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金险对接信托是什么意思
年金保险是指,在来被保险人生存源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
⑵ 信托是什么意思
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专财产以实现财富长期规属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⑶ 谁知道一般信托公司一个月内基本上会接多少信托项目 知道的告诉我一下,谢谢!
看来你还是不太了解天朝资本家,企业家。你首先要了解所谓的注册资金内,其次,动用容注册资金赔付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再来咱说下信托还有风险时的兑付。可能我的了解也不太对,我就说说哈,每个信信托都有期限,1年 2年最常见。还有就是风控措施。能注册的信托公司,都不会整太冒险的信托,抵押率也都控制的很好,就如你所说,发生风险,风控措施里面的会赔偿一部分,至于另一部分,知道房地产信托么?东墙补西墙,成立另一个信托项目,募集资金。。。 虽然有点片面,但是真有这些。
还有就是,信托公司如果只是成立项目推动经济、建设、为客户理财,那也是不可能的,他们也有不菲的利润。说的有点乱
信托公司现在非常难注册。基本固定。活跃发信托产品的,也就三、四十家。信托公司还是不错的,在美国、日本做的都非常成功。而且确实对国家经济有好处。防止太多钱存银行,或者在银行低效运转。你所担心的,应该不会出现。除非出现大面积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突然强硬的违反宏观经济的调控。这些都微乎其微的。
所以请放心。希望所说的有所帮助
⑷ 中银信托被接管是什么情况
如果是接管就是出现了严重的风险点比如管理严重混乱,严重违法违纪等,一般是被银监会接管进行整顿也可能被重组或破产!不过放心对信托财产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受托人的!
⑸ 如何发展信托
近年来,信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信托资产总额持续攀升。前瞻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房地产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信托行业资产总额达到了7.47万亿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随着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行业兑付危机频频爆发。
2012年以来,信托行业信托产品兑付风险的暴露日渐频繁,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领域,信托兑付危机频频出现,数家大型信托公司接连曝出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涉及金额都非常大,反映出信托产品市场风险积聚比较严重,部分风格激进、业务集中、兑付时间集中的公司面临着较大风险。
信托业频频爆发的兑付危机折射出了信托业发生的深层次困境。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来看,融资类业务占比近年来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据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占比依然高达48.87%。
由于我国信托行业业务结构以借贷融资为主,所以信托公司在经济周期波动和转换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借贷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偿付)风险日益突出。
融资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缺乏流动性,缺少风险定价、风险转移、风险缓释机制,所以一旦经济下行,信托行业融资类业务将面临很大的兑付风险。而且,由于信托行业面临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所以融资类业务的兑付风险全部转入了信托公司内部,一旦出现兑付问题,信托公司就要想办法进行兜底处理完成兑付。
在不健康的业务结构和“刚性兑付”的双重压力下,信托行业发展显得“异常脆弱”,一旦经济下行,很多信托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兑付压力,事实上,很多兑付风险依然没有暴露,而且在不断集聚。
从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5243亿元,同比增长20.7%,不良贷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六个季度反弹,未来一段时期不良贷款规模可能还会继续攀升。商业银行尚且如此,作为风险承受程度更高的信托行业,面临的兑付危机可想而知。
信托行业步入了调整期,行业发展亟需转型。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信托公司发展空间依旧广阔,尽管要经历转型期带来的痛苦,以及承受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是转型也是信托行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前瞻网认为:信托行业需要寻求经营战略的重新定位,未来可选的经营战略转型方向包括:专业私人财富管理信托公司、专业的金融信托服务机构、以投资管理为主的专业信托公司、综合性的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
信托公司都应该选择自身的转型道路,尽管转型道路选择可以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信托公司都应当在专业投资(资产)管理能力和高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方面寻求提高和突破,从而实现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⑹ 保险对接信托如何处理
自2015年起,“财富传承”成为高净值人群继“财富保障”之后最重要的财富管理目标。从最开始的物质财富传承到如今的精神财富传承乃至整个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关注的层次越来越深入。如何实现呢?保险和信托是两个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实际运用中,客户经常会混淆保险和信托的功能,把握不准两个产品的异同,今天我们就对两个工具做个详细的对比。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说的保险和信托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和信托有些微区别。保险主要是通过大额寿险保单或年金险保单来实现财富传承;信托也不是普通的理财型信托,是附加了各种传承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信托产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来做财富传承,实际运用中,如何做出最优选择呢?
▎保险与信托的相同点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达到传承财富的目的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托人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当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们说的是财富传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居多。
在传承方式上,既可以设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也可以设定按月领取、按年领取等。比如,已经过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为自己女儿郑欣宜设立了信托基金,委托信托公司在自己过世后,按月给付郑欣宜生活费。此后,尽管郑欣宜的生活几度陷入混乱,但始终都能保证衣食无忧,不至于钱财被人骗走或一次性挥霍一空。同时,由于这笔信托在郑欣宜婚前设立,即使以后结婚,仍然属于她的独立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离婚被稀释。
■保险和信托都可起到资产隔离和抵税避税功能
根据《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呼声颇大,且从发达国家发展轨迹来看,征收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信托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以潘石屹夫妇为例,潘石屹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假设为1个亿,那么信托设立后,这1个亿的归属权就转移到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他的委托,把资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愿分配给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张欣,即使将来潘石屹的生意出现问题,甚至资不抵债,但这笔信托财产,由于归属权已经不属于他,所以,这笔资产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传闻贾跃亭为自己子女设立了5个亿美金的家族信托,假如传闻为真,这笔财产,将来在贾跃亭过世后,是不会被征收遗产税的。在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税高达50%,通过信托,简简单单就规避了一大笔遗产税。
▎保险和信托的不同点
■财产归属权不同
保险的保单成立后,财产所有权仍然归属投保人,很多大额寿险保单还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而信托设立后,这笔财产就跟委托人没关系了,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了信托公司,理论上也是不可撤销的,当然,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的除外。
■灵活性不同,信托可按需定制
由于信托支持按客户需求定制,灵活性上,会比保险丰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托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险不能。信托的传承代数可以达到4代以上,保险最多支持一个代际的传承;
二是在领取时间上,寿险保单必须是被投保人过身后,才能触发理赔,受益人才可以开始领取赔付的保费,年金险可以按约定在某个阶段开始领取。信托在设立后的当年就可以按照约定领取;
三是在财产领取方式上,信托可以设定很多条件。比如,设定如与配偶离婚,配偶无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假设王宝强当初把家庭财产的一半拿出来做信托,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子女和马蓉,但设定一个条件,如果马蓉和自己离婚,将不再有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人财两空的悲剧。而保险只能设定按月或按年领取,不设定这么人性化的条件。因此,信托会比保险灵活得多。
■起投金额不同,资金收益不同
保险的起投金额低很多,通常一个200万保费的保单已经可以实现基础的财富传承。但是,信托通常都是1000万起,而且要达到个性化定制,通常会更高,可能要到3000万级别。当然,资产的收益也不同,保险的投资渠道有限,信托的投资渠道更广泛、灵活,甚至可以和委托人约定投向股权等产品,所以,信托收益率会比保险高。
明白了上述的异同,我们就知道,设立保险还是信托?
首先,取决于资金量。保险起点低,有杠杆,信托至少1000万起,且不可撤销;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传承几个代际,是否需要设立复杂一点的传承条件,对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后,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为最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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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⑻ 信托是什么意思
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财专富长期规划属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