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❷ 为什么很多人选择熙宝法律的诉讼融资
诉讼投资简单的说就是你打官司,别人给你出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费用,等胜诉版了,从你胜诉追回的钱里权收取服务费,如果败诉, 不需要你还给他们钱。
但一般来说,诉讼投资都会要求案件的标的额,也就是案件涉及的钱款到达一个数量级才会有人接,几万几十万的案子一般没人接,因为收益太低。
国外这个行业已经做了一百年了,第一家成立于1920年的伦敦,很多国外企业遭遇法律纠纷都会找诉讼投资企业寻求帮助,不仅是因为他们有钱给企业打官司,更是因为这些诉讼投资企业都有极其雄厚的法律资源,可以大幅度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不然他们也没把握盈利,毕竟败诉他们全亏。
国内目前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不多,市场还不够成熟,但目前领头羊企业是帮瀛诉讼投资机构,从2015年成立以来代理了很多这类型的案件,并且都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其他的还有几家,但是做得领域各有不同,可以自己选择。
案件标的额小的也并非没有出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国家设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没钱打官司,可以去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大家。
❸ 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融资,就是借钱;可以通过保证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3)法律融资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❹ 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融资人的法律抄主体地位。
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八,股权安排。
❺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5)法律融资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