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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融资

发布时间:2021-08-06 00:25:24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如何确定,出卖人有何权利

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如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融资的代价。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就是获取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其获得的合理的利润,也就是租赁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合同法》第243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包括购买成本和合理利润两部分。其中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可包括租赁物的价款、利息、保险费用等。其中,
1、租赁设备的价款,包括原价、运输费、安装费、向供货方预付贷款利息、途中保险等。
2、保险费。承租单位所租设备,由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合并计入租金。
3、利息。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是整个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利息负担。
4、手续费。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承办租赁设备所开支的营业费用和必要的盈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有何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结合。两者的结合点就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与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同一物。也正是这一标的物,使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与融物性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融资从而达到实现融物的目的。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双方有责任全面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他方都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买受人也就是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索赔的权利。索赔权利的产生来源于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基础也就不存在。当然,从根本意义上讲,索赔权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也就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但买受人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将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由承租人行使。这主要是由于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索赔权又是买受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当然,如果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

⑵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解释。承租人他有毛病啊买了需要的东西又去租用,

出卖人为了融资,把自己的东西卖出去,换回来现金,自己又需要继续使用出卖的标的物,就租用该标的物,主要是用来融资,取得现金使用,在商业行为中是常见的

⑶ 拜托哪位大神解释下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受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的关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赁物,要求买受人想出卖人购买,再出租给承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之间的法律关系。

⑷ 融资租赁业务的出卖人有什么措施可以防范风险

楼主可能没有搞清楚融资租赁的模式。首先对出卖人的界定是什么?
1、厂家为促进销售,对出卖的机器设备提供回购保证,则厂家为出卖人。厂家需要对于销售客户,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采用较为科学审慎的分类把控,对于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购货量、不同资信水平的客户选取不同的销售政策,对于资信好的客户,才可采用回购担保。
2、融得资金一方卖出设备做售后回租,则获取资金一方为出卖人。这种情况风险主要在融出资金一方,就好像银行贷款,风险大都在银行一方,借款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股东出卖私人股份算不算是公司融资

这应该是股权转让,融资的话是引进外部资金,同时各个股东的股份同比例稀释。打个比方,三个人分别占100万,400万和500万,现在三人的股份比例是10%,40%和50%,引进了第四个人1000万的融资之后,四个股东的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20%25%和50%。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是更换了其中的一个股东

⑹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能否与出卖人再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即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租赁物的买卖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无需在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只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履行完毕,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也会有禁止条款,约束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单独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他损害出租人利益的条款。
如果承租人与出卖人就融资租赁物单独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会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及出卖人之间产生纠纷。这时,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如果承租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侵害了出租人的利益的,该合同依法无效。
因此,《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禁止承租人与出卖人就同一融资租赁物签订买卖合同,但根据其他法律规定,1、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2、不得损害出租人的利益;3、不得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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