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个什么性质的科目 怎么使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抄于资产类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㈡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期末经批准转销后应无余额,它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待处理来财产损益在借方经批准源后:
是管理责任的,计入管理费用。
是个人原因的,计入其他应收款。
不能查出原因的或是自然灾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2.待处理财产损益在贷方经批准后:
现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计入以前年度损益
㈢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未转销的借方余额表示什么
待处理财抄产损益账户未转销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小于尚未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
就是说。在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盘亏中,盘亏大于盘盈。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余额为借方余额。
财产清查盘亏尚未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
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产清查盘盈尚未批准处理时:
借: 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㈣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发生额登记的是
损益类账户中,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账户贷方登记增加额。
㈤ 说一说“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用途和结构 这是我作业,要完整一点的,行不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专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属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企业一般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以分别反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及其处理结果。
㈥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什么性质的账户
按照业务发生频率来划分,一般将这一科目划分为资产类科目。
由于待处专理资产损益,属其核算范围既包括资产损失的实际价值,又包括资产收益的实际价值。所以当该账户反映资产损失时,实际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当该账户反映资产收益时,实际它属于负债类账户。据此,它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参加讨论)
㈦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贷方向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例如: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 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
营业外支出 (剩余净损失、非常损失)
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㈧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问题
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版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权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㈨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是损益类账户
不是的
是资产类科目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㈩ 列示“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具体内容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核算的内容有: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数和毁内损数,结转已容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盘亏数和毁损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