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
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
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2. 为什么有了融资租赁还有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I-5-Z-O-I-6-7-7-I-3-3张经理
,办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3. 如何通俗地解释一下影子银行以及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是正规复的放贷机构制,有充足的资金和高标准的风控,影子银行就是信托、融资租赁类的机构,给一些通不过银行风控标准的机构提供贷款,利率通常要高于银行。不是很恰当但是通俗的比喻是,银行和影子银行是黑白两道,都是为了满足贷款需求而存在的。由他们构成的贷款体系就是影子银行体系,影子银行的存在有利有弊,一方面通过放贷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风控的原因使系统性风险增加,一些本该被淘汰的企业通过影子银行的贷款苟延残喘。
手打的,这么多字,望采纳噢。
4. 什么是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专可能引发系统性风属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5.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二、产业划分不同:
国家统计局下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显示,金融租赁属于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三、监管机构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批准以及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难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难度相对来说小一些,对法人股东的要求也相对小一些。但是融资租赁也属于类金融企业,现在国家在大力整顿金融市场,融资租赁注册要求也很严格了。
四、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五、适用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介于融资租赁拥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且将融资与融物紧密相连的一种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赁方式大多适用于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5)融资租赁是影子银行扩展阅读:
功能介绍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
6. 影子银行是否为骗局
银行是正规的放贷机构,有充足的资金和高标准的风控,影子银行就是信托、融资内租赁类的机构,给一容些通不过银行风控标准的机构提供贷款,利率通常要高于银行。不是很恰当但是通俗的比喻是,银行和影子银行是黑白两道,都是为了满足贷款需求而存在的。由他们构成的贷款体系就是影子银行体系,影子银行的存在有利有弊,一方面通过放贷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风控的原因使系统性风险增加,一些本该被淘汰的企业通过影子银行的贷款苟延残喘。手打的,这么多字,望采纳噢。
7. 融资租赁属于“影子银行”吗
融资租赁不属于“影子银行”,但现在有些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信贷业务做,且租赁标的物侧重于宏观调控重点的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等范畴。若这类资产采用了直接融资的手段融资。那么典型的“影子银行”特性就显露出来。因此有媒体把融资租赁算作“影子银行”不能说业界被冤枉。
影子银行的定义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国际上,欧美“影子银行”主要围绕证券化推动的金融创新工具,这些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里多数不存在。且金融租赁、信托、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等业务完全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符,不能随便扣“影子银行”的帽子作为被整顿的对象。
“影子银行”的特点不是做着与银行相同的事情就是“影子银行”。主要还是在资金来源与放款这两方面和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与信贷极为相似,且不受银监会的金融监管的变相揽存和变相贷款。信用等级低于银行信贷,还不受国家宏观控制的约束。因此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愿意与“影子银行”合作来规避监管(所谓银信合作)。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承租人融资的目的的一种新经济的交易方式。通常情况下,为了项目安全,租赁公司是不给承租人资金。只有“出售回租”的方式,承租人才可以获得资金。当这种把租赁当信贷做的业务成主流时,容易让人联想是做变相贷款的“影子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虽说具有代人借款、代人放款、代人采购、代人销售、代人资产管理的经营特征。貌似一个中介公司。但拥有物权和负债的地位与一般的中介有很大的区别。与“影子银行”定义的那种“信用中介”完全不同。
融资租赁可以资产壳公司的资产为标的物,直接在市场上融资后购买物价做委托租赁。这种做法貌似吸存,实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只要不是资金委托,与“影子银行”应该无关。
“影子银行”与金融监管有密切的关联。因此要分析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监管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若以监管划分是否属于“影子银行”,那么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本身就与银行为一体,受银监会按银行业监管。做了大量类信贷租赁,也不能说是“影子银行”。
8. 什么是影子银行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什么
陶冬踏入2012年,中国经济的硬着陆风险和流动性涸竭风险,已有明显的下降;但是,房地产市场风险与影子银行风险依然存在,房地产与影子银行像两个定时炸弹,秒针还在跳。
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困境与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已有许多文章谈及,本文将焦点聚在影子银行身上。
影子银行,顾名思义就是正规渠道之外的银行中介业务。它包括银行发生在资产负债表外的资金中介业务,和非银行机构、个人的资金中介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和民间借贷等形式。
信托理财产品是近几年内地风行的一种集资方式,也是房地产行业吸纳民间资金的一条主要途径。开发商启动项目开发时,透过信托公司根据该项目的现金流设计信托产品,通过银行财富管理公司等渠道在社会上集资。信托产品往往有房地产物业作抵押,往往有最低保证回报(远超过银行利息),年期一般三至五年。这类信托产品,许多就在银行分支机构售卖,但是银行并不担保违约的风险。官方数据显示信托产品兑规模为1.7万亿元,这个数字可能有低估的成分,今后两年是信托产品到期还债的高峰期。
委托贷款是指政府、企业、个人等向银行提供资金,再通过银行定向地特定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种贷款往往有事先约定的资金用途、利率与偿还年限,银行不过是代理人,负责贷款的发放、跟进、监督与回收,基本不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目前的委托贷款总额,约为1万亿元。
民间贷款,是影子银行中运作最复杂、种类最多变、透明度最低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完全绕开银行的中介参与,由民间的资金剩余方(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家及个人)向资金短缺方提供资金(房地产开发商、中小企业)提供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往往有长长的借贷循环,一环套一环,,由担保公司或个人穿针引线,利率也十分高,甚至是高利贷。尽管民间借贷本身并不涉及银行,许多资金的源头仍出自银行,只是贷款经过挪用和多次转手之后,已经脱离了银行的视野。民间债务链如果断裂,相信许多银行借贷也可能突然变成坏账。民间借贷的规模大约在四兆元左右,去年温州出现“跑路”事件后,民间借贷并未出现恐慌性收缩。
影子银行乃是正规银行业务无法满足经济、市场的资金需求时,因运而生的“替代银行中介”。非正规金融中介活动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是正规银行业务的补缺,满足着一部分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企业与个人的资金需求。不过影子银行自2010年以来出现了爆炸性增长,时间与中国的贷款政策收缩相吻合。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短的一年多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00基点,银行的可借贷银根猛然抽紧,被迫收缩贷款战线。量化紧缩将一批企业与个人推出了银行的大门,可是他们仍有融资的需要,于是转向非正规中介与非贷款产品。同时,存款利率又非常地低,根本无法补偿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资金之贬值,于是,资金涌向非储蓄金融产品。资金的供应与需求方一拍即合,各得其所,房地产的旺景也让双方放低了对风险的警惕。
影子银行相对于正规银行,有四个明显的特征:
一、资金出路中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比重畸高。在信托产品和民间借贷中,业者估计起码六成的资金最终进入了房地产领域,风险集中度极高,因此影子银行对房市走向、房地产政策、开发商现金流十分敏感。
二、贷款期限与项目现金流之间出现资金年期错配。大多长期的建设项目通过短期融资资本来支持,靠发新债还旧债来维持资金流。一旦货币环境、产业环境或自身信用出现问题,举新债不果,则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高。
三、出资人众多,而且通常在债务链上有相互影响。一旦一个项目出现违约,受牵连的面积很大,进而直接影响消费,甚至社会安定。债权人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势必影响政府危机处理的时效性、有效性。
四、影子银行多处监管的盲点。对于这些金融活动的监督、追踪和风险控制均严重不足。
美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按揭牵连的衍生商品),曾经重创美国金融体系,并为全球经济带来了一场轩然大波。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影子银行没有杠杆成份,与银行的直接联系也小一些。不过影子银行经营的都是从监管盲区滋生出来的复杂的金融产品,产品之间也有错综复杂的牵连和互动。中国的影子银行,坐在一个尚未爆掉的房地产泡沫上,而且离一般民众更近。影子银行出事,估计就是大事;影子银行出事,势必造成连锁反应。
将货币政策的重心由数量管理移回价格管理,将表外银行业务全部回归表内,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体系并适当控制范围,将利率水平拉回到适当的水平,是应该的,更是必要的。货币环境正常化,刻不容缓。
9.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金融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2、监管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3、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参照资料来源:网络-金融租赁
参照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