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报告书
融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概要
用一页纸将项目基本情况,融资需求,形版式、周期等,作权一简单而清晰的介绍。
正文
(一)合法证照(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果你们是房地产企业的话)
(3)土地中标通知书(若相关协议)
(4)土地权证
(5)其他证照(如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方案批复等)
(二)项目经济指标测算(要求有较强专业性)
(三)市场分析
(四)投资收益测算
(五)融资规模及形式(股权出让?过桥贷款?)
『贰』 收到银行催款通知书
要求你还款的金额一般为取现金额加上刷卡消费的最低还款额,就这点钱,赶紧借钱还上吧,否则会有不良记录,大约7年内涉及到银行贷款的项目你都会被卡住。你一次还1千是可以,绝不会起诉你,因为这仅仅属于民事纠纷范围,涉及金额又那么小。但是为了你的信誉就赶紧还上,如果不在乎信誉也赶紧还上,否则利息、罚息、滞纳金也很高的。
『叁』 催款通知书 最少6个月发一次为什么
现在不知道你催款的是什么项目 ,是贷款,还是信用卡。
如果是信用卡只欠3000多的话没关系 。你只要把最低还款额还上就行了,也就是十分之一,每月三百块钱,不过这个过程有个利息会产生 。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知道你已经欠了多长时间。最好打电话问银行客服。要还多少,跟他好好说一下,如果是信用卡的话跟他说一下还最低还款额要多少钱,可能你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了。最好是把最低还款先还上,只要你有在还款,没什么问题的。不要把自己的信用弄不好了,以后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方面很麻烦的。
『肆』 寻找一份完整的融资报告!!!
建议你向老板了抄解清楚袭,到底是想向银行贷款还是找机构投资?
(1)向银行贷款不需要融资报告.提供四证就行了,其他手续他们会和业主一起办的.
(2)对外融资,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调整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房地产融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概要
用一页纸将项目基本情况,融资需求,形式、周期等,作一简单而清晰的介绍。
正文
(一)合法证照(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果你们是房地产企业的话)
(3)土地中标通知书(若相关协议)
(4)土地权证
(5)其他证照(如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方案批复等)
(二)项目经济指标测算(要求有较强专业性)
(三)市场分析
(四)投资收益测算
(五)融资规模及形式(股权出让?过桥贷款?)
『伍』 拿中标通知书可以贷款吗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内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容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陆』 信用卡催款通知书
和银行催收人员去谈呀,我们说能又没用的喽,正常都可以谈的。
『柒』 银行贷款纠纷法院出具了结案通知书是否该借贷关系完结
一、你说的情况,应当是指判决已经出来,权利人也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二、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捌』 我借贷了100万,还有八十万没还,现在仲裁给了通知书,但是法院立不了
你所述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你所签署的借贷合同约定了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仲裁条款。在存在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受理该类诉讼申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124“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面临仲裁时,一样需要积极应诉,及时提出合理抗辩,提交证据。否则,消极应对,也可能面临缺席审理。
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具有一些有别于法院审理的优点,比较突出的是:
灵活性
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而法院具有一审、二审等更多的程序。
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因快捷性而使得仲裁总体上产生的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