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多少原因是什么
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2、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1)股权质押融资规模扩展阅读:
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⑵ 融资过程中的股权质押是否有比例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版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权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⑶ 请问美国有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吗业务规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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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权质押融资模式有哪些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股权质押融资主要分为两类: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和上市公司股版权质押融资。
中小权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⑸ 怎么才能知道某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额有没有数据库可以查询股权质押融资额的数据
上市公司都是需要公布年报的,在年报中,可以查询到。
⑹ 贾跃亭还通过30多次股权质押融资超过310亿元,这部分融资去了哪里
创业公司获得的资金,有规范使用和不规范使用之说,你问题类似经济警察的味道,那就需要详细查了
⑺ 股权质押融资优势有哪些
你好,股权质押融资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但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用这种方式的比较多,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实这种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一下,不但可以节约一些融资成本,还能够充分认识到股权价值,形成一种企业的良性循环。那么,股权质押融资的优缺点及途径有哪些呢?
股权质押融资,也可以称之为质押股权融资,指融资方以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等)作为质押担保,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⑻ 如果股权质押越来越多,说明什么
说明股市越来越好,我们能够从中获利的可能性越大,并且有着更多的机会选择。
⑼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二、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