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花6700万买理财血本无归,2016.08案件处理了吗
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
焦点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
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新时代信托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律师已经在庭上讲清楚,不需再做回答。
② 在新时代信托公司做理财顾问靠谱吗收入能达到多少我在包头。
不过是看你能拉多少客户 和 多大金额的客户
只有外行人信任你吧
③ 新时代 证券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理财吗
新时代 证券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理财吗。如果是资金余额,是表示当日可以从股票账户转资金到银行卡的额度,但不代表股票账户里有这么多资金。要看可用资金是多少,可用资金才是可以用来买股票或者理财。
④ 做什么生意最赚钱
生活在一个向钱看的时代,人人都是在为了挣钱而不停的奋斗,在城市中,挣钱的门路是有很多,而在农村呢?有那些挣钱的门路,做什么能挣钱呢?这成为了农村人关注的一些问题了。
可以这么说在农村只要肯动脑子,肯吃苦,干什么都能挣钱。种粮食虽然收益不多,但也没有听说谁赔钱。种经济作物虽然比种粮食复杂些,麻烦些,但找准销路,收入还是可观的。另外发展养殖虽然风险大些,但可通过搜集信息,搞好市场预测,风险还是可以规避的。总之有同行没同利,搞什么也有赚钱的也有赔钱的,只要肯用心,肯努力,不怕吃苦,离赚钱就不远了。反之你又怕苦又怕累又不动脑子,整天混吃混喝,干什么也挣不了钱。
其实,农村能挣钱的项目有很多,看看我们自己动不动脑筋,会不会动手操作,只要我们多动脑,多动手,搞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我相信,在加上我们农村人的勤劳,挣钱也不是太困难的吧。希望农村可以生活的会更好,能出现更多的挣钱项目。
⑤ P2P新时代下投资人投资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1.警惕业务模式复杂的平台
许多P2P投资攻略都曾经这样告诫投资人,“投资之前要先判断项目的真实性”。事实上,能否准确有效地判断标的真实性,往往取决于你对该项目的认知程度有多高,因此这一条投资原则就变成了“投资之前应先厘清项目背后的业务模式,看不懂的标的不要投”。在金融经营过程中,隐藏在项目背后的不仅是业务逻辑、产品原理,更体现着资金去向、资金用途等关键信息,因此对业务模式的有效判断在投资决策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大家都知道P2P是作为一种低门槛、简单易懂的互联网理财模式而兴起的,它的模式十分清晰,平台作为中介方,将资产端与理财端连接起来,投资人判断标的,即是在判断平台的资产来源、资金用途。
从这一层面来看,P2P业务模式其实是不复杂的,那些表面漂亮,实则逻辑散乱、流程七拐八弯的业务往往是内有猫腻。目前P2P行业常见的产品类型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过桥、票据、企业经营借款、融资租赁、供应链等,其中普通人接触得最多的是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过桥、企业经营借款。首先,从资产来源上看,P2P行业的借款需求多来自于个体或小微企业,而一些大额借款标则多半来源中大型企业。其次,在弄清借款项目的来源之后,我们便能分析出投资资金的去向及用途,个人借款主要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而企业类借款则更多地是用于生产投入。在资产来源及资金去向得到确认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更具体地对借款主体进行分析,包括评估其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及意愿等。反之,如果某平台将原本简单的借贷模式复杂化,用一些含糊其辞的概念对债权进行包装,刻意忽略借贷逻辑,只强调收益,那投资人就要警惕了。
2.观察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一直是P2P行业的核心问题,也是监管层对P2P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例如近日中国互金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的《中国互金协会出台P2P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虽然只对协会成员具有约束作用,但对于推动整个行业信披体系的建设仍是具有正面意义的。事实上,自监管收紧以来,信息披露已经逐渐成为P2P平台的常态了,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直播的兴起,P2P行业更是藉此开发了新的信披形式。整体来看,P2P行业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几个方面,即项目信息、平台资质、运营数据、合作机构信息、平台经营动态以及风险提示等六大类。
目前P2P行业常见的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有官网、开放日、运营报告、互动直播、社群交流等,其中近期又以直播和社群最为火热。随着投资人市场的成熟,投资人对P2P平台的要求不再局限在单一的收益率上,而是日益丰富化和动态化。这也意味着平台单向的自我包装正在丧失竞争力,将取而代之的是强调双向互动关系的营销思维。因此以直播、社群为代表的互动类信息披露行为越来越受到投资人的关注,并激发了用户的参与热情。以直播为例,透过实时的视频直播画面,观看直播的投资人除了能够得到特定主题的信息,例如平台不同岗位负责人针对相关领域进行答疑,还可以看到平台的真实情况,包括办公环境、员工状态、团队规模等,如果存疑,可以将直播过程中的画面逐一与官网公示的内容进行对比,例如高管跟官网介绍的是否为同一人、办公环境与官网图片是否符合等,对平台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判断。
3.警惕宣传包装过度的平台
P2P平台本身的盈利空间其实并不像很多人所想的那样大,往往平台给到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都在12%左右,仍然有很多人认为平台还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其实不然,按目前的行业情况来说,绝大多数平台依然处于不盈利或者亏损的状态,就算是我自己的平台也是不断地压低运营成本,才达到了微盈利的这么一个状态。
P2P行业表面看来利润空间似乎巨大,但大家都忽略了平台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经营成本这一事实,包括人员工资、线上运营费用、支付通道费用、借款人逾期坏账所产生的费用等等,这么算下来平台的利润率其实并不高。另一方面,就是在这种整体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平台还要猛砸广告,疯狂地做营销活动,对于正常运营的平台来说又平添了一笔超负荷的运营成本。
那么这些巨额的营销费用该从哪里来呢?正常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自有原始资金、投资机构资金、盈利部分资金、借贷资金,遗憾的是部分平台难以把控底线,在前期巨额广告费用投入之后,有大量的资金涌入平台了,一边是为了吸引资金不得不进行的营销,另一边是短期难以盈利的残酷现实,平台一旦面临这种进退维谷的局面,一些底线较低的平台可能会开始挪用投资人资金,破坏平台生长规律的同时也将最终伤害到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投资人在挑选平台的时候,除了考虑平台的业务能力以外,也要留心平台在营销推广方面的动作,那些习惯于过度包装的平台很有可能已经陷入了恶性资金循环当中,为了填补内部资金窟窿,只能通过一些非常规的返利、促销等活动来吸纳资金,长此往复,后果不堪设想。
⑥ 理财新时代,投资者必须知道的几点新规
理财新规划重点
1.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公募理财产品可否投资股票等问题,根据《办法》,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
2. 明确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办法》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3.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私募理财产品购买门槛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4. 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冷静期明确只适用于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5.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第35条,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管产品,但资管产品不是底层资产,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目前市场较为关心的是投资AB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底层资产。此次落地的《理财办法》规定,“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包含ABN。而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表述并不包含ABN。
7.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随后择日正式发布。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8.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大队长金融)
9.另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监管层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并没有收紧的规定,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甚至更宽松一点,所以尽早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与理财新规相关的两份重要文件——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⑦ 新时代信托财富中心(包头)是第三方理财吗
不是第三方,属于信托公司直销机构
⑧ 新时代下为什么提倡投资理财
货币贬值严重。
财富保值、增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