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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股权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19 13:29:49

信托与股权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而信托的投资关联体一般不限,有普通工商企业,也有上市公司

2、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但与信托投向类似,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一般用于优质项目或优质公司。

3、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一般投资期限1 至2年,除了信托制的PE。

4、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固定收益类信托一般流动性也比较差,在信托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赎回或申购,信托计划清算后本息才收回。

5、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这一点与信托也类似。

6、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信托产品主要由信托公司发行并参与融资方管理,保障到期还本付息。

7、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信托的退出方式,一般有回购权益、股权、债权或直接还贷的方式,来还本付息,信托计划就可以清算退出了。

⑵ 信托公司拥有这么多客户,为什么不做PE,信托计划能做PE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吗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拟上市公司准备IPO之前是不允许股东中有信托计划的。

银监会于2008年对信托投资私人股权有相关规定,即《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指引》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不过,虽然银监会对信托私人股权投资给予明确肯定,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仍受到不能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

《指引》还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另外,《指引》对投资顾问的资格也有明确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给予了肯定,并将起到规范这一业务发展的作用。但是,信托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仍是一大难题。目前,中国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不允许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过程。

⑶ 信托计划持股有要求吗

对委托人的条件要求: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六条 前条所称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属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⑷ 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 会有障碍吗

以信托计划为主体做股权投资,在2005年就曾出现过(当年12月30日渤海银行成立,引入了境外投资者渣打银行和天津信托通过募集民间资金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这一创新做法在当时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以信托制做股权投资,真正发展起来起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使得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军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就表示,公司上市前存在众多穿在信托计划持股的,必须进行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博弈空间的结果,但应该也存在迅速腾空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反正此路不通了。
不过信托制的确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家现在已非常知名,也非常成功),因为他们当时以信托方式募集来资金后,投了一批很不错的项目。后来不能IPO了,就将股权转到了关联公司,基本没有影响退出。
2012年4月,银监会和证监会高层通过洽商,对重启信托计划开设证券投资账户达成了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对放行IPO前信托计划持股的可行性进行了沟通。可惜,最后没有结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作为主体做股权投资,IPO仍有障碍。
再说下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就曾做过类似的尝试,即其设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不过不是嵌套有限合伙,而是嵌套公司制,但原理相通)。后来未见该基金有项目以IPO的方式退出。
2010年9月底,天津成立了4家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有三家是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的。分别是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有一家是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⑸ 谁能讲解一下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区别在哪

股权投资信托抄计划:
把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股权项目。管理人是信托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把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股权项目。管理人是私募基金公司

只要管理人合规使用资金。两者是没有区别的。重点就在这。信托公司的公信力比较强、对于资金的使用投资人比较放心。但是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来说。公信力以及资管能力有可能比不过信托(但是其实现在做股权基金最强的是私募基金)

⑹ 关于一个信托产品有些疑问还请高手解答:资金信托+股权信托

因为信托法规定,信托投资不得保本。所以有很多投资者害怕投资信版托类产品风险大,我认权为这是很多人的想法,但在我看来有些保守,大家都知道,收益和风险是呈正相关的。

那作为保守的投资者者,并且想投资信托产品的话,我建议个人比较适合投资房地产信托,并且建议你选择:抵押率低于40%同时股权质押的房地产信托,年收益率可达10%,其优点是收益很稳风险很小,缺点是通常1-2年才到期中间不能赎回。

如还有疑问,可以通过资料中信息,向我咨询。

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区别在哪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法律主体专不一样
私募股权投资基属金目前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运作基金;信托公司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运作信托计划。
第二:管理机构不一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按照企业的运作方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在发改委或金融办(各地不一)办理备案;信托公司则接受银监会的监管。
第三:业务审批机制不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事后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接受监管;信托计划有些则要事前报备,如现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等。
第四:人数限制有差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限制人数不超过50人;信托计划除限制50人外,但对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做限制。
第五......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你。

⑻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版由受托人按委托权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

⑼ 设立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⑽ 股权性质信托计划可以做成abs吗

1-信托公司做来ABS的一个限制在于,由于源ABS市场存在银监会、证监会下的两套监管系统,信托公司的客户的ABS,没法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在交易所发行ABS产品。
2-冲破该限制就在于“双SPV(特殊目的载体)结构”。即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给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借道资管计划,可实现ABS产品在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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