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里的理财产品靠谱吗谢谢了
一般情况下,目前基本上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除非合同文本协议专上注明是保本产属品,没有注明的都是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具体风险程度要视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投资需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建议您阅读合同,留意投资标的范围,风险介绍等。
2. 四十岁如何交保险
四十岁最好的选择就是给自己交一份企业保险。交满15年,到了55岁就可以正式拿退休工资了。
3.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有避税、避债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回规定:“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如何将自己的资产有效隔离,不被侵蚀缩水成为重中之重,一般导致资产缩水的原因无外乎: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政策影响、婚姻风险、子女挥霍以及生命风险等。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商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风险管控工具,无论《保险法》、《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于人寿保险均有明确法条确定其资产隔离作用。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不同寿险产品可以取得不同资产管理目的。例如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寿险保额,起到资产传承、避税保值的效果;分红年金,可以通过缴费期、领取期的不同设置,起到资产隔离、按需补给的作用。
4. 储蓄理财保险有避债功能吗
保险可以避债,应该算保险销售人员话术里最深入人心的卖点了。
按照很多销售人员的说法,你买的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拿这笔钱来抵债。
如果下次有人跟你这样说,你可以打电话到银保监会去举报他们销售误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债,只有在两个限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避债。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有可能”。
第一种情况,当投保人跟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被保人的保险金不能被强制拿来还投保人的债务。
比如说爸爸给儿子买了份重疾险,后来儿子发生重疾并拿到了理赔金,如果爸爸有负债,那爸爸的债主是不能要求拿这份理赔金抵债的。
但是,如果在这份保险还没有理赔,爸爸的债主是可以要求爸爸退了这份保险,把保险公司退回来的钱用来还债的。
第二种情况,指定受益人拿到的身故保险金不能被强制偿还被保人的债务。
指定受益人,就是在直系亲属里面,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作为受益人,一旦发生了理赔,理赔金就给到这个指定的受益人。
比如爸爸生前指定儿子是自己的身故受益人,那在爸爸死后,儿子拿到的保险金,不能被爸爸的债主强制要求拿来偿还爸爸的债务。
可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赔金通常会被视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是我们都知道,遗产在被继承以前,首先要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税款和债务,这种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就要拿来还债了。
记住,保险的本质就是保障,并不能帮你逃避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5.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版寿保险能“避权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于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护。
6. 避债避法律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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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避税,准确地说,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赔付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分红险的分红、投资型保险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保险避税,没有实际意义。最关键的,就是个人买保险,不能用税前收入!免征个税的,国债、政府债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权伤害获得的赔偿,都是免征个税的。所以,凡是吹保险避税的,不是个骗子,也是个糊涂蛋。
关于保险避遗产税,更是个骗术。我国目前仅仅有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而没有明确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遗产税上,人寿保险金究竟怎样处理,根本不明确,所以,信誓旦旦地说保险避遗产税,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台湾地区,遗产和赠与税法也有跟我国遗产税法相同的规定,可实际生活中,各种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投保年龄、健康状况、具体的产品(现金价值与保费之比)都有严格的限制,绝不是买个保险、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更有一些骗子,编造的所谓蔡万霖买保险避遗产税,当时台湾、香港,包括内地媒体都有报道,根本是骗人。而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产品,质次价高,累计保费及损失的时间价值,甚至要超过保险赔付金,拿这样的保险产品避遗产税,不但不能省钱,反而遭受更大损失。
关于保险避债,也是个骗术。所谓的合理避债,其实就是一个合理转移资产的问题,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使它与原来的债务关系相剥离,以此达到不受债务追偿的目的。而转移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当然了,买保险指定受益人,也是转移财产的方式之一。这里有2个关键点:一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本身,不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只要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赠与存款、房地产等任何转移财产的方式都可以避债。
而骗子们,恰恰隐瞒这个条件,把特殊情况说成一般规律,把保险吹成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避债;另外,隐瞒、否定其它方式也能实现避债这个事实,贬低其它,独吹保险。
7. 大家保险5年期每年1万,后期每年领1800元真的吗
大家保险是安邦被接管时候的名字,现在已经完成重组,银保监撤出了。
至于回是否有这个保答险,是否如你说的这样返钱,需要看保险合同的内容。你可以发个介绍彩页帮你看一下。
人寿保险的作用不只是人身保障,当然最重要的人身保障作用,也是最需要先投保的险种。
像避税避债,资产传承这些也都是保险的衍生作用。很多理财型保险在选对险种,投被受的情况下可以做到以上作用。
而且选择理财型的保险的话可以起到一定的养老金作用。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和完善。两个是相辅相成的,不要对立的看它们。
8. 买保险可以避税吗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9. 都什么保险避债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