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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收条

发布时间:2020-12-27 08:15:14

『壹』 民间正规借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借款收据的法律效力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起诉讼。

(1)融资收条扩展阅读:

从传统民法理论上讲,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并不严谨,而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更为恰当。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之处,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解释中亦区分使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两个概念。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几点特殊之处: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是诺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则为实践合同,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常见的情形是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该部分利息视为不在借款数额之内。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的精髓在于意思自治,强调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最重要之处是体现在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应特别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由于目前的社会纷繁复杂,因为各种原因而欠债的情况很多,加之各种“专业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办案过程中查明借款事实的难度也不断增大。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较于借款合同的几点特殊之处

『贰』 收条注明收到现金10万,到期回报4万是否认定借贷关系

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孙坚辩称,自己从未向张强借过款,当时张强委托自己将2万元的款交给投资商,自己只不过是帮助孙坚传递了一下钱,交款时为了稳妥写的收条.
【分歧】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仅有收条为证据,能否证明2万元是借款.对此存在二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证明2万元是借款.理由是,作为民间借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对借贷凭证只要能够证明存在真实的钱财流转关系就可以认为借贷关系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证明2万元是借款.理由是,法律对借贷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借条才能反映借贷关系,而收条只是反映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管析】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借条与收条虽然都是法律凭证,都反映了当事入之间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证明经济、事务往来的真实情况,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订立的条文.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一、两种文书的法律基础不同.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借贷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由债权人支付钱款所引起的.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财产的行为收起的.
二、两种文书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明确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借贷关系,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接收人出具收条,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的义务.
三、两种文书载明的内容不同.从法理上讲,借条实质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借款人、被借款人、金额、时间有无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等.收条一般具有五个要件:送交人、收取人、收取理由、收取内容及收取时间.
四、两种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当事人一方仅凭收条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收条上载明的财产的.
五、两种文书导致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原告起诉称被告曾向其借款2万元,由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免除的情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对其诉请的这一事实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而收条只能证明收到人民币2万元这一事实,至于这2万元是否是基于借款关系,仅凭收条还达不到证据盖然性标准.原告的举证责任还没有完成,仍须提供新的证据予以证实.(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叁』 从一起借贷纠纷案来看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借条和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肆』 企业向职工集资,在收条上写的是融资款。有没有问题

企业向职工集资,在收条上写的是融资款,没有多大问题。

集资与融资的含义差不多,融资从字面上看,要温和一些。只要不是入股,借款都是一样的。

现在企业经营困难,建议谨慎参入集资

『伍』 如我可能被人诈骗应该怎么写,怎么写收条和借条才有效

一、借条和收条区别: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你应该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准确书写姓名。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
2、明确约定利息。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
3、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3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
4、提供担保。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 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 ”,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陆』 民间借贷还款后的收条问题

为什么收条只写收到本金呢?是不是有什么具体的情况,比如利息之前已经还了,或者利息直接在借款的时候就已经扣了。双方已无任何债务关系,表明了所有欠款都还了。

『柒』 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

2004年4月2日,管某、黄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周某买石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后双方就该1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为此诉至法院。但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问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收条和借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所谓给付关系是指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关系。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所谓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如主张借款事实的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则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具体到本案,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周某提供的收条还有定金等内容,并没有民间借贷的性质和特征,只能认定双方给付与收款的事实,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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