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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喜理财

发布时间:2021-08-01 09:55:15

❶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交满20年后就能退回本金吗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份2020年最新的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流重疾险产品对比表送给看到这条知道回答的朋友《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红险一直是市场上比较讨喜的保险类型之一,但是由于险种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懂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分红保险,其实就是您的一笔钱,一部分购买了保障一部分进行了投资一举两得,一份保险既有保障又有分红。

确实,分红险以“保障+分红”的形式颇受客户的喜爱但是,大家购买的时候往往被演示利率迷惑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可以获得预期收益。

深究其中,是因为大家没有注意到分红险这两个特点:

第一,保单的分红完全取决于经济环境以及保险公司的经验情况,这都是不确定的。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正因为这两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分红险的收益难以预测,更使得分红险成了投诉率很高的险种,具体的讲解可以点击阅读我的文章《为什么说分红险是保险“投诉高发区”?》里面有详细讲解。

以分红险的复杂程度,没有一定保险知识的小白,就不要轻易购买了!

以上就是我对"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交满20年后就能退回本金吗"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❷ 你们有买过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吗

《》保险特点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承保年龄
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返500元不如利息

您应该是给小孩投保的吧保额是1万这个是每年分红,每三年返还500元现金.明年就有现金返还罗!!如果你交了两年就要退保,您保单后面有张现金价值表.那样您肯定是会有损失的.其实买保险就是存钱.您的保险每年存1310也不多吧,每天才3.6元不到!!就可以得到一份保障他利息比银行高,还有风险保障.您还退什么呢.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❹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又一个被中国人寿骗了的人。你确定是每一千现金价值是187?这个也太少了,不过缴费期限越长的亏损越大。大概可以拿回几千块。187.41*10=1874.1*850/1000=2204.8,外加你们的分红,一般是百分之几

❺ 中国人寿 千禧理财两全险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00010)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和月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交、二十年交和三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第十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表

《》保险特点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承保年龄
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❼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千禧理财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每三年有生存金返还,保险金额每年递增,每年按公司可分配盈余分红,被保险人身故按递增保险金额给付身故金。没有六十岁每年领钱的说法,详细看保险合同。

❽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3年退了怎么算

关于您说的退了怎么算 能反多少钱 合不合适 一个一个来说下 因为我是在保险公司上班所以比较了解这方面的事情。如果国寿给你的分红和生存金给付(也就是返还)
如果您退的 退您的钱是您的保单的现金价值+累计分红+三年给你的返还 如果他给你看过计划书的话就是那个收益表里面的 生存总利益 那一项
能反多少钱得看你买的什么产品 保险公司给你的现金价值高不高,还有就是这个保险公司他的盈利如何,盈利关系到你的分红。
如果这款产品你交了3年应该没到合同上规定的缴费年限,所以如果你要退的话肯定不合适,不是危言耸听到时候你可能退出来的钱有你交的保费的一半就不错了。
如果你不是什么特别的原因建议不要退,如果急用钱可以把你的分红还有返还的钱取出来,然后再保单贷款,可以贷现金价值的80%,而且您的保险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如果想了解的多一些可以加我网络好友

❾ 中国人寿千禧理财保险红利里的累计生息是复利率吗

我是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浦东区的业务员:
1.您的算法有问题:您的保费是分10年交的,在计算上却直接把10年总共才交完的钱当成投保第一年的保费基数来算。您这是趸交(所有保费一次性交完)的算法。请明白您是一年交1600,把中国人寿看成银行的话您账面上的钱到第10年才16000,这跟您第一年账面上就有16000有很大区别。
2.千禧理财每三年返还9%的生存金也是前啊,您要算收益的话为什么没算进去呢。
3.不论是返还的生存金还是红利,都是累计生息的,投保时间长的话每年复利都高过银行。
4.红利多少还是要视中国人寿当年收益如何再按比例分配,因为大部分资金主要投资在水电工程,高速路基建,西气东输这类实业项目,历年的盈利一直还可以。
5.红利的分配比例视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定,现金价值即该保单当年退保可以退还的保费。因此投保初期现金价值以及红利均不高。(要是前几年现金价值就很高万一很多人退保那保险公司还不赔死了)
6.千禧理财还不错,我自己是做保险的,我母亲也买过千禧理财。不同的是您买的金额太低了,其实分红险年缴保费2万以下的话要是存银行也不会有多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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