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安信托在慈善信托研究方面有什么成果呢
比较典型的是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申报的民政局2016年理论研究部课题——“慈善信托研究”获评一等奖,该成果已经出版成书了的。长安信托对于国内慈善方面的立法研讨和配套政策研究一直都很积极,16年还当选了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3. 企业采用信托贷款融资方式有什么要求对贷款企业有什么好处
1、公司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2、公司是有固定的内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容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3、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计报表;4、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5、公司行业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网络有钱花APP帮您解决资金周转难问题,最高一次可贷30万,30秒极速批款,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您下载网络有钱花APP进行体验。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4. 信托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内以投资者身份直容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5. 信托基金的国内现状
在中国,最接近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形态的金融产品就是信托公司开发的信托基金(注:本文所称信托基金,是为了反映其实质,并与国外称谓统一而定义,与目前国内业界使用的概念 信托计划、信托产品、信托品种含义一致)。其开发依据是《信托法》,全部采用信托制形式,这是与美国产业投资基金最大的差异。观察2002年7月至今中国信托基金的发展,它弥补了企业不能发行债券、股票的不足,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价值投资的渠道,使得投资者分享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中国信托基金与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一样,主要投资于实业领域,但主要投向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三大领域项目,属于传统成熟行业,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没有高科技含量。对于高科技行业,信托融资案例很少,原因有二:中国自主开发的真正的高科技少;信托公司项目开发人员职业经历局限于金融业内,没有工程技术背景,对工业技术并不熟悉,也未曾从事过实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虽然信托基金的投资对象与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同,主要是非上市公司,但融资企业一般属于中型规模企业,缺乏对企业初创阶段的投资。这是因为,一方面小企业经营不稳定,信托基金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又较弱;另一方面,对于大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不现实。由于信托贷款过程长,利率并不明显优惠,与银行贷款相比没有优势,且双方实力不对等,故有些大型企业目前还没有兴趣向信托公司融资。
按照有关规定,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只能私募。不能公募的原因有二:一方面,监管部门谨慎心态明显,不愿放开;另一方面,中国一些人士受到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影响,认为对信托基金的发行范围应予以限制。该法规定,投资公司(即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股东)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本是针对公司制基金而言,由于中国一些人士对此不求甚解,因此要求中国的信托基金不得公募。而且,在信托基金发行时,信托公司不能进行营销宣传。
银监会不允许信托公司采用受益凭证方式发行,能够证明投资者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拥有权利的凭证就是信托合同。目前的规章对信托合同的内容、格式等规定比较原则化,因此信托合同属于非标准的契约,转让手续繁琐,流动性很差。各家信托公司仅负责该公司的信托基金的交易,没有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目前信托期限短,故流动性需求尚不明显;如果信托期限较长,在信托期间交易需求将变得迫切,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将比较突出。这也是信托公司无法开发长期理财品种的原因之一。
信托基金投入的项目数量较少,一般仅有一个,风险过于集中。受到信托合同数量200份限制,信托融资规模相对有限,一个信托基金的资金量无法投向多个项目。而且,现阶段信托公司在一个信托基金中管理多个项目的能力也有限。
无论发行规模的大小,目前信托公司、信托执行经理很少出资认购信托基金的部分份额。这样对业务人员缺乏制衡机制。业务人员开发信托项目的初衷可能主要是为了获取自己的业绩提成,存在冒险冲动,因此,业务人员、其所在信托公司与投资人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的可能。
英文参考:mutual fund
6.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委托投资是专信托机构受委托人属委托,以其交存的资金向指定的单位、项目进行投资,并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利润的分配。委托投资中,委托人一般是投资项目的出资人,他需按规定向信托机构交存足额的投资资金,届时得到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两者的区别主要由两点;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7. 什么是投资信托
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8. 信托业算什么系统的
信托业经过多年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投融资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金融部门。我们认为,今天的信托业应该摆脱过去单纯对资产规模、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的追求,而将目光集中于自身良性生态系统的构建上。结合信托业自身的特点,一个完整的信托业生态系统应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宏观经济形势构成了信托业的生态环境,信托业未来的生存方式既取决于当前的宏观形势,又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其次,信托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通过认清自身的发展驱动力与制动力,做出符合行业演变规律与生态环境变化的战略选择。最后,监管环境确定了信托业生态系统中的生存法则,好的监管环境既应促进个体向正确的方向演变,也应形成生态系统内的自然选择机制。
(一)宏观生态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1、中国经济“新常态”
“新常态”更多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调整而非趋势的改变。在经济增长层面注重发掘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增加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创新驱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结构调整的要点一是产业结构,体现为传统产业由于过度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而战略型新兴产业亟需加大投资力度从而增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产品结构,现有的产品供给同质化严重,未来产品的差异化供给尤其是可以“创造需求的供给”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货币政策适应性调整
与“新常态”下的经济政策相适应,未来我国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从而强化对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支持。货币政策由“稳健”变为“松紧适度”,说明未来将继续以“定向宽松”为主旋律,同时也存在着“降息”、“降准”的可能性,从而缓释经济下行压力、平滑经济增长趋势。
3、全面推进经济领域改革
以信托人的眼光看,“新常态”下的经济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使得投资行为更加透明化、市场化。
其次是区域经济改革,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经济规划,加强区域互联互通与“多规合一”,促进规模效应与协同发展。
再次是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购、打破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将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后是“三农经济”,将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产品(12.00, -0.01, -0.08%)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三农”。
(二)信托业“新常态”具有三大特点
1、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放缓
信托业高增速、低不良是基于经济景气周期的特殊表现。最新数据表明,信托业即将告别超高速增长转而进入正常增长,甚至在某些年份低速增长或下滑。如果宏观经济政策不做大的调整,加上新的信托监管政策出台,未来五年增速放缓是大概率事件。根据我们与波士顿咨询研究的结果,未来五年信托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有可能放缓至11-18%(不考虑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影响)。
2、利率市场化深入,资产管理竞争加剧
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存贷款利率向市场真实水平靠拢,银行未来在投资端将会放开更多权限。券商、基金、保险等过去与信托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金融部门,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子公司等方式与信托业形成正面竞争。
可以预见,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如通道类业务领域,信托业原有的份额将被逐渐蚕食,并更多的陷入到低效的价格战之中。即使是在信托业具备技术优势的领域,也避免不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局面,信托业原本所从事的是风险与收益适中的业务领域,由于银行、券商、基金和保险等机构的介入,形势也将日趋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将被迫向更高风险的领域移动,从而造成了潜在违约率上升。
3、破解“刚性兑付”,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
无论是从经济基本面、信托业发展周期与市场竞争态势上分析,可以确定未来信托业风险事件将较以往更加常态化,从而逐渐改变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属性,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这对于信托业来讲,在短期将会形成转型阵痛,在长期则是刮骨疗伤式的长效发展机制。
长期以来在“刚性兑付”与“预期收益率”的束缚下,信托产品在营销方面存在缺陷,信托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做精确的风险揭示,投资者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属性,从而养成了一大批风险—收益观念严重扭曲的“合格投资者”,而投资者是信托业生态系统的土壤,当土壤恶化时,生态系统内的个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尽管风险事件将常态化,但是长远来看却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违约现象的出现是信托业正常的“新陈代谢”与“自我更新”。
(三)信托业的生存法则
监管制度就是信托业的“生存法则”。信托业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在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更高效的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从信托业历史上数次重要转折来看,每一次的清理整顿,均伴随着对信托制度与信托本源更透彻的理解并使得信托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因此,信托业作为富有高度灵活性与生命力的金融业态所依赖的发展基础,除了一般的构成要素如资本、人力、市场的供给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给”。
1、《信托法》修订
从信托业诞生日起,信托制度便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正因为如此信托业可以在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维持过去近十年的快速增长。然而在经济新常态、金融体制变革加快与行业间竞争加剧的情形下,《信托法》修订亟需提上日程。
在《信托法》修订方面,应着重于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税收制度、交易平台、跨境外汇信托、公益信托、民事信托等,这些基本制度无论是在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方面均是重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如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信托业尚未开发的蓝海就不可能真正驶入,影响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2、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这是信托行业的一个重大事件。设立保障基金会略微加大行业运行成本。但是与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稳定建立在风险识别基础上的投资者信心,对金融机构而言,信心远比黄金更珍贵。
与此同时,作为未来监管布局的重要协同组成部分,监管当局正在研究推出《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并拟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组合拳”,以期全面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并建立信托业的长效发展机制,反映出监管当局对行业制度供给和“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虽然会带来一些前期启动成本,但却是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
3、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恢复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投资权符合逻辑,有现实需要。随着社会投资者理财愿望的增加,将会催生更多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需求,信托业的规模增长与风险处置也需要有强大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如果仅依赖股东增资维持资产规模增长,则需要股东具备持续的增资意愿与能力,形成了信托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增资悖论”,无形中增添了障碍。
信托资产中包括债权、股权等多种资产,允许交易对手以股权质押,就意味着要做好实现质权的准备,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要有股权管理能力继而要有投资运营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不得从事投资活动本身也是一个悖论,有必要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4、监管评级的角色转变
很多人在不同时期都呼吁过,信托监管要从机构监管逐步向功能监管转型。从构建信托业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监管思路应以功能监管为导向,更多关注合规性审查与投资者保护等基础领域,减少对系统内个体行为的细节干预。
同时,监管环境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各信托公司的层次性特点,通过差异化的监管引导体系,确定不同层次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防止实力不足的信托公司盲目从事创新业务导致行业风险的出现,这种差异化引导体系的基础是信托业监管评级体系的建立。
为建立更适合转型期的监管评级体系,需对传统的监管评级标准做出调整。在关键指标的选择上,应弱化规模相关指标的作用,而将与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及内生发展潜力有高度相关性的指标赋予更多的权重,如资产质量、资产结构、公司成长性、创新业务等。同时,为了加强监管评级对信托公司的约束作用,评级应直接与经营许可关联。通过以上措施引导信托公司向正确的转型路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规模扩张与短期效益。
9. 新时代信托在信托行业所处位置是怎样的
截至目前,除国民信托外,67家信托公司2014年报已经披露完毕。根据有关年报数据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行业数据,本报与中诚信托研究发展部共同合作,从信托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信托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自营业务发展情况三个维度对信托公司2014年度的运营状况进行了分析,以期全面考察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点信托公司的发展动向。
第一部分
总体经营指标
一、受托管理信托资产情况
截至2014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055.88亿元),较2013年末的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28.14%;资产规模的增幅明显回落,较2013年末46.05%的同比增长率回落了17.91个百分点。从单体机构管理规模看,信托资产总额排名前五名的信托公司分别是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建信信托、兴业信托和外贸信托。中信信托在信托资产规模方面遥遥领先。68家信托公司中,仅中信信托和中融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超过7000亿元。信托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信托公司比去年增加6家,达25家,而信托资产分布也较为集中,前10家公司信托财产规模总额5.66万亿元,占全行业的40.46%。
信托资产总额排名前十的公司
从资产增长情况来看,2014年有23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总额超过了当年的行业平均值。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万向信托、建信信托、上海信托、西藏信托、华宝信托。特别是建信信托规模由2013年的3258.1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658.35亿元,体现出银行系信托公司在规模扩张上的明显优势;上海信托则由2013年的1922.9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863.69亿元,体现出较强的发展后劲,预计在浦发银行整合完成后仍有较大的运作空间。
2014年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为:万向信托、建信信托、上海信托、西藏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外贸信托、江苏信托、大业信托、民生信托。
二、固有资产规模情况
本报告选取了固有净资产规模指标进行衡量。截至2014年末,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3196.22亿元,行业平均值为47.9亿元,2014年全行业净资产规模较2013年同比增长26.81%,固有实力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得到很大提升。2014年末固有净资产排名前5位的公司是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和重庆信托,排名情况基本与2013年相同。2014年兴业信托净资产实现大幅度增长,增幅达121.46%,首次跻身前10位,主要源于公司在年度内完成了新一轮的增资扩股。排名前10名的公司净资产规模总额1173.94亿元,占全行业的32.25%,较上年末下滑了4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去年20余家信托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业固有资产的集中度水平。
2014年固有净资产规模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为: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重庆信托、兴业信托、中融信托、江苏信托、上海信托、建信信托。
三、营业收入情况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平均实现营业总收入14.15亿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16%。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排名前5位的公司是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和重庆信托。其中平安信托在2014年营业总收入达到56亿元,较2013年的43亿元增幅达到30.3%,行业排名也由2013年的第3名升至2014年的第1名,此外,中信信托、中融信托的营业收入均处于50亿元以上,较大幅度领先于其他公司。在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除中诚信托、中融信托和中信信托外的其他几家信托公司均实现了超过行业均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体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重庆信托,同比增长66.09%。2014年信托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为: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重庆信托、中诚信托、兴业信托、上海信托、华信信托、华能信托。
四、净利润情况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505.3亿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13%。2014年行业净利润平均值为7.6亿元,较2013年的6.5亿元增加1.1亿元,无论是绝对指标还是相对指标都表现出信托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2014年净利润排名前5位的信托公司是中信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和平安信托,其中净利润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的公司由2013年的仅有两家(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增加到2014年的6家(前述5家以及中诚信托),特别是重庆信托的净利润水平由2013年的12.85亿元大幅增加至2014年的24.32亿元,增幅达到89.30%,迅速跻身行业前5位。2014年信托净利润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为:中信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平安信托、中诚信托、华信信托、上海信托、兴业信托、华能信托。
五、资本利润率(ROE)情况
资本利润率是一项反映企业运用资本获得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企业资本回报、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准。信托公司在2014年继续显示出了整体良好的资本运用与盈利能力。与2013年相同,信托公司2014年平均资本利润率仍处于近几年来的高位水平。根据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年报数据信息,68家公司的平均资本利润率在2014年达到18.44%,比2013年的同期平均值20.42%有小幅下降。在信托公司资本利润率总体排名中,中铁信托与四川信托仍分别以50.21%和45.56%的资本收益率位列第一、二名。此外,西藏信托、方正东亚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分别以37.07%、32.89%和32.17%的资本收益率位列第三、四、五名。
六、人均利润情况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的人均利润平均值为399.27万元,较2013年行业人均利润平均值375.84万元,同比增长6.23%。值得注意的是,已披露年报的67家公司中,仅有31家实现了人均利润正增长。人均利润指标排名前5位的是重庆信托、江苏信托、华信信托、中诚信托和西藏信托。其中,重庆信托人均利润达到2615.1万元,远远高于其他信托公司。公司人均利润指标和总体净利润等盈利指标排名存在较大差异,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信托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的差异性。总体来讲,随着信托公司不断强化专业管理能力建设,扩大人员队伍,未来行业人均利润指标将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2014年,人均利润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为:重庆信托、江苏信托、华信信托、中诚信托、西藏信托、华润信托、中海信托、国联信托、上海信托、天津信托。
七、成本收入比情况
信托公司作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的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支持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业务及管理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无法获取准确薪酬费用支出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成本收入比指标来衡量信托公司成本控制能力、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按照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总收入来进行计算。2014年成本收入比较低的前5家公司分别是华信信托、中诚信托、国联信托、江苏信托、华润信托。该比率越低,说明信托公司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信托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相对越强。2014年,中诚信托、华润信托、天津信托的成本收入较2013年有大幅度下降,反映出这几家公司在成本控制或获取收入方面能力有所提升。2014年,成本收入比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为:华信信托、中诚信托、国联信托、江苏信托、华润信托、天津信托、粤财信托、中铁信托、外贸信托、重庆信托。
第二部分
信托业务发展情况
一、信托资金来源分析
2014年末,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达4.29万亿元,同比增长36.73%;单一资金信托规模达8.75万亿元,同比增长13.21%;管理财产信托规模0.94万亿元,同比增长36.28%。从各来源占比看,集合资金信托占比30.7%,比2013年提高了5.8%;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下降了7.04%,达62.58%;管理财产信托占比上升了1.23%,达6.72%。
1。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从2014年末的存续规模看,中融信托、平安信托、外贸信托、上海信托、中信信托等5家排在行业前5位,其中前3家规模均在2000亿元以上。从集合资金信托在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中的比重情况看,行业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杭工商信托、东莞信托、方正东亚信托和重庆信托,且各家的占比都超过了50%,其中杭工商信托更是高达93.92%。
由于信托产品兼有较高稳定收益的特征,是高净值客户资产重要配置部分,2014年全行业年化综合实际收益率为7.52%,较2013年的7.04%略有上升,投资者获益情况良好。平均而言,集合信托收益率是这3类资金来源中最高的。列集合信托规模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平安信托的已清算项目实际收益率较高,为15.11%。
2014年居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前5位的公司为华能信托、中融信托、平安信托、上海信托和中海信托,且前述各家公司年内新增规模均超过千亿元。第6名至第10名为外贸信托、四川信托、兴业信托、中信信托、五矿信托。
2。单一资金信托业务
从2014年末已披露年报的67家公司存续的单一资金信托规模看,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兴业信托、华宝信托、交银信托排在行业前5位,其中前3家规模均在5000亿元左右,较为明显的特征是银行系信托公司体现出较强的业务优势。其中,单一信托规模列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外贸信托、北方信托和华能信托的已清算项目实际收益率较高,都超过7%。从单一资金信托在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中的比重情况看,行业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西藏信托、渤海信托、交银信托、吉林信托和北方信托。
2014年新增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列前5位的公司为兴业信托、云南信托、交银信托、江苏信托和西藏信托,特别是兴业信托和云南信托两家公司年内新增规模均达到2500亿元以上;第6名至第10名分别为中信信托、上海信托、新时代信托、华能信托、四川信托。
3。财产权信托业务
从2014年末67家公司存续的财产权信托规模看,中信信托、中融信托、中诚信托、英大信托、中铁信托排在行业前5位,其中中信信托规模达到2300亿元左右,保持绝对领先优势。财产权信托规模位居前10名的信托公司中,金谷信托的已清算项目实际收益率较高,为10.17%。从财产权信托在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中的比重情况看,行业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金谷信托、中信信托、中粮信托、英大信托和中建投信托。
2014年新增财产权信托规模居前5位的公司是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国元信托、中诚信托和华润信托,特别是中信信托新增规模达到1400亿元,保持明显领先优势;第6名至第10名分别为中铁信托、金谷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中粮信托。
二、信托产品投向分析
从信托财产的运用领域看,信托公司凭借“多方式运用、跨市场配置”的灵活经营体制,能够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信托财产的配置领域。2014年信托产品(按资金信托)主要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和房地产五大领域。
1。基础产业信托业务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规模为2.77万亿元,规模位居前10名的公司都超过800亿元,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两倍。规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中信信托、交银信托、中融信托、华能信托、英大信托,其中中信信托基础产业信托规模为3323.2亿元,远高于其他信托公司。在基础产业信托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上海信托和中航信托增长率都超过了50%,处于领先水平。从基础产业信托占比来看,排在行业前5位的公司分别为爱建信托、紫金信托、湖南信托、万向信托和交银信托,各家占比都超过了40%。
基础产业信托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2。证券市场信托业务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规模为1.85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规模为271.95亿元;规模前10位的公司都超过780亿元。规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建信信托、中海信托、外贸信托、华宝信托、华润信托,其中建信信托证券市场信托规模最高,为1329亿元。在证券市场信托规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中海信托、华宝信托和兴业信托的增长率都超过了150%,体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证券市场信托占比来看,中海信托、陕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和华宝信托的占比较高。
证券市场信托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3。房地产信托业务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规模为1.3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规模为192.6亿元;规模位居前10位的公司都超过了350亿元。规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平安信托、华润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山东信托,其中平安信托房地产信托规模最高,为918.5亿元。在房地产信托规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新华信托和上海信托增长率较高,分别为144%和95%。从房地产信托占比来看,杭工商信托、浙商金汇信托、陆家嘴信托、重庆信托和中建投信托的占比较高。
房地产信托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4。实业信托业务(工商企业信托)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投向实业的信托规模为3.13万亿元,行业占比居于首位;平均每家信托公司规模为460.7亿元,规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都超过950亿元。规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中融信托、兴业信托、渤海信托、天津信托、新时代信托,各家规模均在1000亿元以上,其中中融信托的实业信托规模最高,为2292亿元。在实业信托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天津信托增长率最高,达到163%。从实业信托占比来看,地方系信托公司比如天津信托、吉林信托、中泰信托、新时代信托和安信信托的占比较高。
实业信托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三、管理信托模式分析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是体现当前信托公司专业管理能力的重点业务。2014年68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5.8万亿元,与2013年的规模基本持平。其中排在行业前5位的公司分别为中信信托、华能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上海信托,其中前3家主动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
从主动管理信托资产占比来看,华能信托和东莞信托信托资产全部为主动管理型,此外,昆仑信托、平安信托、中泰信托、江苏信托、华宸信托、杭工商信托和长安信托主动管理信托资产占比都在90%以上。
从主动管理信托规模增速来看,民生信托、杭工商信托、华能信托、英大信托、华宝信托和建信信托增长率都超过了100%。
四、信托报酬率和信托收入分析
1。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
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和资管行业的激烈竞争,信托公司信托报酬率逐年降低,2014年信托行业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0.51%,较2013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信托报酬率呈递减趋势。一般而言,主动管理信托规模在信托资产中占比较高的公司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也较高。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杭工商信托、华信信托、爱建信托和东莞信托都在1.8%以上,达行业平均水平0.74%的两倍以上。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排名前十的公司
2。信托业务收入
信托业务收入主要体现为信托公司从信托业务中收取的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信托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速也随之放缓。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排名前10位的公司来看,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和平安信托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其余公司的两倍。增长率方面,居规模前10位的公司中,安信信托、重庆信托和平安信托增长较快,分别达110.86%、100.15%和45.87%。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来看,新华信托、西藏信托、中江信托、安信信托和北京信托占比较高,信托主业地位较为突出。
第三部分
固有业务发展情况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主要涵盖金融产品投资、贷款、金融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各家机构的经营运作模式和业务侧重点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文简略选择自营业务收入、固有资产不良率两项指标来反映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运作的效率。
一、固有业务收入
总体来看,68家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利息收入次之,行业固有业务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这有利于信托公司优化自身资产配置和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从2014年固有业务收入绝对规模看,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为华润信托、重庆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和华信信托,特别是华润信托固有业务收入规模达到22亿元左右,主要是所持国信证券带来的良好投资回报。在自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华能信托、上海信托、中融信托和兴业信托增速都超过150%,分别为262.98%、181.25%、171.21%和156.28%。
固有业务收入排名前十的公司
二、固有资产不良率
固有资产不良率主要反映信托公司固有资产的信用风险状况。目前信托行业固有资产不良资产规模和不良率总体相对较低,行业平均不良资产规模约为6040万元,行业固有资产不良率平均为3%。固有不良资产规模较大的十家信托公司占行业总体不良资产的81.03%。2014年,固有不良资产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为,新华信托、长安信托、中信信托、五矿信托、中泰信托、外贸信托、山东信托、华宸信托、昆仑信托、华润信托。
第四部分创新转型成果
站在转型的十字路口,充分发挥“多方式运用、跨市场配置”的灵活经营体制,对于信托业转型有着重要意义。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明确提出了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目标和路径。可以认为,2014年是信托行业全面布局转型发展的“元年”。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围绕99号文中监管层鼓励的转型方向,信托公司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开展了哪些特色业务?
在每年的信托年报中,转型创新也都是各家信托公司主要着墨之处。从2014年报看,涉及创新议题的信托公司共42家,有25家未涉及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