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之前为募集项目借入的银行借款吗
根据第4期保荐人培训班内容,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银行专项贷款,但保荐人需核查是否是专项贷款;也可以用来偿还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但这个自有资金必须是董事会确定募投项目之后投入的,之前投入的不能置换。
㈡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㈢ 求大神翻译:企业再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张以及流动资金。
企业再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张以及回流动资金。
Enterprise refinancing-capital is primarily applied in fixed assets expansion and working fund/capital(2选1).
供参答
㈣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会对当前股票的价格造成影响吗 我可以参加购买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我们也成为定增,定向增发。一般我们认为是利好消息股价表现为上涨。主要以下利好: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在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一般来说谁都可以认购,但是因为定增一般数额巨大,通常是内幕大股东自己认购,散户需要认购需要大额资金,至少千万乃至上亿一次性认购。
㈤ 现在的银行再融资属于利好还是利空
银行再融资就是在向股市圈钱(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也就是说股市流动资金减少了,似乎是大利空。
但这不是绝对的,要看股市的技术面,和融资公司的基本面,股市若不在熊市和虚高状态下,小幅度的合理的融资是公司发展的必要,应该是利好。而在熊市和虚高状态的市场下大幅融资会是大跌导火索。
一位教授是这么说的:
再融资是大利好 分红是利空
我在多本著作中,以及课堂上,一再强调:
对于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公司而言,
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发行转债或普通债券)是大利好;
分红是利空。
可是市场与一般的教科书,却恰恰与我的观点相反。
所以,我的观点只得作一些修正如下:
对于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公司而言,
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发行转债或普通债券)是中长期大利好;
正像一楼说的现在农行、兴业、民生的融资是可以接受的,对股市的影响不会很大。未来2年上市银行合计再融资规模约为1600亿,但是A股流通股股东和H股流通股股东分别仅需负担约100亿和200亿元,远小于2010年783亿和1417亿的规模。
中小盘股,去年涨了一年,已经虚高,如今多数板块周线,月线均已经死叉向下,成交量急剧缩小,又伴随着全年加息0.75%-1%的鞋子,还能有多少机会。。。。。去年看到中小盘股狂涨,大盘股表现较差,一些网友发出这样的评论:“这辈子去我再也不买大盘股了!”………… 似乎有点像香港股神曹仁超说的用鼻子去思考问题了--
㈥ 2018年11月前定向增发时间间隔小于18个月的公司是怎么通过证监会审核的有大佬给提供个解释么
11月9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内为的监管要求》,新的发行容监管问答放宽了企业再融资限制,一方面,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另一方面,定增、配股的间隔时间限制从原来的18个月改为“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困难,上述限制放宽,可能使定增市场再次升温。
定增募资可全用于补流和偿债
新的发行监管问答称,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㈦ 定向增发补充流动性资金用途有限制吗
市公司借并抄购增发“补血”现象近袭年并不少见。证监会曾多次强调,原则上不鼓励上市公司把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再次强调,存在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四类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募集配套资金。
定增“补血”成风
一般情况下,监管层是不鼓励再融资‘补血’的。但大股东认购或者是特殊行业,有充分理由的,可以补充流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此外,配股融资和认购方锁定三年的,不受比例限制。
再融资画地为牢
伴随二级市场的低迷,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大肆“敛财吸金”的行为备受质疑,特别是补充流动资金为主的配套融资。
㈧ 上市公司再融资对股票持有者(股东)有什么影响
不好的影响,
首选,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因为流动资金不足。
股东想分红,就要等更长的时间
再次,上市公司股本变大了股价自然会变低。
还有一些不好的影响,总之对股东、股民来说是蔽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