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当中流动性来最好的是基金,自除封闭基金场外交易的不能随时赎回外其他的大都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即随时可以变现),信托一般就是借钱给需要的公司,只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成立信托计划,到期偿付本钱和收益,基金则是集合大家的钱用于股票、债券、货币工具等的投资,是最灵活的。租赁应该指的是金融租赁,其实也是借贷关系。保理大多是承兑那些未到期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收益相对低一些。
Ⅱ 保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当然可以的,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没有信托监管限制就行。
Ⅲ 商业保理与信托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商业保理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总的来说信托是把自己的钱托付给被人让人帮你理财增值;保理是你卖了东西要收钱,保理商提供几种服务1.你把应收账款质押了,保理公司先给你钱,等你收到买方的钱了还给他,或者叫买家直接还给保理公司(类似贷款,抵押物是你向买方要钱的这个权利);2.帮你管账(类似会计所);3.帮你催钱;4.提供担保,如果买方不给你钱保理公司给你钱;所以,我觉得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吧...
Ⅳ 收益率高达8%堪比信托 商业保理理财产品是个啥
哈哈,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Ⅳ 保代 保理 信托 中期票据 分别是什么 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希望讲的通俗点
没联系
Ⅵ 什么是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
Ⅶ 银行是如何融资
第一招: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银行正式推出此项融资服务,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用于质押的应收帐款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应收帐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应收帐款付款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帐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帐户付款;应收帐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应收帐款的质押率一般为六至八成,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第二招:应收帐款信托贷款
应收帐款信托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帐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帐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帐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帐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第三招: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在追索应收帐款付款方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销售商)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应收帐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
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保理融资与应收帐款质押虽然都是基于应收帐款而得到的融资,但有着不同的财务意义:前者在企业内部帐务处理上,直接表现为应收帐款减少,现金增加(对于有追索保理融资,企业需披露保理融资产生的或有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直接下降;而后者由于是销售商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应收帐款并未减少,资产负债率则会相应上升。从上面的特点可以看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自身的财务指标,满足再融资的硬性条件,比较热衷于与银行叙做保理融资业务。
第四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尽管商业承兑汇票无银行信用担保,只有出票人(相当于前述应收帐款付款方)的信用担保,但对于销售商来讲,由于容易取得付款方的认同与配合,而且操作规范,因此销售商仍乐于接受。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实际也是应收帐款融资的一种形式。由于无银行的信用担保,因此贴现银行对销售商及其下游付款方的资信要求较高,只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办理此项业务。近来,建行等一些银行还推出了无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即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销售商)的追索,只享有对付款方(出票人)的追索权。因此,对那些需改善财务指标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来讲,可积极尝试向银行提出无追索贴现申请。
第五招:收费权质押贷款
这里所说的收费权,一般是指经过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权,如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公路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等。收费权质押贷款,对于企业来讲,即是以未来现金流换取现时的资金融通便利,可充分盘活自身财务资源;对于银行来讲,由于通过一系列帐户安排与封闭操作,风险可控,收益显著。因此,拥有此类财务资源的中小企业,不妨向银行申请一试。
第六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尽管如此,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中小企业仍可一试。
第七招:股权质押贷款
目前国内对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放开,但银行已普遍接受上市公司非流通法人股的质押(考虑到法人股变现的可能性,一般须为前三大股东的法人股)。用于质押的法人股,银行一般会在调整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再考虑或有负债、应收帐款等情况,核定一个质押值。这个质押值一般为每股净资产的六至九成。因此,对于那些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很好的担保资源。
但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与登记办法,在法律有效性上得不到保障,因此目前国内银行普遍不愿意接受。
第八招:动产质押贷款(监管仓仓单质押贷款)
企业可用于质押的动产主要包括产成品、原材料等。由于动产的流动性与不可控性,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与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合作,推出了监管仓仓单质押贷款这一新品种,操作要点是:申请企业将动产运至指定的物流、仓储公司的监管仓,物流、仓储公司向申请企业出具仓单,并交付银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当申请企业需支用该部分动产时,需征得物流、仓储公司及银行的双重同意。若由于物流、仓储公司工作失职,导致银行抵押物落空,则物流、仓储公司需向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这种方式已被许多产成品、原材料数量较大的中小企业所采用。
第九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对于一些外向型的中小企业,经过银行与税务部门的合作,出口退税帐户也可成为一种担保资源。原外经贸部、人民银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项业务已作出专门规定。
第十招:融资租赁方式
与经营性租赁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对企业来讲,其实就是一种分期付款,可减轻短期内的现金流压力。随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恢复性发展,对于那些需要大型机电设备、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中小企业来讲,融资租赁不失为一种好的融资方法。
第十一招:集合委托贷款
一般由银行根据申请企业的项目建设与资金需求情况来发起,但此类项目必须有明确、稳定的现金流,出资者需承担贷款风险。对于那些拥有优质项目资源的中小企业来讲,如其项目能取得银行的间接贷款承诺,获得银行发放的集合委托贷款,其融资成本将可下降一至二个百分点。 <
Ⅷ 商业保理与信托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是把自己的钱托付给被人让人帮你理财增值;保理是你卖了东西要收钱,保理商提供几种服务。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因此,如果通过商业保理的形式把债权转嫁给保理公司,就可以实现对账款的盘活,提高其现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数据显示使用保理的企业比不使用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高出10%以上。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