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政部87号文禁止融资租赁为什么地方政府融资吗
1.第一个关于经复营租赁是否计提折制旧的问题,你的理解非常正确 2.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3.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相当于出售,相当于别单位的固定资产,所以本单位不再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相当于购买,相当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所以要对其计提折旧
2. 政府融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政府融资的主要内容有: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回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答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
(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
(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
(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
(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
(7)其它类型。
3. 地方政府还能做bt和融资租赁吗
直租我不知道, 回租貌似是不好做了。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大部分是应收款项和内土地,固定资产容类不多,平台公司融资额大,不少都超过自身固定资产,标的物不好找,要说把应收款做标的物,租赁公司基本也不认,土地基本都抵押银行了,总之,不太好做
4. 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与债务的关系也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四)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的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5. 融资租赁到底有多强大,城投都要依赖它了
城投平台“联姻”融资租赁,最大的意义便是降低负债率。通过租赁代替部分贷款,曲线从银行获取资金,以缓解城投项目的资金难题和债务风险。但城投项目普遍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以至于资金收入与支出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且总体上依附于政府,政策变化直接牵动违约率,这些都是融资租赁不得不面临的风险。
城投平台因政府融资而生,但在强监管、紧融资及“去政府化”的背景下,城投平台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特别是银行、信托等融资渠道受阻,城投平台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出路。业界称,今年城投平台的融资压力非常明显,“目标是能够先借到钱,成本已经不是最主要考虑的问题。”于是,资产出表、资金到账快、成本较高的融资租赁成为城投平台的“座上宾”。
成本走高
2014年以来,国家接连发文规范城投融资平台,一方面试图剥离融资平台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关系,使融资平台走向市场化;另一方面禁止政府机构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或相关土地抵押,以期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地方债风险。不过业界分析,尽管“去政府化”是大势所趋,但城投平台的地位短期内难以取代。在监管和融资环境趋紧的背景下,部分财政实力较弱的平台可能出现流动性紧缩问题,“找钱”依然是各家城投平台的头等大事。
以往,城投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发债获取建设资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融资租赁其实并不待见。但眼下,地方债务风险逐渐暴露,银行授信渠道受阻,“找到一家能通过立项并且有钱放款的租赁公司就谢天谢地了。”
与此同时,融资租赁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就算有一部分自有资金,也不可能全部用到城投平台上。”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银行对城投平台授信约束同样传导到了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公司会对城投平台挑挑拣拣,从原来的县级往市级甚至省级走,并设有GDP等指标要求。
“2017年以来,城投平台融资成本一直在走高,要求也更加严格。”华东地区的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称,根据项目评级不同,主体评级AA和债项评级AAA的平台融资成本相对低些,其他项目融资成本都比较高,有些地方国有资本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这类信用风险较大、历史违约率较高的地方城投平台已被公司列入了禁止融资黑名单。
前述融资租赁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城投项目利率主要是根据银行给融资租赁的授信利率水平而定,银行给金融租赁的贷款利率通常在4%至6%之间,国有融资租赁在6%至8%,民营融资租赁则在7%以上。而租赁公司在这个基础上至少会加上4%至6%的利率平衡风险,同时越往西部偏远地区,讨价还价的空间越小,成本更高。
记者注意到,城投平台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资的成本比银行贷款、发债、信托方式更高。具体来看,城投平台获取银行贷款利率在7%左右,但银行已经大幅削减投向城投平台的项目贷款,流动性贷款受限;城投债目前的平均发行票面利率在6%左右,部分地区达到8%;信托贷款的资金成本约8%;而金融租赁的融资成本处于8%至12%区间,其他融资租赁的综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上,偏远地区甚至达到14%至16%。
综合来看,城投平台分化明显,一方面西南、西北等偏远区域的城投平台投资人较少;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等财政实力强劲的城投平台仍受追捧,像上海浦东新区、北京朝阳区等经济条件良好的区域项目,融资租赁公司本身也很难获得。
多渠道增信
我国融资租赁起步晚,但2008年以来发展迅猛,年增速一度高达80%以上。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同比增长27.4%;合同余额约为606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7%。作为融资融物的典型行业,融资租赁以设备租赁、直接租赁起家,产融结合优势明显,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售后回租等“类信贷”模式盛行。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企业主要赚取利差收益,而非服务和管理收益。业界称,该模式下的企业得到资金后存在被挪用风险,对交易双方造成损失。
受访人士称,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和城投平台合作项目几乎都是售后回租模式,很少直接租赁,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的城投项目约占其业务总量的20%至30%。
目前来看,城投项目新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还是偿还到期负债。事实上,城投平台“联姻”融资租赁,最大的意义便是降低负债率。通过融资租赁代替部分贷款,曲线从银行获取资金,以缓解城投项目的资金难题和债务风险。但城投项目普遍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以至于资金收入与支出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靠借新还旧维系流动性;加上城投平台总体上依附于政府,政策变化直接牵动违约率,这些都是融资租赁不得不面临的风险。
“城投平台通常代表政府进行市场融资,一旦出现违约,其所对应的污水管网、河道、绿化等租赁标的物根本无法处置与变现,走法律程序与社会曝光也很难起作用,且费时费力,而租赁公司投放的资金一般来自银行,还款压力持续存在。”在睿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之庠看来,为降低风险,融资租赁经手的城投项目大多引入了担保机制,小平台融资时必须要有大平台做担保,比如一个县级平台融资+市级平台来担保,同时还有设备抵押、土地抵押等增信措施。
今年2月,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业内称“194号文”),提出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等要求。这意味着,政府不再为城投项目兜底,城投平台应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业界分析,194号文出台后,城投平台企业债融资难度加大,发行利率抬升,融资租赁作为替代渠道有望成为城投项目的“救命稻草”。
6.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6)地方政府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7. 请问政府统一采购设备的大项目可以做融资租赁吗
可以的。
融资租赁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版货权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7)地方政府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
2、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
8. 政府能否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主体
政府机关是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主体
9.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之手
报告建议,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办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
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办法规避中央政府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
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