万起点),不为一般人所认识。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平均年收益率在9%左右。土地信托(Land Trust),是土地所有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而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做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大部份的土地信托年限多在30~50年。简单的说就是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贷不到钱,在股市也圈不到钱了后,就找信托公司帮他们弄点钱。打个比方,信托公司通过银行等渠道向投资者出售收益率10%信托计划,集中大量信托资金后以15%的利率贷给地产公司。这样多方都能获利,对于投资者能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对于信托公司和银行能分得5%的利差,对于地产公司能获得保命的钱。但这个模式能持续下去的前提是房价不大跌,地产公司能获得可观的利润来支付高达15%的利息。
2、土地信托的现实意义是: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土地信托制的有效推行必将在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
3、如何构建土地信托:1、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机构2、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3、推行土地信托运作模式的支持体系
② 什么是土地流转信托刚听说的。
土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用益物权的信托化。
实质是将农村土地使用权内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容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在法律上,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允许转让的,将率先进行试点。
具体从信托产品的几大要素来看,理论上,土地流转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村集体组织,但也不排除单个农户。
土地流转信托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整理,将目前一些荒芜、零散的农用地转移到种植大户手上,从而形成规模效益,再通过金融产品的配置,使农民和种植大户成为最终获利者,同时也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科学推进土地流转,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的获利者,甚至在农村实现生活现代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③ 有出问题的信托项目吗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振富能源
涉及资金:30亿元
结果:兑付,但不支付第三期利息
2,2月19日 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吉林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1亿元
结果:已逾期
3,2月21日 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山西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5亿元
细节:该信托计划前两期在延期后清算兑付,该官网上并没有第三期的详细信息,此为媒体报道的综合。
可能的结果:延期
4,3月11日 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六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吉林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1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5,3月31日 中信信托·中信乾景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信信托
涉及企业:重庆麦吉可房地产开发有限
涉及资金:1.96亿元
细节:麦吉可房地产公司在去年年中陷入资金链紧张,中信信托试图拍卖抵押房产但是计划搁浅,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抵押的房产出售,并再度抵押给了几家贷款方。
可能的结果:开发商和信托公司将共同支付该笔款项
原因:1,在中信信托出售这款产品的时候,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地表明接下来的投资项目。2,为防止市场出现骚乱,地方政府已经出手干预。此前相关的一处房产因归属权不明,已导致当地的一位买家自杀。
6,5月14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江西国际信托(现中江国际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该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15亿元
细节:中江国际信托是联盛最大的信托债权人
可能的结果:延期
7,5月30日,中诚信托·农戈山铅锌矿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四川农戈山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资金:1.96亿元
细节:投资铅锌矿资源
可能的结果:违约
原因:1,相较于煤矿,铅锌矿的投资吸引力更低,开采难度大。2,根据不愿具名的政府人士,中央能够容许出现1-2亿元的信托违约。
8,7月25日 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诚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资金:13亿元
细节:新北方是山西另一家煤矿开采商
可能的结果:延期
原因:新北方正在与一家国企谈判出售部分煤矿资产。
9,7月27日 金牡丹·融丰系列·宏盛聚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华融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
涉及资金:3.19亿元
细节:华融还出售了另外一只信托产品,9月4日到期,规模为6300万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0,9月7日 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建信信托
涉及企业:证大投资
涉及资金:4亿元
细 节:1,该信托通过投资金融市场获得收益。2,该计划的第一期在2013年3月到期,投资者损失38%,而预期的回报率为20-30%。投资者同 意将该产品的到期日展期到今年9月。3,该计划的第二期规模为3.59亿元,预期收益也为20-30%,在去年6月份到期时亏损31%,投资者同意将到期 日展期到今年12月。
可能的结果:信托公司和投资公司共同承担损失
愿意:1,证大投资在产品最初到期时拒绝全额补偿投资者,因此信托公司可能不得不参与进来。2,到今年1月,第一期产品的亏损情况收窄至24%,第二期浮亏减少至13%。3,为了声誉,证大可能不让违约发生。
11,11月15日 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信托产品发行方:长安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
涉及资金:2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2,11月20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中建投信托
涉及企业:联盛集团
涉及资金:该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6亿元
可能的结果:延期
13,12月23日 华润信托•焱金2号孝义德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发行方:华润信托
涉及企业:山西省孝义市德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资金:11亿元
细节:该信托产品原本在2013年12月到期,但是延期到了2014年12月。
可能的结果:有可能违约
原因:在最开始的到期日,信托公司和融资方都拒绝全额偿还投资人,近来也没有该公司变卖资产的相关报道。
14,2015年1月15日
信托产品发行方:五矿信托
融资方:宏盛能源实际控制人屈全大
涉及资金:12亿元
细节:该信托产品用以受让屈在京所控房产和土地的收益权。
可能的结果:被新的信托产品替代
美银认为,今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的高峰时段:
我们认为信托市场是主流金融市场中最脆弱的一部分,借款人的质量越来越不如贷款、公司债等市场的参与者,他们几乎是市场中风险最高、偿付能力最差的一群主体。
而在信托市场内,集合信托产品(可以向多个投资者募集资金)的风险要高于单一信托,因为单一信托的投资者资源更丰富更牢固,所以他们对风险的把控更加老练。但如果偿付能力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单一信托最终也会违约。
④ 我国土地信托制度是何时建立
1、设立遗嘱信托
《信托法》第八条规定了设立信托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版括遗嘱。第十三权条又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因此,中国大陆可以设置遗嘱信托。
2、受托人资质
《信托法》规定了信托关系,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因此,从信托法的角度,遗嘱信托受托人资质非常广泛,只要具有完全名师行为能力即可,无需特别的审批许可。
后来,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资质进行了管理,但也没有规定信托业务为信托公司专属经营(作为部门规章,它不能限制上位法《信托法》对受托人资质的规定)。但在传统上,只有信托公司具有经营信托业务的资格,否则很难区分委托和信托两种法律关系,这对于资产隔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有很大的影响。
⑤ 深圳前海兰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前海兰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08-0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兰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49736811N,企业法人黄春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前海兰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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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土地信托的信托合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01-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日
⑦ 土地流转信托的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在国外已颇有历史。但国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尚处于分离状态,加上流转费用过低,土地信托试点推进相对缓慢。
从制度层面而言,尽管国土资源部主导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对所有权完成确权,但对土地流转的主要标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确权到户上仍进展缓慢。
信托给农村带来了新的融资工具,但信托资金以盈利为目的,而真正的农业项目周期长、回报率相对低,非常考验资本的耐心,农业是一个需要长期资本介入的过程。
虽被业界普遍看好,但在实际操作中,诸多中小信托企业仍保持观望的状态,并直言收益不高和资金难题是主要原因。业内人士指出,开始阶段,无论是委托人、发行人和资产出让方等利益相关者都会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和风险防范方面非常谨慎。
不是说有了信托就不会出问题,只是这个法律约束的过程,比已经实践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务商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例如天灾影响土地的产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经营方突然去世,甚至恶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信托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这些风险的方法,信托流转的模式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为人所接受的模式。
构建“土地信托银行”。“若政策进一步放开,信托凭证可进一步用作抵押。农户通过持有的土地经营权在信托计划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信托公司向其发行信托凭证,代替农户管理土地。在信托流转土地的规模足够大、效益足够好而且稳定的情况下,农户可以使用信托凭证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一些地方的土地银行试点已经开始展开。以成都模式为例,土地银行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需求集中预存起来,统一贷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进行规模经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一部分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
⑧ 土地的信托计划
土地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信托单位的发售,由信托公司负责办理;信托公司可以委托经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申请设立的土地投资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托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二)信托单位募集金额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
(三)信托单位持有人不少于一百个;
(四)任意五个以及五个以下信托单位持有人合计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不得超过信托单位发行总份额的50%;
(五)土地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不得超过信托单位发行总份额的15%。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设立土地投资信托计划,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信托合同草案;
(三)资金保管协议草案;
(四)发售说明书草案;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六)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地产估价报告;
(七)描述拟收购房地产项目的现行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信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发行目的和名称;
(二)信托公司和资金保管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三)信托计划总额和信托合同期限;
(四)信托单位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五)信托单位持有人、信托公司和资金保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单位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七)信托单位发售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
(八)信托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九)作为信托公司、资金保管机构报酬的管理费、保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信托财产的投资策略;
(十二)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三)信托单位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十四)信托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信托财产清算方式;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十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投资信托计划发售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二)信托公司、资金保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信托合同和资金保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将要收购的物业的详细介绍;
(五)交易及其结构的特定特征;
(六)实际交易的特定细节;
(七)定价及估值;
(八)信托单位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九)信托单位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十)信托公司、资金保管机构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一)会计调查报告;
(十二)税务意见书;
(十三)法律意见书;
(十四)风险警示内容;
(十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⑨ 土地信托的模式构建
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机构
农村土地信托机构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以解决部分农户“有地无力开发、有力无地开发”的弊端,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加速经营权的流转,同时有效解决了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信托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信息传递职能。定期举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会,如浙江绍兴县柯桥镇“土地信托服务站”受13个村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向社会推介2200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信息,公开招标高效农业开发项目,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已有9家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而原土地承包经营者将可获得土地信托分红。
2.中介服务职能。协调流转双方提出的有关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落实合约关系,维护双方利益;代理发行收益凭证,为受托人融通开发资金服务,为投资者拓宽投资领域服务,并从中收取相应劳务酬金。
3.监督治理职能。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进行监督治理,以提高土地利用“三态”效益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宗旨。
4.经营治理职能。土地信托机构可运用其信托基金,直接或联合从事土地的开发经营治理。
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
土地开发需要巨额资金,通过财政拨款、个人自有资金等途径往往受资金来源的限制而满足不了需求,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可有效解决土地开发资金不足问题。土地信托基金是土地信托部门为开发经营土地而设置的营运资金,其主要来源有:银行等金融部门吸收的土地信托存款、政府发行的土地证券、企事业单体待用的土地信托基金、预算外自有资金等。借鉴美、日土地信托经验并结合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相对稳定、经营权可合理流动)。
原土地承包者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土地信托给土地信托机构,土地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既可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包、入股等方式给土地开发经营者从而收取租金、转让(包)金或股利;也可以与专业土地开发公司通过签订土地开发合同,收取开发收益(开发公司按合同取得相应酬金),然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进行出租、转让等活动。土地信托机构负责将信托红利给委托人。土地开发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巨额资金可通过土地信托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农业贷款,政府扶持、利率优惠)来筹集,金融机构可通过出售贷款债权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再融通资金,既增加投资渠道,又分散金融风险。
推行土地信托运作模式的支持体系
1.政策法规支持
2001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使中国信托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基础上。在国外,土地信托是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国土地信托发展滞后,要真正促进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发展,尚需制定有关规范各种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非凡是关于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如何具体运作、土地信托红利确定的依据、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税费制度、土地信托产权的流转补偿与变更登记问题等。
2.市场体系支持
第一,支持培育土地流转经营者。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根本在于解决“有地无人种、想种无地种”的问题即谁来种,因而培育土地经营者是土地产权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要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者主要有: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工商业主等,主要经营形式有:大户承包型、农庄经营型、股份合作型、公司经营型、产业化经营型等,重点应支持种养大户与工商业主进行规模化经营,投资高效农业,以发挥其人力、资金、市场与技术的优势。
第二,市场信息支持。流转土地的区位、数量、质量、地貌等条件以及补偿标准、流转形式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多渠道、多形式向辖区内外及时发布土地资源信息,可增强土地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土地高效流转。
第三,监督机制支持。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应遵循“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建立监督机制,依法查处土地流转后的违法用地行为,使流转后的土地利用真正做到合理与高效。
第四,资金支持。据投资测算,目前每整理、开发、复垦1公顷的耕地需要投资 4500—9000元;园地需要3000—5500元;林地、牧草地需要投资1800—2750元;渔业用地需要投资15000—28000元。随着土地整理、开发与复垦难度的递增,土地流转经营者所需投入资金量愈来愈大,为此需要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民间组织等资金上的大力支持。
3.技术支持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内涵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丰富的,如土地整理最具代表性的德国,19世纪以前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地分散、零碎等问题实行集中;20世纪初期,侧重于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实施土地整理;到了20世纪70年代又增加了景观生态和环境保护,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土地开发整理技术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以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内涵的需要。
⑩ 土地流转信托对农村发展带来哪些好处
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